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杰
(鞍山师范学院商学院,辽宁鞍山114007)
中国轮胎业对美“双反”首次胜诉案例解析
曾杰
(鞍山师范学院商学院,辽宁鞍山114007)
2017年2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终裁认定中国输美卡客车轮胎并未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和威胁,这是中国轮胎行业对美“双反”以来取得的首次胜诉。此次胜诉的原因主要为中方代表团做了充分的调研取证工作;熟知国际贸易规则和裁决依据,找准了法律的重要抗辩点;“四体联动”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球贸易摩擦高发的背景下,此次中国轮胎业对美“双反”胜诉对激励其他行业应诉带来了重要启示,在今后的应诉中应善于利用国际规则;运用“四体联动”机制作为保障;企业加快技术升级,在海外设立生产基地。
轮胎业;双反;胜诉
早在2009年,被视作奥巴马时代中美贸易摩擦第一案的轮胎特保案就是中国轮胎行业应对美国贸易摩擦的起始。美国对中国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发起“特保”调查,实施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将税率从原来的4%调高为第一年35%、第二年30%、第三年25%。2014年7月,美国商务部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国轮胎企业被征以30.46%至169.28%的高税。
2016年1月29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申请对中国未来输美的卡客车轮胎启动“双反”调查,此案涉及我国轮胎出口企业一百多家,就业人员约10万人,出口金额高达11亿美元。2017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作出裁决,征收反倾销税率为9%和22.57%,反补贴税率为38.61%、52.04%和65.46%。合并税率最高超过80%的终裁结果让中国轮胎企业都感到异常紧张,这个案件涉及的金额非常高,要是输了的话,高额关税将使中国轮胎企业失去美国市场。但这并非最终结果,中国轮胎企业等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最终裁定。2017年1月24日,ITC听证会整整召开了一天,这对屡战屡败的中国轮胎行业来说是“背水一战”。我方代表从法律层面的抗辩角度出发,坚持认为中国对美国出口的轮胎在当地利用率高、效益好,中低档的中国轮胎与高档的美国轮胎并不存在竞争关系。两国之间的轮胎贸易是互补的而非竞争的,中国输美卡客车轮胎并没有损害美国内相关产业,而是弥补了其国内市场需求。
2017年2月22日,ITC对华卡客车轮胎双反案终裁的行业损害进行投票,中国轮胎行业以3:2的投票结果取得胜诉。最终认定中国输美卡客车轮胎并未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和威胁,中国出口美国的卡客车轮胎将不再被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这是中国轮胎行业对美“双反”以来取得的首次胜诉,也是自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以来,中国在贸易救济案件里取得的第一场胜利。这次胜诉不仅使中国轮胎企业保住了美国市场,也提高了企业的抗辩能力和应诉信心,为今后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积累了经验。
(一)不畏困难,坚定意志,调研取证充分
本次轮胎“双反”案是由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提出申请,因为他们有工会组织的力量,对于美国政府及议会都有很大影响力,以往由他们发起的贸易案件输的比率很低。因此,此次抗辩异常艰难。面临背水一战,中方代表团坚定意志、不畏困难,相信一定可以找到应诉的办法。中国轮胎行业代表多次飞往美国拜访媒体、进口商和当地企业,反复磋商动员。1月24号ITC听证会现场,中方坚持表明,中美轮胎产品面向不同市场,中国产轮胎是中低档的替换胎,美国产轮胎是高档轮胎,因此,与美国同行业不存在竞争关系。关于损害威胁问题,中方人员根据美方指控的中国企业名单逐家找到这些企业核对信息,逐条反驳,说明中国轮胎产品主要立足于本国市场,中国产品未来也不会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中方用大量证据表明中国轮胎既未对美国产业形成损害,也未形成损害威胁。
(二)熟知国际贸易规则和裁决依据,找准法律的重要抗辩点
ITC听证会上的各利害关系方的陈述是委员裁决的重要依据,中方代表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在听证会前做了周密的抗辩准备。1月24日上午是起诉方美方的陈述时间,与中方参加听证会的庞大阵容相比,支持美方立场的出席人员寥寥无几。中方认为在此次调查过程中,美国轮胎企业和整体产业的效益才是案子裁决的关键点。中方通过调研表明,按照市场细分角度,中低档的中国轮胎主要面向的是美国的替换胎市场,与当地的米其林等高档轮胎并不存在竞争关系,这是在法律上非常重要的抗辩点。因此,中美之间的轮胎产品有差异、用途不同,两国的轮胎贸易是互补的。中方涉案企业提交了二千多页抗辩材料,表明调查期内美国轮胎行业表现良好,平均利润率高达18%,远高于同期其他产业的表现;而且美国轮胎上市公司股价在调查期内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因此,熟知裁决依据并且找准法律抗辩点是此次胜诉的关键所在。
(三)各方密切配合,“四体联动”机制发挥作用
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局刚得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中国卡客车轮胎发起“双反”调查的消息,立即通知了山东省商务厅、浙江省商务厅、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以及浦林成山、双钱等主要涉案企业,并积极填写问卷展开应对。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副会长于毅作为代表团团长,率团准备1月24日ITC终裁听证会,与律师及六位美国籍中方证人一起讨论案情,做了有针对性的训练,演练听证会上的发言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涉案企业及律师和证人同心协力共同应对。ITC听证会当天,各方密切配合组成力量强大的中方代表团,成员有商务部贸易救济局、山东省商务厅、浙江省商务厅、东营市商务局,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三角轮胎美国公司、浦林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赛轮金宇、中策橡胶集团等主要对美出口轮胎企业代表、美国速通等部分美国轮胎经销商代表,以及主要负责律师和中国驻美使馆经商处工作人员。中国轮胎赢了,通过政府部门、有关商会、协会、企业和律师密切合作,历时一年,成果来之不易,这是行业协会、企业及政府部门坚持不懈,“四体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结果。
近年来,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日益抬头的背景下,中国已连续二十年成为遭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仅2016年,中国就遭遇来自27个国家(地区)发起的119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涉案金额143.4亿美元。此次中国轮胎业对美“双反”胜诉反映了我国企业维权意识的提升和抗辩能力的增强,以及在国际经贸中话语权的提升。这对激励其它行业应诉有重大意义,经验值得借鉴。
(一)善于利用国际规则,找准法律的裁决依据和抗辩点
中国轮胎行业的抗诉胜利,其他行业的中国外贸企业应领悟到胜利的关键在于善于利用国际规则。美国的跨国企业也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美国的进出口商、消费者也都从中美贸易中受益,他们都是国际贸易规则的拥护者。本案的抗辩中,中方的发言代表不仅有中国轮胎产业代表,还包括美国当地轮胎进口商和消费者,并且提供大量有说服力的证据表明中国轮胎并未对美国产业形成损害威胁。本案的胜诉反映出,两国共同利益的维护者胜过了破坏者。在相应法律体制框架下,善于利用国际贸易规则,找准裁决依据和抗辩点才是取胜的关键。
(二)构建商务部、地方商务厅、行业协会和涉案企业“四体联动”机制
近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应对“双反”将成为对外贸易工作的新常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不光是出口企业的问题,也是国家之间的经济外交问题,单靠企业和地方政府远远不够。解决贸易摩擦,政府部门拥有熟悉国际商法和精通外语的高级人才,有助于引导涉案行业和企业对贸易救济案件积极应对。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会联合地方商务厅、商贸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由这些机构与涉案企业共同商讨应对策略。对不了解情况的企业,会给予案件运行流程和应诉规则的解读、相关律师的选择等方面的建议。从国家层面对应对贸易摩擦给予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改善国际贸易环境,才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因此,各方密切配合、“四体联动”是胜诉的有力保障。
(三)企业应加快转型升级,在海外设立生产基地
中国货物贸易出口额多年位居世界第一,不仅是轮胎,我国的钢铁、化工、机电、轻纺等产品,都是贸易摩擦的“重灾区”。以前,中国主要出口纺织品等低端产品,随着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的不断增多,欧美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日益加强,今后对外贸易摩擦应做好长期应对准备。同时,透过“双反”这面镜子,也应看到部分企业自身的不足,除了贸易保护主义之外,国内的一些行业小企业偏多,产品同质化严重,缺乏抱团精神,各自为战,因此很容易遭遇“双反”。中国轮胎出口遭遇的双反调查将加速轮胎企业的竞争,我国轮胎企业在生产质优价廉的产品同时,必须向高科技、高附加值、品牌转型,从“价格”向“价值”转变。近年来中国企业频繁遭遇国际“双反”调查的现象也警示企业应加速转型升级。在“双反”的重压之下,企业为了生存应努力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开发生产绿色高端产品,将重点由价格战转为品质战,做强自主品牌,提高国际竞争力。培育国内市场的同时,并适时“走出去”,在海外设立市场基地,加速提升企业研发制造升级,保证未来的市场供应和应对国际贸易的局势,从而长远解决“双反”频发问题。
[1]张文扬.第一场胜诉[N].经济观察报,2017-02-27.
[2] 丁 飞.中国轮胎业首次对美胜诉 赢得“双反”案[EB/OL].央广网,2017-02-25.
[责任编辑:方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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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913X(2017)07-0011-02
2017-05-03
2015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L15AJL006)
曾 杰(1979-),女,辽宁鞍山人,讲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贸易与世界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