钟世华
冬至前后,即使是处于北纬27度左右的湘西南,北京时间早上7点钟的时候,天都还不能叫全亮。所以这段日子我每天早上赶到教室时,早到的学生还只有一半。大概也是因为喜欢的缘故,一到学校我就爱往教室走,并且要让早到的学生一齐朗读语文课本上规定要背诵的东西,除了以备考试,也谓之做晨课。这样读一阵子书,就又进来一个背书包的学生。这个学生一进教室就加快了脚步,并很快找到语文书,翻到同学正在读的那段内容,加入到晨课的行列中。后来的学生又依样画葫芦地加入进去,直到把最后一个空位填满,这个时候早读课的上课铃声大约也就要响起来了。
这些时间里我在干什么呢?我就一直在感受这种读书的气氛与味道。它与教室外面几堆小朋友打打闹闹的气氛不同,也和别的教室里小组长检查家庭作业或者教师赶早讲课的味道不同。在早晨的教室里,这种读书的气氛颇讨人喜欢。更何况在学生读的东西里,偶尔还有像“玉米愿意长多高就长多高,它若愿意长上天去,也没有人管”及“小楼一夜听春雨,深巷明朝卖杏花”这样的好东西。
平心而论,学生们的书是读得越来越好,因为有一个书读百遍的道理在那里。书读多了,不仅其义自现,其味也自现。而对于这样一种气氛与味道,据我所感受,学生们也还是比较喜欢的。这里面除去朗读本身的乐趣,以及如同佛门弟子做早课或者寻常百姓做晨练的气氛,一场书读下来,大概也就相当于做了一次有关口、舌、眼、耳、脑以及五脏六腑的徒手操。更何况对小学生来讲,在几种读书的方式里,他们对朗读特别是集体齐读还情有独钟———对很多小学生来说,背诵课文是他们所不喜欢的,但是每个早上一遍的集体朗读下来,要背的东西也就不经意地背下来了。
而因为大家都还算比较喜欢,我也就不至于因为要做这件事情而落到只顾自得其乐的地步。譬如一些老师说,他很乐意教学生做题,给学生补课,对于这样的说法,我当然可以接受;但我不能接受的是他们又说学生的学习本来就是不快乐的。做一件事情,学生们都感觉不快乐,只有教师和学校是很快乐的,这算怎么回事呢?
在做学问的问题上,喜欢与快乐是最高的境界,这个意思并不是我说的,是孔子说的。我是一个不大喜欢孔子的人,但是因為他说的这个意思,我就很佩服他。一个把知书识礼摆在无上位置的老先生,都会承认喜欢与快乐是做学问的最高境界,我只能说,他实在是情不自禁地说了一句发自内心的好话。除此之外,我想强调的是———
第一,能够把一些事情做得更好特别是能够维持一些事情长久地做下去的,是对这些事情的喜欢。
第二,在制度、法规、责任、道德以及权力、政绩与利益等东西之外的一些事情,只能凭对这些事情的喜欢去做。而就一所学校来看,需要这样凭喜欢去做的事情会有很多很多。
第三,虽然说做喜欢的事情也不一定就能做得很有成就,因为比喜欢更能够出成就的还有人的天赋,但我想犹太人肯定不是冲着诺贝尔奖去读书的,同时也不见得是为了要拯救他们的民族而读书,而是他们喜欢读书,觉得读书这件事还算比较快乐,就像一些中国人觉得打麻将这件事情还算比较快乐一样。虽然就喜欢的东西来看,两者之间有等级差别,但里面的道理是一样的。因为人活在世上总是要有所喜欢的,所以有人说要是喜欢不了等级比较高的东西,人就喜欢等级比较低的东西去了。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但是总而言之,对每一个人的每一件事来讲,喜欢总是最高的境界。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