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赟 李晓丽
明钱启墓志考释
周 赟 李晓丽
宁夏贺兰县文化局珍藏的明代宁夏左屯卫指挥佥事钱启墓志,较详备地记载了钱启的身世、家庭关系及生活点滴等,为我们研究明代中下级官宦士大夫阶层的世俗生活、家族结构乃至当时的社会形态、丧葬习俗等方面提供了十分宝贵的基础资料。
贺兰县 钱启 墓志
宁夏贺兰县文化局馆藏有明代钱启及其妻张恭人、妾张氏三合墓志。其中钱启的墓志,志、盖俱全,均为长方形、砂石质,质地坚硬,两者规格一致,均为纵长71厘米、横宽58厘米、厚8厘米,文字面无界格无纹饰,文字堑刻十分清晰、工整。志盖竖向阴刻篆体“皇明明威将军指挥佥事钱公墓志铭”,计3行、15字,字体规格10厘米×12厘米;志文为楷体,字体纤细,计26行,满行35字,字体规格在1.5厘米×1.5厘米左右。现将志文辑录如下①标点符号是本文作者所加,每行以/分隔。:
皇明明威将军指挥佥事钱公墓志铭/公姓钱,讳启,字威明,别号静山,承父荫为宁夏左屯卫明威将军指挥佥事。初,公之为胄子/也,喜儒业,欲登名甲科,于是从学夏庠诵读,焚膏继晷,勤苦踰于寒,素乃以骑射为绪/余,然亦精绝过人。弘治中,邃菴杨先生一试,奇之,优以廪饩,公志益固,惜有命焉,竟承是荫。/既履任,即典前锋,兵气振扬,士乐于用。逾岁,以才能调理卫政,徭役得均、刑罚得省、案无停牍。军余,又乐于治。御史中丞联峰翟公巡抚宁夏,见公循良之迹,明有可征,故事事谘之/而后行,行之无不惬乎舆情者。遂腾疏荐于/天子,曰:“钱某宽而不纵,戎务懋修,麃而更勤,卫政颉举,期以不次之擢”。未几,联峰去,方冈胡公以/中丞继至,适鸣沙州父老拥台,诉州治凋敝,方冈擢公以行。仅二载,坠举废修,人妥物阜。已/而子文张公以中丞代方冈,见左卫屯政大驰,又移公督之。乃躬历村社,教以播种灌溉之/候、土脉谷性之宜、获刈早晚之节,人遂富庶,不特善于催科谋了官事而已,迄今德之者犹/不洩。嘉靖十七年,厥考踰八旬,无恙在堂,公亟引年谢事,以襕彩娱之,日课二子(曰炳、曰燧/者)以经史之学。炳补官,果以忠义供职,论功当晋指挥同知;燧补卫庠生,果以学问着声,待/时而动也。公弟棠析爨既远,及其卒,丧不能举,公举之以礼,育其遗孤曰羑,笃于己出,婚娶/以时。又早卒,遗孤曰坤,公于丧葬养育亦如处棠者,其友爱如此!初娶张氏,封恭人,以无/出,娶二室张氏,生炳、燧暨一女。炳娶孙氏都指挥讃之女;燧娶李氏舍人昇之女;女嫁同卫/沈指挥霓。男孙一,曰载,聘郑氏前卫指挥使献之女;女孙三,一许嫁陈指挥进之子溪,余尚/幼。公生成化丁亥十月十有二日,卒嘉靖甲辰八月二十有五日,寿七十有八岁。择即年十/月二十九日从先兆,启张恭人之圹合葬焉。圹在城北十里之原。炳与燧讬夏庠文学新溪/孙子显仕为状属志于余。铭曰:维彼泰州,寔公先乡;高祖讳胜,从军高皇;长五十夫,胆气堂堂;再传讳敬,武功益扬,授长百夫,调守朔方;隶籍左卫,勇略愈彰;三传讳旻,守职不荒;公考讳淮,勋迹朗朗;历官指挥,先烈有光;妣施恭人,玉润兰香;萃秀于公,造诣匪/常;诞兹炳燧,文武联芳;征公之庆,百世其昌/赐进士第征仕郎、刑科给事中、侍仪/经筵芸庄管律撰,郡人王文模镌。
此合墓志,文字堑刻规整,表面残损较少,较为详备地记录了钱启的家族世袭、生平事略、埋藏时间地点等信息,为我们了解其生平提供了难得的一手材料。本文就其中涉及的一些问题,结合文献及同出的其妻、妾两合墓志,对其略做考释,以求教于方家。
《钱启墓志》(下文简称《志》)对钱启的家族世袭记载较为详细。其籍贯,《志》文载为“泰州”。按泰州乃明代扬州府下辖的三州(高邮州、通州、泰州)之一,“泰州,洪武初,以州治海陵县省入。东滨海,南滨江,西有运河,东北有西溪镇,北有宁乡镇,东南有海安镇三巡检司。西距府二十里,领县一(如皋市)”①(清)张廷玉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918页。,即今江苏省泰州市。
钱启的家源谱系,《志》文记载上迄高祖,下至孙辈,绵延七代。其高祖钱胜,只是一名“从军高皇”的“五十夫长”,曾祖名“敬”,职位升至“百夫长”。按“五十夫长”“百夫长”乃唐以后的下级官长,古代军制五人为一伍,长官为伍长,二十人为什长,百人为百夫长。钱启高祖、曾祖是跟随朱元璋起兵打天下,受朱家王朝驱策建功立业的下级士官。
《志》文还记载了钱敬被调往抗击北归蒙元势力的西北边防前线朔方、隶籍左卫一事。朔方即河套地区,“河套者,周朔方、秦河南地……东距山西偏头关,西距宁夏,可两千里”②(清)张廷玉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4571页。“今河套即周朔方,汉定襄,赫连勃勃统万城也”③(清)张廷玉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5226页。其旧址当在今内蒙古河套地区。但明代早中期,随着蒙古小王子进居这一地区,明朝势力退出,“朔方”一词逐渐成为宁夏镇代称④如成书于万历四十五年(1617)的宁夏地方志《万历朔方新志》中,“朔方”一词便指宁夏镇。。“左卫”即“宁夏左屯卫”,是明朝设立的驻防宁夏、用以抗击北归蒙古骑兵的宁夏镇5个边防卫所之一,主要管理宁夏地方屯田事务,史载其“在宁夏城内,洪武二十五年(1392)二月置,后废。三十五年(1402)十二月复置”①(清)张廷玉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928页;有关此设置的具体时间,《明实录》记载较详,《明太祖高皇帝实录》载其初设时间在“二月丙子”,即3月18日;《明太宗文皇帝实录》载其复置时间为“十二月癸亥”,即1403年1月7日。。“建制沿革,洪武初设,为左护卫,寻改为左屯卫。分中屯卫之军,以半实之。降‘宁夏左屯卫指挥使司之印’,隶陕西都司。领屯堡一十四……公署:卫治在城内东北隅,旧关王庙前(即今银川市中山北街北段)”②(明)胡汝砺:《嘉靖宁夏新志》,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68-70页。。下辖蒋鼎、陈俊、瞿靖、林皋等屯堡14座,管辖范围在今青铜峡市、永宁县、银川市和贺兰县一带。这是钱氏家族迁往宁夏的最早记录。
祖父钱旻,《志》文对其事迹无载,可能属庸碌守成之辈;父亲钱淮,《志》文对其记载较为稍多,褒其“勋迹朗朗,历官指挥”,说明其在宁夏边防多事之秋的大背景下建功立勋,职位亦得以提升至指挥。此处的“指挥”,可能便是钱启承荫的“指挥佥事”。钱旻正因得此官衔,才能荫及后代,从而开创了钱氏家族世袭武职的先河。
钱启本人,《志》文记载较详,下文再详做考释。
钱启子孙后辈,《志》文亦有记录。他一生有二子一女,孙子一、孙女三,这在古人人丁众多、子嗣繁旺的社会背景下尚属不多,可能与其原配张恭人无生养、子女都属其妾张氏所生有关。其中长子钱炳,《志》文载其承袭为指挥。钱炳史料有简略记载“钱炳,宁夏左屯卫指挥。历升参将”③(清)张金城:《乾隆宁夏府志》,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544页。。次子钱燧《志》文载为“补卫庠生”,此人文献虽无载,但此前在银川北郊发掘的郑献之妻孙氏的墓志铭便是其书写,足见其文笔功底还是十分雄厚的④周赟、李晓丽:《明代孙淑人墓志考略》,《陇右文博》2006第2期。。长孙钱载,史料亦有简要记载:“钱载,左卫千户,升玉泉营游击。”⑤(清)张金城:《乾隆宁夏府志》,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545页。
据此,可将钱启世族谱系分列如下:
《志》文是以钱启为主线,在通篇褒扬溢美之词下,简要记载了其家源世袭、重要生平、婚配、年龄及家庭子女等情况,为我们了解明代一般世宦家庭的生平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实物范例。我们就先从这个角度来对此墓志做以扼要剖析。
钱启的生卒时间,《志》文记载较为详细。他生于成化丁亥年(成化三年,公元1467年)十月二日,卒于嘉靖甲辰年(即嘉靖二十三年,公元1544年)八月二十五日,得寿77岁。《志》文载为78岁,当是虚岁。
钱启的身份地位,墓志的“题名”一句即明确提及,为“明威将军”“指挥佥事”。“明威将军”乃明代“武勋十二、散阶三十”中的正四品武职散阶官衔名①(清)龙文彬:《明会要》,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84页。,“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升授宣威将军,加授广威将军”②(清)张廷玉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751页。。“指挥佥事”一职,乃“九等世官”③(清)张廷玉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751页。“世官九等,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正千户,副千户,百户,试百户,所镇抚。皆有袭职,有替职。其幼也,有优给。其不得世也,有减革,有通革。”之一,属从四品的世袭的军职官衔名。
钱启的生平事迹,《志》文辑录的有多件。他少入夏庠。庠者,学校也。明代时制,在府、卫等处设立儒学,教训官军子弟,“虽武夫、健卒,不独使之演习弓马,亦必令其读书。俾知人伦五常之道,良有旨哉”④(明)朱栴:《宁夏志笺证》,宁夏:宁夏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20页。。钱启(包括后来的其次子钱燧)入学之地当为左屯卫庠学,课余亦修习弓马骑射,这是明代对军籍子弟的基本教育之法。
钱启弘治年间在学校时曾得到按察院左副都御史杨一清(字应宁,号邃菴)的赏识。考杨一清督理陕西政务时间,最早在弘治十五年十二月辛酉(1503年1月30日)⑤(明)徐光祚等:《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3759页。,时年钱启已36岁。年近不惑,虽有长官赏识、“优给廪饩”之馈,但文职仕途不济却是事实。这也就有了他后来弃文就武、承荫为武官的举动。
钱启承荫入职时间,《志》文无载。其先是作为作战一线武官,一年后即调理左屯卫,管理屯政事务。其间又得到御史中丞翟鹏(字志南,号联峰)的赏识,不但事必恭咨、还曾荐报于天子。考翟鹏巡抚宁夏是在嘉靖七年正月壬辰(1528年2月9日)⑥(明)张溶等:《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1899页。,至嘉靖九年(1530)坐劾去,历时3年,则钱启时当63岁左右。这是钱启最近升迁的一次机会,只是随着翟鹏离开便没了下文。
嘉靖九年九月庚戌(1530年10月13日),胡东皋(字汝登,号方冈)替代翟鹏巡抚宁夏⑦(明)张溶等:《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2788页。,钱启再次被提拔、外调往鸣沙州。鸣沙州在今中宁县鸣沙镇,是明正统九年(1444),“都御史金濂奏葺故城,仍名鸣沙。摘调宁夏中屯卫官军操守”⑧(明)胡汝砺:《嘉靖宁夏新志》,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34-235页。,隶中屯卫管辖,是明代宁夏镇西南一处重要的屯防行政管理中心。这是钱启生平中重要的一次外调经历。
钱启在鸣沙只待了两年,张翰(字子文)巡抚宁夏后,又被调回左屯卫。考张翰巡抚宁夏的时间在嘉靖十二年七月己未(1533年8月8日)⑨(明)张溶等:《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3461页。以后,则钱启已是67岁左右,以近古稀之年回归故里督理屯政、劝课农桑,至嘉靖十七年(1538)以71岁高龄谢政归家,6年以后寿终正寝。
《志》文对钱启的事迹还有几点记录,一个就是颐养耄耋父亲、教育子嗣,还有一个是善待抚育同宗堂弟钱棠三代人之事。
钱启墓志以数百字简要概述其生平,字里行间虽然难免有夸大、粉饰的溢美之词,但却比较客观、忠实地反映出当时普通人家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习俗等方面的内容,这为我们考据复原当时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同时弥补史料不足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就以此墓志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略为考释。
钱启家族自其高祖时跟随明太祖朱元璋打天下,历数代,奉命调往宁夏戍边,官职从五十夫长、百夫长逐渐提升,至其父辈已任“指挥佥事”,从而开启了钱氏家族袭替此职的先河。这种世袭官位之法,是与明代的兵制及职官制度有关。明代为保证卫所有稳定的兵源,自建国之初便实行“军皆世籍”的世军制度,将军与民分开,别立户籍,称军户,由五军都督府直接管辖,“凡户三等,曰民,曰军,曰匠”①(清)张廷玉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878页,“凡军、匠、灶户,役皆永充,军户若逃者,于原籍勾补”②(清)张廷玉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906页。明朝政府于军籍控制最严,若一经签派为兵,除非获皇帝特旨恩推,或跻身尚书、都御史等“七卿”之列者,其余皆不得随意脱籍③(清)张廷玉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221页,这就是钱氏家族世代为兵的原因。而其能承荫武职(武官称“荫子”,文官称“任子”),也是与明代职官制度有关。有明一代,历朝都有封爵之举,而规模较大、受封人数较多的不下4次,尤其是建国之初的分封人数众多。“至明祖开基,乃旷然复古。凡熊罴之宿将,帷幄之谋臣,生著号而殁袭封,茅土之颁,殆逾百数”④(清)张廷玉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999页。因建功立业之劳绩而获分封的军功贵族更是其主体。“自昔帝王受命,驱策群力,以有天下,迨区宇既宁,畴庸论功,列爵崇报,一时攀鳞附翼之士,奋起兜牟之中,剖符析珪,爰及苗裔,德意厚矣”⑤(清)张廷玉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999页。多次分封,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军功世袭贵族集团。为管理这一集团,明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律法,如制定了“世官(即可袭职、替职的官位)九等”“流官(以世官升授,或由武举用之,皆不得世)八等”,以及“武勋十二,散阶三十”等。当然,这种世袭也是有一定条件的,如袭替之次序“明初定例:嫡子袭替,长幼次及之;绝者,嫡子、庶子、孙次及之;又绝者,以弟继”⑥(清)龙文彬:《明会要》,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890页。。但不能立异性义子,否则“以乱宗论,杖八十”⑦(明)李善长等:《大明律集解附例》(影印本),台北:学生书局,第8页。。而且袭职的世宦子弟还得经过比试,“军功袭职子弟,年二十者比试。初试不中,袭职署事,食半俸;二年再试,中者食全俸,仍不中者充军”⑧(清)龙文彬:《明会要》,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874页。。所以像钱启这样贵为世族纨绔,虽有世袭官爵等不少特权,但也有世代从军戍边的义务。
《志》文载钱启的妻子张氏有“恭人”封号,其妾张氏在另一合墓志中亦有“诰赠太淑人”的封号。这两个封号乃封建社会时皇帝任命高级官吏或给予官员本身及其妻室、父母或祖先的荣典,是外命妇(宫廷外臣下之母、妻之称,与宫廷中的嫔妃所称的内命妇相对)衔号。这种封赠品官母亲、夫人的制度始于宋,至明代仍然沿袭使用,且方式更趋完备,已有一整套与品官职位相对应的称谓和制度规范①(清)张廷玉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736页;“外命妇之号九。公曰某国夫人。侯曰某侯夫人。伯曰某伯夫人。一品曰夫人,后称一品夫人。二品曰夫人。三品曰淑人。四品曰恭人。五品曰宜人。六品曰安人。七品曰孺人。因其子孙封者,加太字,夫在则否。凡封赠之次,七品至六品一次,五品一次,初制有四品一次,后省。三品、二品、一品各一次。三母不并封,两封从优品。父职高于子,则进一阶。父应停给及子为人后者,皆得移封。嫡在不封生母,生母未封不先封其妻。妻之封,止于一嫡一继。其封赠后而以墨败者,则追夺”。。《明会要》亦有相似记载②《明会要》有“外命妇视夫若子之品,生曰封、死曰赠”的记载,见《明会要》,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815页。。据此来看,钱启妻子的“恭人”封号,乃是根据钱启位居“指挥佥事”一职所封,属四品外命妇封衔。而其妾“诰赠太淑人”,属三品命妇封衔。其妾身为偏房,但其封赠品级要高于正室张氏,并非随钱启官位封赠,而是其子“历升参将”的钱炳在其死后向朝廷追讨的荣誉封号③李晓丽、周赟:《明代张太淑人墓志考略》,《宁夏博物馆馆刊》,宁夏:黄河出版社,第51-58页。。
婚礼是古人重要的六礼中“吉礼”礼俗之一,始于先秦,后代历经修正并最终成型,成为历代统治阶级推崇的、指导人们生活的一个重要礼仪习俗,渗透于人们日常生活当中。明代是我国礼制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这种婚姻习俗便是当时人们的思维观念、社会习俗等方面的重要体现。
(1)婚配中的一夫一妻多妾现象
婚姻,《礼记·昏义》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合卺而脂,所以合体同尊卑而亲之也。成男女之别,立夫妇之义,而后父子亲、君臣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④潜苗金译注:《礼记译注》,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第125页。。
明代的婚姻制度主要承袭唐宋之制,品官阶层和庶民百姓主要实行一夫一妻的封建聘娶婚制,并从法律角度上对婚姻做了许多规定,如倡导“古之婚礼,结两姓之欢,以重人伦”的传统思维,但实际生活中却往往被更改、变通,致使当时统治阶级亦不免有“专论聘财,习染奢侈”⑤(清)龙文彬:《明会要》,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235页。之风盛行的哀叹,这正是当时婚俗现状的一种反映。而宗室、品官在娶亲之外纳妾便是其中之一。因此明代统治者依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对婚姻制度作了一些调整,如规定贵族官僚娶妾的法律特权(如明文规定亲王可娶妾10人等),但无论官与民,“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⑥(明)李善长等:《大明律集解附例》(影印本),台北:学生书局,第7页。。至于庶民百姓则对娶妾加以限制,“若有妻,更娶妾者,亦杖九十,离异。其民四十以上无子女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⑦(明)李善长等:《大明律集解附例》(影印本),台北:学生书局,第7页。。这种法定的娶妾制度常常成为贵族官宦任意占有妇女的法律依据。本墓主钱启,虽为一介中下级武官,也同样能在妻外娶妾。这种情况在当时应该不是少数,也是明代品官中纳妾成风的具体体现。另外,《志》中出现的女性都是仅有姓而无名,就连钱启的妻子张恭人也不例外,这反映出当时妇女地位的低下。
(2)婚配的低龄问题
钱启结婚的时间,《志》文虽无载,但同出的张恭人墓志中有记载:“乃得今左卫指挥钱公启归之,时年十有五岁”,张恭人生于“成化庚寅二月二十有三日”,即1470年,按古人以虚岁纪年,其十五岁在成化二十年(1484)。时年钱启17周岁。以如此年龄结婚,也是古人婚配低龄化的一个真实例子。
古人婚龄的低龄化自古就已经奉行,《礼记·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墨子·节用上》亦载“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到明代,对世俗婚配曾做了严格规定,洪武年间官方法律规定,凡民间嫁娶,一概按照宋代朱熹所定的《家礼》举行,“《周礼》以‘冠婚之礼’亲成男女,必男及冠、女及笄,而后婚氏始行,礼焉!我太祖令男必十五以上、女必十四以上,而后行礼”①(明)张溶等:《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2796-2797页。。并对违反此令的惩戒措施做了明确规定:“自后男不及十四五以上、女不及十三四以上,不许先期通,有不遵者,媒氏及主婚之人以违制论。”②(明)张溶等:《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2796-2797页。将男女的婚龄下线划到男十四五以上、女十三四以上,较之先前有了降低。钱启结婚年龄是在这个范围内,应该说不违反朝廷规定,但如此年龄便已成婚,也属低龄了。
钱启娶妾张氏的时间,几合墓志均不见记载。但张氏生于“成化丁未二月五日”,即明宪宗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龄足足小钱启20岁。如果按张氏15岁成亲,则这个时间大致在1502年,时年钱启已35岁。
(3)婚配中的门第观念、地域范围及通婚对象的选择
明代承袭汉唐以来形成的宗法制度,在婚配的范围和对象上有严格的规定。早在明朝建国之初便制定了以宗室、品官和庶民百姓的三类身份而设定的不同婚礼礼仪律令③(清)张廷玉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389-1403页。,特别是庶民与宗室、品官是严禁通婚的,早在明初制定的律令中就有禁止贵贱互通婚姻的条例:“凡家长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杖八十,女家减一等,不知者不坐。其奴自娶者,罪亦如之。家长知情者,减二等。因而入籍为婢者,杖一百。若妾以奴婢为良人,正与良人为夫妻者,杖九十,各离异改正。”④(明)李善长等:《大明律集解附例》(影印本),台北:学生书局,第9页。这种从法律上对婚配的限制,是当时“官贵民贱”“官尊民卑”“官上民下”等封建思想的集中体现。
从通婚范围、对象来看,本墓志的主角钱启,作为官宦世胄、属四品衔的“左屯卫指挥佥事”,所娶的是“宁夏卫千户”张羽之女。宁夏卫与宁夏左屯卫同属明代设立的宁夏五卫之一,治今银川老城。而千户乃明代武官名称,属正从五品衔。
钱启长子钱炳(世袭宁夏左屯卫指挥佥事,秩正四品)娶都指挥孙瓒之女。孙瓒其人史书有载:“宁夏右屯卫指挥使。以军功升都指挥佥事(秩正三品)。”⑤(明)胡汝砺:《嘉靖宁夏新志》,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42页。宁夏右屯卫,亦在宁夏镇城(今银川市)。
次子钱燧(身份只是一般读书人)娶舍人李昇之女,舍人是对官宦、士族、地主之家子弟的称呼,其身份可能只是一般士绅。
女嫁指挥沈霓。
长孙钱载娶副总兵郑献之女;郑献在史料中有多处记载:“宁夏前卫指挥,历升宁夏副总兵”①(清)张金城:《乾隆宁夏府志》,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545页。,属正二品衔。宁夏前卫亦在宁夏镇城。
长孙女许配指挥胄子陈溪。
从这几对婚配情况来看,钱启本人及其后代多选择与他们家族相似的武职官宦家庭。这在明代婚姻男女本身无选择自由,只讲“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择偶现状下,作为遴选主体的父辈,更多的还是反映出其希冀通过婚姻为纽带来广结同党的心理。而从其择偶家庭、品阶方面来看,这些家庭以武职为多,文职尚不多见;官品上迄二品,下至五品,与其家庭官阶、个人身份等基本对等。
关于婚配对象,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钱启长子钱炳,与其子钱载的岳父郑献还是连襟关系(俱娶孙瓒之女)②周赟、李晓丽:《明代孙淑人墓志考略》,《陇右文博》2006年第2期。,则钱载所娶的还是其姨表亲。这种表亲联姻、“亲上加亲”的婚配选择,也是古人娶亲的一个特点。
从择偶的地域范围来看,在《志》文所载的6对婚配中,可考据的仅有3对,均在宁夏镇城(今银川市)以内。其他几对因《志》文记载不详,史料亦未载,故难以详述,但其范围可能不出宁夏境内。从这些通婚个例来看,其地域选择多属近距离联姻,这也是当时通婚对象选择上的一种方式。
(4)丧葬习俗
钱启墓志在明代的丧葬制度和丧葬习俗上亦有反映。如其作为四品武官身份入葬、能随葬一合墓志。志分盖、文各一,这与文献记载的“志石二片,品官皆用之,其一为盖,书某官之墓;其一为底,书姓名、乡里、三代、生年、卒葬及子孙、葬地……二石相向,铁束埋墓中”③(清)张廷玉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85页。等记载相符。这种墓志的格式体例,也反映出明代墓志行文的规范化和格式已趋定型的特点。同时,钱启埋于“(镇)城北十里之原”,且开启先亡的其妻张恭人的墓室,后亡的其妾张氏再启开墓室葬入。这种葬法应该是明代盛行夫妇合葬习俗的反映。还有,钱启死于嘉靖甲辰年八月二十五日,但是直到当年十月二十九日才归土入葬,这中间有两个多月的时间,也是当时停柩祭奠习俗的一个反映。
K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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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6-434X(2017)03-0136-08
周 赟,扬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考古学;江苏,扬州,225002。李晓丽,扬州市博物馆馆员,研究方向:博物馆学;江苏,扬州,2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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