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新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专项资金投入。由于产业化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多,管理不统一,加上地方保护主义和一些经办人员的素质不高等原因,农业产業化项目资金在筹集、使用和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据调查,当前一些项目单位在项目管理上主要存在五类问题:一是项目申报造假,把关不严,骗取补助。如某生态农庄有限公司,为了申报白虾养殖基地改扩建项目资金,借用一个水产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并承诺借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债权债务均由生态农庄有限公司承担。经初查,该公司除营业执照借用外,其他申报材料如单位公章、审计报告、结对帮扶证明材料等也是虚假的,本身不具备项目申报条件,通过包装骗取补贴资金130万元。二是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国家安排的各类农业项目资金往往需要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但地方政府由于财力不足等因素,不能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一般采取先借给项目单位一部分资金,等到上级专项资金到位后再收回,这种做法影响了项目完整实施。三是项目实施不到位。某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2014年实施的1800吨四青作物加工扩建项目,根据实施方案,该项目竣工投产后销售额应达1980万元,但实际地税申报表中2014年、2015年度收入均不足200万元,未达到预期经济效益。四是项目检查验收不到位。项目实施结束后,验收时往往只看申报的项目是否有,没有核查是不是所申报项目上的工程,尤其是基础设施的投入,如道路、电力设施等,难于分清是哪个项目上的工程。五是财政补贴资金使用不规范。如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2014年实施的10000吨四青作物加工改扩建项目,财政补贴资金160万元,应全额计入补贴收入,但130万元直接转作了资本公积。
要解决上述问题,确保党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必须从制度上加大对产业化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一要严格项目申报,严肃责任追究。要明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区镇、有关部门在项目申报中的责任。明确县级农发、财政部门要对所申报的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申报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立项资格,以后不得再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农发、财政部门对所上报项目要从严把关,并对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对把关不严、不负责任,把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和立项条件的项目上报,并骗取财政补助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二要建立监督机制,强化项目公开。各项目责任单位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补上产业化资金制度建设上的短板,坚决杜绝专项资金“重项目申报、轻资金管理,重事前目标设定、轻事中监督跟踪和事后绩效评估”现象的发生。要实行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的规定及要求,强化专项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同时,充分发挥审计部门、财政监督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将所有立项或实施的项目面向社会公示,增强透明度,实施监督主体多元化、监督方式的多样化,构筑全方位的资金监管体系。三要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效益。要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农发专项资金每一分钱,坚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性。为提高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农发、财政部门对下发的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要实施跟踪管理,科学安排,精准管理,加强监督。要全面推行规范的县级报账制,严格按照批准的额度和县级报账的要求报账;要加强补贴项目的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四要推行绩效评估,建立管护制度。建立、完善以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绩效评估作为资金分配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县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制度,以考评促管理,从管理要效益。要对资金管理、项目建设、实际运行进行动态管理,对建设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进行评价,竣工验收后形成绩效报告,为领导决策和后续工作提供可靠依据。项目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与项目后期管护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奖惩措施,明确管护责任。要进一步完善管护责任体系,从政策上推动后期管护工作,杜绝只用不管、破坏工程设施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作者单位:江苏省启东市纪委)
责任编辑: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