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白玉
切实增强宪法意识 加快建设法治民政
◎唐白玉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正值2017年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根据国家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的规定,湖南省民政厅举行了全厅首次宪法宣誓活动,推动全省民政系统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深入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和“五化”民政建设,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新贡献。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先后制定了4部宪法,即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4年11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首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又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今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全省民政系统要深刻认识宪法的崇高地位和重要意义,时刻牢记誓词,永远铭记誓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履行承诺;要以宪法宣誓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对法治民政建设的认识,以更有效的措施确保宪法在全省民政系统的全面贯彻实施。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只有通过制定一系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制度,宪法才能得到有效遵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民政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我们要认真学习宪法,深刻领会宪法中涉及民政工作的内容,按照宪法的精神和要求推进民政立法,特别是对宪法有规定但还没有制定法律、法规的民政业务,以及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具体、不完善的民政业务,我们要积极推进制定民政地方性法规或者省政府规章,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同时,我们要指导市州民政部门充分利用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的立法权,加强民政立法,充分利用立法资源。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都要注重政策研究和政策创制,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细化、具体化,可操作化。
在立法创制的全过程中,要坚持依法立法,严格遵守宪法,确保不得违背宪法和国家法律,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做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民政部门承担了近百部法律法规的实施任务,这些法律法规都体现和承载了宪法的精神和要求,我们要加强民政执法,保障民政法律法规得到切实执行,确保宪法的精神和要求在全省民政部门、在民政工作各领域、在民政工作各环节得到贯彻。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聚焦民政主业,把法定职责履行好,把本职工作做到位,绝不能缺位错位,绝不能懒政怠政。
中央和省里最近先后出台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要求“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从今年起,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的述职必须增加述法内容,务必高度重视法定职责的履行,务必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的推进。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宪法也只有被广泛宣传、广泛认知、广泛信仰,才会充分发挥宪法应用的功能作用。
要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结合民政工作职责,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要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在民政工作中广泛宣传民政领域法律法规,为推进法治民政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要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为重点,注重发挥法治文化的价值引领和熏陶作用,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 引导全省各级民政干部职工和民政工作对象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宪法宣誓的誓词中也明确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通过宪法宣誓,我们要进一步牢记,权力来自于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我们要常怀敬畏之心,自觉接受宪法、法律和纪律的约束,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要谨慎,从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更加符合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我们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法治监督,确保每一项民政决定的作出、每一笔民政资金的拨付、每一个民政项目的安排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对于民政领域各种违反宪法精神的行为,要加大监督纠正力度,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宪法是神圣的,我们民政人要以自己的赤胆忠诚和责任担当捍卫宪法,推进法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精神的指引下,加强法治民政建设,加快“五化”民政进程,让法治民政的阳光和民政人的爱心遍洒潇湘大地。
(作者系湖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