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高职院校资助育人工作困境与对策研究

2017-12-25 05:20:10荣加超方朝庆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新商务周刊 2017年5期
关键词:贫困生资助育人

文/荣加超、方朝庆,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新形势下高职院校资助育人工作困境与对策研究

文/荣加超、方朝庆,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在当今新时代背景下,高职院校致力于培养应用型人才,随着高职院校招生人数的不断扩大,为了能让更多人有机会接受教育,国家大力开展扶贫工作。近年来随着学生人数不断扩大,贫困学生也随之增加,故此保证学生受教育权利也显得极其地重要,所以研究高职院校资助育人状况也是非常有必要的。高职院校进行资助育人工作,对学生展开扶贫教育,将使贫困学生有更多机会接受教育,提升就业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高职;资助育人;公平

众所周知,当今时代国家越来越重视教育公平化问题,强调我国教育的开展既需要实现横向公平也需要保证纵向公平。本文主要就是研究高职院校中资助育人工作开展的大体状况进行分析,考虑现如今高职院校资助育人工作所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的要求及具体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可行性的建议及对策。

1 面临的困境

高职院校在资助育人方面所面临的困境,或者说在当今时代所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进行考虑。

1.1 评定中遇到的问题

现如今面对最难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资助资格的评定问题。目前高职院校资助育人工作中评定贫困生的资格基本上是根据其家乡民政局开具的贫困证明作为评定的依据。由于学生所居住的家乡环境千差万别,对于不同县市的生活水平也存在一定的差距,那么其民政部门所评定的贫困家庭也存在一定差异,这将间接影响着受资助对象公平性的问题。由于贫困的学生绝大多数来自农村,那么其家人的文化程度及思想觉悟相对不高,所以在其办理贫困证明的时候存在一定的难度,有些学生及家长便知难而退。在评定的过程中,存在学生家里突发事件,由于问题的突然出现使家庭陷入贫困的事实,学生及家长还未来得及办理各种证件,故此也增加了评定的难度。高职院校在学生入学第一学期进行资助育人工作时,从时间上还未能充分全面地了解到其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具体该生的消费情况,这就使得院校在进行贫困生资格认定的时候产生了一定的难度,影响贫困生评定工作的进展。

1.2 缺乏监督

在高职院校的资助育人工作上,目前学生们一经通过程序上认定贫困生,那么就将相关资助资金一次性打入学生的个人账户。这样高效的资金到位,维护了学生的权益,但是也有部分学生利用资助费用进行挥霍,而未真正用在自我学习及生活的实处。这样常常会使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帮助,浪费了国家的教育资源,影响了资助育人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诸多不正常程度及状况出现的原因下,其根本原因是缺乏一定程度的内部监督及外部监督,使正常的资助育人程度及工作得不到合理的保障。

1.3 培养学生诚信与互相体恤的教育不足

大部分资助工作针对贫困学生这一群体,经过具体的了解及调查,在学校开展具体的资助育人工作时,存在学生并未将其家庭真实的经济状况上报或进行合理的解释,缺乏一定的诚信意识。这项行为的出现将会使本应得到资助的学生失去机会,是具体资助育人工作开展时所面临的困境之一。由于大多数贫困资助的前提是家庭情况贫困即可申请得到资助,学生不需要在学习上过多付出,只要家里贫困即可,并且资助金额可观,所以会出现相互“争夺”贫困助学金的现象。

1.4 仅从扶贫出发激励效果不显著

高职院校的资助育人工作不仅仅指的是资助学生,也强调了资助目的是为了育人,也就是为了学生的发展而进行的资助工作。由于贫困资助的获得比奖学金相对容易,所以有部分学生一旦得到资助后,却不努力进取,因为这些学生的心理存在明年还能得贫困助学金的想法。所以说,在高职院校中开展资助育人工作,规范并监督学生的具体资金用途,查明学生的具体消费习惯显得极其的重要,督促学生进一步深入学习,高效利用资助资金。

2 对策及建议

在上述提到的问题中,分别提出了几点可行性建议及对策:

2.1 规范评定程序

针对提出的贫困生由于地方差异出现界定不一致的现象,资助育人工作评定程序单一的问题,高职院校应当对此类问题引起重视,并提出规范评定程序的原则。规范评定程序具体来说就是贫困生的界定过程中,应当有合理的手续,对学生的家庭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以及调查。制定规范的评定程序将会是规范资助育人工作的第一步,确定具体受资助者的范围及对象是极其重要的,所以要各高职院校在原有的基础上应当制定相对应的规则及程序来确保资格评定的规范性。

2.2 加强监督力度

高职院校在进行资助育人工作时,不仅仅依靠院校这一唯一的主体,而应当有具体的监督主体,加强监督力度。具体的监督工作应当包括内部及外部监督两个部分,内部监督中院校可以通过建立相对应的评定小组来进行,通过评定小组的整体评定可以保证整个工作的客观性。而在外部监督中,可以通过第三方组织来进行外部的监督,外部监督将会更加具备真实性及客观性。所以说,高职院校在进行资助育人工作时,加强监督力度是极其重要的一方面,将会保证工作的公平性。

2.3 合理引导学生、扶贫要先扶志

高职院校作为资助育人工作的主体,有责任也有义务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院校应当对学生指导对应的责任意识以及诚信意识,让学生明白资助育人工作应当将资助金发配给真正需要此项资金的贫困生,而不仅仅因为自己的私利而使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帮助。并且也需要引导贫困生将资助金用到相合理的用途,并培养其责任意识与财商能力。扶贫要先扶志,扶贫不单单是给予资金支持,还需要为学生们栽种志向的种子,有了种子的力量,这些资助才能产生价值,才能对学生的一生有益处。

3 结语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在进行具体的资助育人工作时,应当从政府、院校本身及学生等多方面进行考虑,明确院校在资格界定及监督方面的问题,并通过相对应的对策来进行解决。院校应当对学生学生诚信意识及责任意识进行正确的引导。总而言之,高职院校应当保证资助育人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保证其公平性、有效性。

[1]游富廷.高职院校资助育人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电力教育.2011(14):25-25.

[2]邢峰.高职院校资助育人工作的研究.[J]新课程研究:职业教育.2011(5):127-128.

荣加超(1983—),讲师,会计学硕士,研究方向:会计学、经济学理论。方朝庆(1962—),讲师,农经专业本科,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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