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上用人单位:内涵厘定与立法考察

2017-12-24 22:58:42张蕊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7年45期
关键词:劳动法外延界定

◎ 张蕊

劳动法上用人单位:内涵厘定与立法考察

◎ 张蕊

在劳动法中,劳动者相对应的概念是用工者,但是这一概念本身比较复杂,所以关于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概念界定目前没有明确的统一的认定。但是在域外立法中根据劳动者的界定对用人单位进行法律推定,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也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认定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这个概念关系着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学理论的研究,也关系着劳动法的发展和社会改革变迁。对用人单位的界定,还对劳动法律关系的本质理解和相关的立法实践也具有一定的意义。

劳动法上“用人单位”和民法上“雇主”概念的争议

目前关于我国劳动立法中应该使用“用人单位”还是“雇主”作为劳动力使用者的术语,学术界存在较大争议,但在实际的劳动立法实践中还是经常使用“用人单位”来代表劳动力使用者。有学者认为这一概念是计划经济劳动关系在劳动法中的反映,其代表的是法人而不是自然人。也就是说我国劳动关系还处于转变阶段,一些企业还在使用单位制,没有正确认识市场化的劳动关系的雇佣和被雇佣关系。当然如果直接用“用人单位”来表示劳动力使用者肯定不恰当,因为这一概念既不能用来表述一些私人企业或者个体的老板,也不能代表自然人,意味着劳动者无法找到和自己所对应的自然人。也有学者认为“用人单位”这一概念对劳动法基本理论构建和立法实践都具有重大意义,既然这一概念是我国劳动法的独创,使得我国劳动法从企业立法层面进入社会立法层面,其概念创造就应该得到高的评价和肯定。

总的来说,“用人单位”这一用语从学术角度来说,的确存在构词、内涵方面的问题,“单位”一词也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无法正确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而“雇主”一词则更为专业准确地表述了劳动雇佣关系,并符合学术方面的专业要求。但是从我国实际国情和社会条件来看,“用人单位”这一劳动法的独创,有着其历史的合理性,和民法上“雇主”一词的关系区别也已经明确,两者是不同法律关系下和调整对象下的特定专业术语,后者主要指的是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

用人单位内涵和外延厘定

劳动关系是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变化而变化的,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化、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化的条件下,对劳动关系主题概念的界定变得越来越困难。关于“用人单位”的概念厘定,有内涵厘定和外延厘定两部分,内涵厘定指的是对事物特有属性的精确表述,而外延厘定指的是在对事物特有属性精确表述的基础上,对能真正反映特有属性的事物进行确认。在对“用人单位”内涵厘定还是外延厘定的关系上,主要存在域外立法的厘定思路和我国劳动法立法的厘定思路两种。

域外立法思路。域外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采取的是“少内涵、多外延”的思路,也就是说对用人单位这一概念在内涵表达上比较简单,一般可以用雇主一词用来表述一切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具有法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是在劳动关系中和劳动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对这一概念的内涵界定有很大的概括性,泛指一切雇佣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比如挪威不仅把雇用单位而且把行政主管都叫做雇主,美国则把任何代表雇主利益的主体界定为雇主,日本把只要是雇佣了劳动者不管数量多少的主体都叫做雇主。所以域外立法对于“用人单位”的内涵界定比较广泛,为了解决立法时由于“雇主”定义带来的困难,域外立法通过“雇员”这一概念来定义雇主,也就是雇员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为雇主,对雇主的概念没有进行明确的界定,只是通过外延厘定来确定这一概念在立法中的使用。比如我国台湾地区用“雇主”来表示劳动力使用者,但是该“雇主”的外延范围比我国大陆劳动法中的“用人单位”外延范围大得多,该“雇主”念包括事业主、事业经营负责人和处理劳工事务的事业主代表三种。

总的来说,域外立法思路中对雇主的定义和范围界定有以下两个特点:首先雇主就是法人组织,公法人和私法人都可以成为劳动法上的雇主,其次自然人也可以成为雇主,但特指法人“雇主”的负责人或者对该“雇主”利益负责的代理人或代表,比如台湾立法中的“经营负责人”、“处理劳工事务的代表”。由于域外立法的立法者无法准确区分和界定民事与劳动雇佣关系,所以一般在实际的操作中,会将立法权利交给司法部门,由法官和法庭对雇主加以判定。

我国劳动法立法思路。和域外立法思路不同的是,我国劳动法上用人单位采取的详实的列举式立法,也就是说对用人单位进行了明确的内涵厘定。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是有前提条件的,非标准的“视为用人单位”,而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是劳动法上的“标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扩大了用人单位的内涵,将民办非企业单位也作为标准用人单位。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其雇佣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用工行为,如果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的,也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也就是说将事业单位也列进了标准用人单位的范畴。此外,我国是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通过发布相应的细则和通知来解释和确定用人单位的不同的,并通过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的范围和概念进行了进一步的确定和解释。比如劳动法中规定个体经济组织,指的是一般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总之,我国劳动法立法在对“用人单位”的内涵厘定上,采取的是严谨、严格的态度和方式,将该内涵限定在特定范围内,并通过多样灵活的立法手段和行政法规等,对用人单位的概念进行解释,并确定了民事上“雇主”和劳动法“用人单位”不同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司法上对两类法律关系使用的不用的法律也做出了具体的判定。

体制改革下用人单位立法考察

用人单位的概念会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而发生变动,这也是为何我国劳动法没有对用人单位进行明确界定的原因。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推进,我国劳动法立法也在经历着公法私法化的历程,劳动法法制建设也走上了正轨。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的循序渐进的,所以我国劳动法制建设也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的,不断改变劳动用工方式,扩大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适用范围。也就意味着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这一概念并不是立法者或者司法者能够提前预见并确定的,该概念和范围的确定不是简单的法律问题,而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以及社会转型密切相关,对用人单位这一概念的立法考察也需要循序渐进,并适应市场化的发展要求。

综上,目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劳动法用人单位概念的内涵界定、立法考察以及使用范围在不断的扩大和延展。从劳动法对象调整中也可以预见,我国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内涵、法律调整范围以及未来的发展走向。

(作者单位: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猜你喜欢
劳动法外延界定
高职院校开展劳动法教育实践研究*
区域治理(2021年52期)2022-01-01 16:13:14
我国首次对“碰瓷”作出明确界定
2018劳动法规定:员工因降薪调岗而辞职,单位必须支付补偿金
高血压界定范围
金色年代(2016年4期)2016-10-20 17:40:14
关于工资内涵和外延界定的再认识
入坑
意林(2016年13期)2016-08-18 22:38:36
爱情的内涵和外延(短篇小说)
唐山文学(2016年11期)2016-03-20 15:25:49
对“卫生公共服务”的界定仍有疑问
中国卫生(2015年4期)2015-11-08 11:15:58
贯彻《劳动法》 且行且完善*——我国劳动立法的发展与完善
“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