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三小”食品治理的“牛鼻子”

2017-12-19 05:10孙勇姜丽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7年3期
关键词:小作坊监管部门食品药品

文 / 孙勇 姜丽

滕州市食药监管局正在小作坊检验检测。

长期以来,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简称“三小”)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既是食品行业整体环节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对主流食品行业的有益补充。因此,“三小”的存在具有一定的现实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三小”自身存在的局限性愈加突出,比如经营规模较小,布局和流程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完善;流动性强,盘店率较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分布相对集中,容易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这也是导致“三小”食品问题多、监管难的主要因素。

近年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各地实际出发,积极推进“三小”监管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三小”治理非一日之功,笔者根据多年监管实践,针对依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以供探讨。

健全制度,完善法规,源头管好“三小”。《食品安全法》授权省市通过地方立法对“三小”制定管理办法。截至今年1月中旬,全国有多个省(市)出台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还有部分省(市、区)存在立法空白,使得众多“三小”处于监管无抓手,激励又无有效手段的尴尬境地。因此,建议上级法制机构和职能部门尽快出台针对“三小”的管理细则,切实做到监管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同时,上级有关部门也可考虑授权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在严格管理、严格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的地方许可标准,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将“三小”纳入许可管理,在源头监管上实现有效“破冰”。

帮促指引,疏导规范,实行集中管理。规范“三小”从业行为,需要当地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及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地方政府可以从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三小”食品加工经营的场所,实施集中管理。积极开展示范化建设,带动“三小”健康、有序、稳定发展。比如山东省滕州市政府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期间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拿出专项资金实行实物补助,同时由政府出面,在同类食品小作坊较为集中的地方规划集中生产区,由政府根据产品种类特点统一规划设计,设立统一的检验室,对小作坊的物料和成品进行抽检。这些政策的出台,既解决了厂房建造和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资金不足的问题,又有利于食品监管部门对小作坊进行监管,并形成同行相互监督的格局,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宣传培训,营造氛围,强化业主自律意识。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开设专栏、食品安全知识“五进”活动、手机短信、微信预警等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对“三小”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发挥镇街食品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宣传指导作用,帮助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规范从业行为。

区别整治,分类管理,实施动态监管。 抓住国家总局在全国各地开展“三小”整治的机会,完善日常监管和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制度,对持证情况、加工经营条件、健康体检情况等开展高频次现场检查。同时,探索风险分级分类和信用评定管理办法,对违法经营行为实施现场登记、现场记分、满分取缔的办法。对于严重违法行为严惩不贷,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单位实施重点跟踪整改,对少数确实达不到办证条件,又一时难以取缔的,也必须纳入监管视野,以整顿促规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突破难点,关注热点,集中区域进行重点监管。小餐桌、小吃一条街、区域性食品加工聚集区是容易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场所,应重点加强对加工经营者的准入管理和责任管理,明确开办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要主动上门监督指导,督促食品加工经营单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实行综合治理。“三小”监管涉及面广,牵涉监管环节多,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政府可以建立“三小”联席整治机制,整合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卫生、工商、质监、城管等职能部门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必要时,可由政府牵头,由相关部门派驻执法人员成立独立的联合整治办公室,开展综合整治。同时,建立监管责任制,对“三小”实行网格化管理,把清理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范畴,统一考核。另外,通过聘请协管员、信息员的办法,弥补监管力量的不足,及时收集和反馈基层情况,在预警和控制上下工夫,有效消除“三小”食品安全隐患。

强基固本,务求实效,纳入可控管理。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是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积极向当地政府申请增加监管人员编制、经费和执法装备,充实监管力量。在每个镇街均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并赋予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所一定的执法监督权限,与区(市)局形成联合执法态势。

注重保障,整合资源,提供技术支撑。地方政府应加大对职能部门的支持力度,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督检测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加大对食品监管和检验监测工作的财政投入,为监管部门补充快检设施,提升监管效率。从体制上,探索整合现有检测资源的思路,将食品检验检测职能交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借鉴药品检验工作经验,成立功能完善、检测项目齐全的检验检测中心,为食品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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