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丨盛玲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农民成为真正受益者
编辑丨盛玲
2017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提出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更好发挥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
《意见》明确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策支持体系。《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保险、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进行了配套整合和适当延伸,做了更系统的规定,加快推动形成全方位的政策体系,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是一份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文件。
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解决了老百姓种地积极性的问题。可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分散性的农业经营模式弊端开始显现。不能实现与市场有效对接、农产品质量低、农产品科技含量低、人才大量流失等弊端已经严重限制了国家现代农业的发展。
随着农村农业领域改革的不断推进,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农业部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农户家庭农场已超过87万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188.8万家,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38.6万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15万个。
各类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成长,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也还存在着自身能力不足、带农助农能力不强、自身运作不够规范等诸多问题,亟须引导扶持,促进其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而此次《意见》发布是对配套政策体系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进一步完善,并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突出困难,重点在金融、保险、用地等方面加大了政策创设力度。
《意见》实施过程中,面对各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猛的发展态势,更加需要相关配套措施的覆盖,还需要中央与地方做好上下联动,将《意见》真正落到实处,构建全方位政策体系。同时,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要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
《意见》发布后,各地方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和措施,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例如,江苏省发布《关于加强政策体系建设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青岛、合肥、南充等地也都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意见,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意见》是一份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重要文件,将有力地促进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农助农能力,发挥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并对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