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淘萍,保定市涿州环境执法大队
对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关系的几点思考
文/孙淘萍,保定市涿州环境执法大队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人类的的日常生产对于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且已威胁到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作为环境保护的两个重要环节,贯穿于环境保护任务实施的整个过程,二者关系密不可分,作用相辅相成,只有做到有效结合,才能确保环保工作的顺利实施。鉴于此,本文笔者通过社会调查与实践经验的结合,并以相关理论为参考,就环保工作开展过程中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内在关系进行简要分析,以供同仁参考学习。
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内在关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有效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在这一背景的影响下,人们对环境更加关注。因此,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保证环境监察工作的有效实施势在必行。
环境监测主要是以污染物与污染源为研究对象,通过生物、物理及化学等技术手段的综合应用,从而对其成分做出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并以此对当前环境质量变化规律做出总结。其监测对象主要包括水、土壤、大气、放射性物质、噪音以及固体废弃物等环境影响因素,通过各污染物成分的测试与鉴定,并与其中一定历史时期形成对比,从而判断出其对质量的影响以及发展趋势,以此指导环保工作的开展。环境监察是以监督与检查为主要实施手段,内容上则是以“处理”与“现场”为突出,是为一种执法活动,通过环境监察任务的实施,可以很好以监督与管理的手段对环境污染现场进行有效处理,从而防止事态的蔓延。作为一种具体形式的活动,环境监察任务的实施需要做到依法监督、依法处理,以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于存在环境破坏与污染的现象进行依法干涉。
环境监测服务于环境监察工作,而环境监察必须要依靠环境监测给予必须的技术支持,环境监察工作要想走上科学化、定量化、规范化的轨道,就离不开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的支持。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相辅相成,必须要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只有这样才能共同发展。现如今很多地方的环保部门给环境监察部门配备了很多的监测仪器,让环境监察部门可以自己去进行环境监测,这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但既然已经有了专门的环境监测部门,若是再给环境监察部门配备过多的监测仪器及专业技术人员,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被重复使用,这样只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这样还会使得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部门职责不清。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环保主管部门要统一协调、理顺、正确认识并处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这二者之间的关系:首先,要正确理解这二者的关系,形成统一认识。平时要加强对“依靠与服务”精神实质的学习,要真正理解其内涵,环境监察部门行使的是环境监督职能,其职责主要是现场监督执法,因此要积极配合环境监测、环境管理部门工作,同时监测部门应当摆正姿态,要为环境监察部门提供科学全面的检测资料和数据,保证环境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要相互支持和配合。环境监测部门不仅仅要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还应当认真研究历年的数据和相关资料,对环境污染进行深人研究,力争找出问题的解决办法。环境监察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监督执法的职能和作用,督促环境污染的整治和控制工作正常进行,同时还要积极配合环境监测部门的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再次,环境监察部门要合理行使监督执法职能,使二者更加协调,不仅有横向的交流还要有更深层次的沟通,并且还注重提高各个部门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大对环境污染的监察和投人,力争使各种难题都被科学有效地解决。
在社会不断进步的过程中,人们往往把更加重视经济的增长,而把对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放在次要位置,导致环境管理没有与经济实现同步发展。在城市化进程中,对工业企业或建筑行业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弃物及水、大气污染等,而没有建立相应的环境治理措施,导致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虽然引入了环境监测管理体制,但体制运行的时间较短,特别是在质量管理方面,缺乏较高的管理意识。
基层环境监察最为基础的内容就是要坚持“有法可依”。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保护法律与法规,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保护体系,但由于法律上过于笼统,使得可操作性上存在着一定的不足,这样也就使得在立法环节以及基层执法工作等方面上还存在着脱节的现象,最终也就给基层环境监察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其次,由于受到一些地方保护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环境监察工作依然面临着许多的问题。就现阶段来说,环境指标是地方官员在考核过程中的一项指标之一,但是从经济指标上来说,依然是考核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在经济与环境冲突的影响下,使得地方保护现象依然存在。
为了促进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开展,需要相关部门提供制度保障,以更好地指导相关执法工作的开展。当前的现实情况是,在环境监察执法能力方面,我国相关的制度还有待完善。第一,由于相关制度的规定,我国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工作的过程中,不能够对破坏环境的行为采取强制性措施;第二,由于很多地方政府在开展农村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过程中,将相关的权利分散到不同的部门,因此执法部门的权利相对来说比较小,无法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的执法工作;第三,在开展相关的执法工作之前,没有对环境的相关保护工作进行很好的宣传,从而导致很多当地群众并没有意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这种冲突不仅增加了执法工作的工作量,而且影响了部分群众对待政府的态度,很可能使得他们产生对立情绪。
为确保环境监测现场采样的代表性、提高现场环境监测的规范性,环境监测站负责人要带领工作人员学习相关的监测方法以及技术规范,特别是要重视锻炼人员操作技能,使其了解不同行业的环境监测现场的区别,提升现场监测能力。现场的每一名监测人员还要了解工作目的与要求,熟悉所监测的环境与点位布设,弄清楚监测的方法以及保存样品的要求,从而充分准备现场监测设备,保证按照标准监测方法在检定期限内实施规范操作,并第一时间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在现场环境监测的每一个工作环节都融入质量管理。在开展环境监测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时还要按照监测的内容进一步明确检查依据、监督依据,科学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提供有完整信息与数据的检查记录;监督检查人员也要了解环境监测现场的工作要求,熟悉方案内容,清楚掌握监测步骤与方法,记录好监测现场的情况,并及时汇总,反馈检查结果,最大限度发挥环境监测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在数据质量提高方面的关键作用。
在开展监察工作的过程中,监管部门还要积极与企业进行沟通,以此来保证服务的效果,加强监察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从而为环境监察工作创建出良好的工作氛围,真正履行协助义务与职责。对于环保部门来说,还要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保证各方面的协调与配合,以此来减少项目中存在的纰漏问题。其次,做好与法院之间的协调工作,对于一些拒不听从处罚的单位或是个人等,还要采取强制错误。最后,是要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在必要时还可以采取联合整治的方法,保证执法的效能。还要坚持以环境监测工作为基础,建立出有效的运行方法,同时还要保证环境监察与监理的协同与配合,实现信息的有效传递与共享,从而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制定出有效的工作计划。环境监察工作还要从监测的基础上出发,不断提高数据上的准确性,从而将数据及时的传递给相关的部门。
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的职责有机结合,使其在环境管理与执法工作中,协调统一,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以提高工作效能和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可行的环境监测与监察联动机制,必须分工明确,工作职责上不能交叉,各司其职,但又不能脱节,这样才能在具体工作中相互协作、相互配合。
基于以上论述,本文以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的职能入手,通过各自内容与范畴的分析,进而将二者从共性与个性方面进行关系论述,最后将二者的联动功能在实际应用中的关系进行归总,从而全面分析了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内在关系。以此促进我国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工作效率与治理效果,为人民提供一个健康绿色的生活与工作空间。
[1]张雨梅.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问题及措施[J].科技与创新,2015(02):47-50.
[2]余莹.浅谈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J].科技与企业,2016(01):23-28.
[3]宁薇,郭宝.提升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6(11):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