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军,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我国产权交易市场是应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潮而生,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服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1988年5月中国第一家企业产权交易机构在武汉诞生到现在,产权交易市场走过了近30个春秋。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建立了完备的规则体系、科学的交易流程、强大的交易系统、广泛的信息披露渠道,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同时,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坚持规范创新发展,业务范围从国有产权交易逐步拓展到金融资产、技术产权、农村产权、文化产权、林业权、矿业权、环境权益、涉诉资产、体育产业等各类权益要素资源交易领域。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促进各类要素资源阳光流转、优化配置、发现价格,在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助力经济增长动能转换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具备了独特优势,构建了与标准化资本市场体系对应的非标资本市场体系。
产权交易资本市场主要由从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等产权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组成。目前,我国产权交易机构数量超过数百家,存在着地域、行业等条块分割,分散各地,大的大,小的小,各自为战,没有形成统一整体,同业竞争加剧了产权交易市场无序竞争。
一是不同地域的限制。产权交易市场主要是为国有产权交易提供服务,在国有资产分层委托代理和分级监管体制下,各级政府纷纷设立产权交易市场,造成产权交易市场机构众多,市场割据明显。有很多地方政府还根据自己的地缘优势和要素禀赋,成立了水权、海洋、船舶、电力、药品等各类要素交易场所。
二是业务资格的不同。主要从国有产权交易来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方面,国务院国资委选择确定从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是京津沪渝四地产权交易机构,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是北京产权交易所等27家机构,从事中央企业增资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是北京产权交易所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地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方面,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计划单列市国资监管部门一般选择当地产权交易机构从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金融类国有资产、文化产权、环境权益、林业权、矿业权等其他权益要素交易业务都由主管部门选择或设立了交易场所。
三是主管部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产权权益、要素资源业务主管部门也不同,形成条条管理。企业国有资产、金融资产、林业产权、矿业权、环境权益等,分别属于不同的业务主管机构,有的已形成单独的交易市场,限制了产权交易市场统一范围。
四是制度规则不同。除了《企业国有资产法》外,产权交易没有专项法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中央和地方规则不一,3号令、32号令均属于部门规章,不同省、区、市制定的产权交易制度规则有不同。其他业务随着交易产品、交易模式的不同,各地交易规则各异。同时,许多法律、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在市场细化过程中有的依据《土地法》、《证券法》等法规,把土地使用权交易、股权交易从产权交易市场中分离出来。
从政策要求来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指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个改革的重要方向,是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全国性的统一大市场,就是打破原来行政割据市场。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3〕63号)和《关于国资委贯彻落实2013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国资委党委纪检〔2013〕97号)等文件的出台,集中提出国有产权交易平台的建设方向是改革和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制度,推进市场化改革,实行统一信息披露、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统一监测“四统一”的工作要求。63号函对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的表述,其实是李克强总理在2013年3月26日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讲话的原话,进一步明确市场化发展方向和“四统一”的要求,指出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方向和统一路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 5〕22号)明确将产权交易市场确立为与证券交易市场并列的资本市场。2016年6月24日,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公布并正式施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简称32号令),明确要求国有企业的增资扩股和资产转让行为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确立了全口径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制度,为产权交易市场注入了资本市场融资业务。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强调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并强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新时代为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带来历史性机遇,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对产权交易资本市场的统一性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产权协会吴汝川会长指出,新时代赋予产权交易资本市场的新任务和新使命是建成统一、规范、高效、服务功能强大的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全力服务新时代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结构调整、效率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全部力量。
从政府角度来说,3号令和32号令及其配套文件的出台就是市场大统一的规划:一是不分级别、地域、行业和隶属关系或出资人,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都必须进场交易;二是超越了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规定,全国选择确定的64家产权交易机构主要分布于省、区和直辖市,旨在建立以省、区和直辖市为主体的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资产法》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同样要求不分级别、地域、行业和隶属关系或出资人,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都必须进场交易。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说明对产权交易市场统一的内容更加具体,区域范围进一步扩大。这些产权交易的重要法规,无一不反映了统一产权交易市场的意志。同时,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政府部门领导对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多次强调,尽快形成“统一的大市场”是建设产权交易资本市场的要求。
从市场角度来说,统一是资本市场内在要求和必然规律。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取决于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地域化的产权交易机构已然不能满足需求,必然要冲破区域界限,实现产权、资本等各类要素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
从产权交易机构自身发展的角度来说,如只持有区域本位的发展观念,固守自身业务范畴,与其他地区的产权交易机构及相关合作机构合作交流较少,难以满足本地企业跨区域转让权益资产或企业跨业务平台转让权益资产的需求,业务开展很难实现跨越式突破。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同质化恶性竞争、降低了产权交易市场机构服务效率和质量,提高了产权交易成本,给社会大众的整体形象造成一定影响。无论大机构、小机构都有取长补短、联合发展的动力,打破资源割据“绊脚石”,构建统一的市场平台,相互借鉴促进,合作共赢,产权交易市场才能长远、健康的蓬勃发展。推动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合作共赢应将是产权交易机构共同肩负起来的责任。
一是省内统一情况。京津沪渝、湖北、广东、山东、湖南、四川和西藏、甘肃、内蒙古、贵州、广西等地产权交易机构均实现了省内统一,统一的范围包括交易场所、交易规则、交易系统、信息披露、过程监测、收费标准等方面。北京、重庆、武汉、广东、广西等地将省内各类权益要素市场平台以资合方式进行统一整合,自成体系,形成多元化、集团化发展态势。但还有很多省区市存在多个交易场所,未实现统一局面。
二是跨区域协同情况。配合国家区域协同发展战略,京津冀三地产权交易机构发起成立了京津冀产权市场发展联盟;西北五省区产权交易机构建立了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合作;长江流域共同市场建立了跨区域合作平台。这些机构之间加强了业务合作交流,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区域市场的统一进程。
三是系统统一情况。据统计,全国从事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系统超过18个,有的属于外包系统:比如中百信,有的属于自建系统,比如北交互联、第四产权、新金桥、西部产权等,有的属于联建系统比如金马甲、产权报价网、E交易等。在这些联建机构之间实现了相对统一。
四是过程监测统一情况。全国从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机构均已接入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系统,从这个角度讲,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监测系统的标准和过程监测已经实现统一。
五是交易规则统一情况。3号令、32号令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等配套文件,全国产权交易机构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方面实现了相对统一。
六是行业协会统一情况。中纪委推动,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66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机构作为发起人,2011年2月15日,成立了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简称:中国产权协会)。协会成立之后,共发展产权交易机构、中央企业、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会员近30 0家,组建资本投资运营分会、市场服务分会,聚拢了产权交易行业各类市场主体,协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行业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在协会的推动下,相当一部分产权交易机构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实物资产交易规则、档案管理和企业增资信息披露方面形成了相对统一,同时,搭建全国产权交易行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将全国产权交易机构的项目信息集中,构建产权交易资本市场统一的信息门户,在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方面,集中向社会公众公示。协会这些工作有力地推动了产权交易行业的统一进程。
一是构建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是实现全国统一产权大市场的有益探索。基于国有产权分级监管和交易方式非标准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全国产权交易大市场建设是个渐进的探索过程。应从构建区域产权交易市场起步,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区域产权交易市场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国家已出台《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等多个建设区域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
二是用“互联网+”驱动产权交易市场统一建设。基于行业交易系统多样化的现状,在这些交易系统基础上,搭建一个统一、开放、包容、能够不断完善创新的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和智能工具,是推动产权交易资本市场统一的有效途径。在区域市场基础上,建成全国一张网,通过统一信息披露,统一数据处理、统一过程监管、统一结果公示,实现网上报名、异地受理,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投资人共享,推动产权交易资本市场统一。
三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协会应以推动统一、规范、高效和服务功能强大的资本市场建设为使命,继续加强基础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争取更多政府授权、委托或转移的职能。着力建好全国产权交易行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化和互联网手段推动产权交易市场统一进程;推动产权交易行业立法,加强业务标准建设,实施分类统一,加强市场规范发展,加强行业理论建设,指导市场创新发展实践,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自律管理,加强全面风险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全国产权交易机构应紧紧围绕在行业协会统一组织下,加强协同合作,推动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支持全国产权交易资本市场“一张网”建设,积极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产权交易资本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