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娟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各项事业都取得了质的飞跃和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依然存在着诸如选举制度、选举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亟需更现实的对策加以缓解和消除。文章在对安徽省五河县武桥镇农村基层民主选举进行研究的基础上,从理论研究的角度围绕基层民主选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展开论述,旨在以小见大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为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提供一些决策参考,推动村民自治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D422.6;D669.6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09-0292-01
一、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概述
基层民主选举主要是指选举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居民委员,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阐述,基层民主选举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村民推举候选人,应当出于公心,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威望、文化水平高和工作能力强的村民为候选人。具有选择性、竞争性和秘密性等特征,对农村事务乃至国家的整体发展都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基层民主的实现关乎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在现阶段,基层民主取得了可喜的进步,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纰漏,需要党和国家的不断探索,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
二、安徽省五河县武桥镇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在实践中的困境
安徽省五河县武桥镇地处中部地区,隶属革命老区,这里曾为中国革命培养出许多优秀的人才,如初任弥陀寺初中教师后连任几届中央委员的的钱正英。建国以后,该地农村经济水平发展落后,直至改革开放以后,镇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到县城打工,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全镇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教育水平限制和农民思维的局限,该地村民普遍存在文化素养、政治素养低的特点。基层民主选举在此地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出于历史的、现实的因素影响,基层民主选举在此地也面临着一些现实困境。
(一)贿选成为风气
贿选是指选举中候选人通过一定的金钱财物或其他方式对参加选举的代表或选民进行贿买,以达到使自己在竞选中取胜的目的。①安徽省五河县武桥镇农村贿选现象较为普遍。候选人贿选现象成为类似有组织的活动,候选人家庭成员以及同姓氏族结成中心,向周围关系辐射以求作为候选人的那位亲属或同族有更大的把握当选。这种情况下可能导致两种情况的发生,一是真正有能力的人为实现自己的抱负;二是真正有能力的人不屑这种手段,可能因此导致其在选举中处于劣势。
(二)村民选举随性冷漠
在实际选举活动中,部分村民没有选举意识,将基层选举视为走过程,被动的参加投票,甚至没有自己的主见,随大流的现象严重,在选举的过程中并没有实现自身的民主权力。他们认为“选谁和不选谁,意义并不大”。虽然广大农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利,但主观上不愿意或者消极参与,行为上采取被动应付,不认真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这种“随心情”、“随大流”以及看好处的投票态度显然不利于选拔的客观性与公平性。
(三)外出人口无选举或被投票
在武桥镇,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现象依然十分普遍,关于外出人口的投票意愿及反馈中包含了一些困难和容易被利用的漏洞。首先是投票的问题,村干部按照规定要联系外出的本村人,这其中包含联系方式的取得,投票反馈结果的汇总,表现出形式复杂、历时长的特点,组织投票的干部工作量大,可能产生厌烦情绪,更有甚者不进行这一程序。其次也是最重要的是外出人员的投票意愿可能被人为修改。村干部按照自己或者周围伙伴的意愿,在外出人员发回反馈投票或弃权的时候,恶意修改该投票人的意见。这些外出人口的无选举或者被投票的问题值得关注与思考。
三、推进安徽省五河县武桥镇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对策
基层民主选举作为我国基层民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体现的是一种现实的政治民主化和现代化过程。②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多层次的探索中推进基层民主选举具备现实性与可行的对策。
(一)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亨廷顿说,经济发展水平与民主政权之间高度相关,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民主制度进程是一个同经济发展相伴的过程。落后的经济也是导致自治参与冷淡和形式化的主要原因之一。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完善需要经济发展作为物质保障。只有经济基础雄厚了,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他们才会更多的关注外部世界,加强与各种事物的联系并逐渐摆脱原有的小农意识,各种利益诉求与日俱增,民主意识逐渐觉醒。
(二)培养村民民主参与意识,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热情
农民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是实现基层民主选举有效进行的前提和关键。具体到武桥镇农村的村民,可以充分发挥村里广播站的作用,多为村民播放关于村民权利所在与行使方面的内容,激发村民参政的积极性与热情,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乡村建设的实践中来。定期组织村民学习关于基层民主方面的知识,提高农民文化教育水平,提高参政议政的科学性。积极培育民主氛围,积极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的文化教育活动,为更好的行使选举权而不懈努力。
(三)认真抓好选举立法,完善监督体系
村委会选举法规是规范指导选举的法律依据,是实行民主选举的可靠保证。民主选举想进一步完善,立法是根本。第一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更为细化的选民资格界定标准。对村民或选民作出统一界定,确保在筛选候选人环节的公正性。第二要建立健全的对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监督机制。明确乡镇党委政府、村党支部的监督职责,乡镇党委政府、村党支部对于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在法律指导下和权力监督中,以更好的开展农村的基层民主选举。
总之,当前正在展开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关乎中国农村发展的重要指南,是保证中国顺利实现现代化的战略举措。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不仅关系到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发展,而且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村现代化的实现。因此我们必须立足实际,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大力搞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努力探索村级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新途径,促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大步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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