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波涛
一、森林管护现状
我国自1998年开始实行天然林保护工程,通过一系列的调查与核实后发现,我国的森林管护工作一直在按照相关标准与要求执行,这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各地可实现对国家相关要求与规定的严格执行,经科学的调查与研究后发现全国范围内的天保工程实施率可达到100%,这说明森林保护制度在真正意义上落实,森林管护任务也可在规定范围内有效完成。
各地区在实际对天然林进行保护时可實现与因地制宜原则的有机结合,同时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都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结合。这不仅对森林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积极意义,同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也有积极意义。上述森林管护模式可实现对森林管护效果的有效确保。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长期的实践与发展我国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工作已经取得显著成就,是但在实际运行中还是存在诸多问题,我们主要将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为以下几点并进行仔细分析。
1.政策性资金缺口大,管护经费不足,管护人员待遇低
(1)工程的静态投资与社会经济发展呈现出不协调的现象,工程方在实际对森林管护人员的工资进行测算时将国民经济的收入基数作为主要标准,执行以来没有做过科学的调整。现代社会国家经济呈现出飞速增长的趋势,物价也在进行不同程度上的上升,在此种趋势与背景之下城市居民以及其他行业职工的收入都得到显著的提高,但森林管护人员的工资标准并没有增加,周边企事业单位的人均工资水平都高于森林管护人员。
生活困难、工资待遇低以及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现象普遍存在于森林管护人员中,最终导致队伍不稳、人员变动频繁以及工作积极性不高的现象出现,如果不能实现对上述问题的有效解决,最终会导致各种隐患问题出现在森林管护工作中。相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必须提高对上述问题的重视程度,利用科学的手段以及方法实现对其中因素的充分考虑,从根本上促使森林管护工作发挥自身的价值与意义。
(2)新增森林资源缺乏管护经费
我国的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工作已经有多年的发展历史,工程区内森林资源呈现为逐年增多的趋势,尤其是针对营造林方式存在。这些新增的森林面积必须将相关标准与要求作为主要依据实现对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工作的归属。静态核定是在实际对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工作进行核定时所采用的方式,但并没有对新增的森林面积进行保护经费划拨,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管理人员的任务量以及工作进行加大,但相对的工资水平没有上升,反而呈现出一种下降的趋势。
5.管护合同不规范,巡山记录简单
多年来一些地方天然林保护工程主管部门或管护人员都对森林管护合同的严肃性、重要性认识不足,森林管护合同被当作一种形式,在考核管护人员工作质量、评价森林管护绩效的过程中,很少依据签订的管护合同条款。由于管理工作中不重视森林管护合同,导致森林管护合同不规范的问题长期存在。具体表现在:
一是合同期限过长、合同格式不统一、条款不严谨、内容不齐全、合同无编号和管护合同与实际管护范围不一致;
二是管护人员签字非本人所签,管护合同责任人与签字人不是同一人,由他人代签,合同签订不严肃;
三是管护合同到期后,没有进行续签,形成“真空期”;
四是有些森林管护人员长期没有签订正式的管护合同,仅签订了一个无管护责任区和管护面积的协议;五是签订的森林管护合同书中,管护范围、位置仅到村,没有具体的管护区地点。
管护人员的巡山记录普遍比较简单、形式化:
一是记载内容不具体,记录简单,流于形式,除时间和地点外,无任何其它内容,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每日巡山管护的工作情况,也不能反映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成效,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与实施效果也就不能及时反馈;
二是记录天数也达不到要求,没有按要求每天记载;
三是巡山记录不及时,多为过后补记,有时为应付上级检查集中补写巡山记录。
三、对策措施
1.调整相关政策,增加管护投入
针对目前存在的天然林保护工程管护经费不足、管护人员待遇不高、人均管护面积偏大等问题,各级天然林保护工程相关管理部门要适时调整相关政策,提高天然林保护工程投资标准,增加对新造林面积管护资金的投入,确保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内森林资源得到全面有效保护。
一是将工程启动后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内新增加的森林资源纳入管护范围,对管护对象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应管尽管”,并依据新增的管护面积增加管护经费和管护人员;
二是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物价水平,动态核定管护经费标准,提高管护人员待遇,确保管护队伍稳定,并适度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资金,形成巩固工程建设成果的长效机制;
三是各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应积极筹措资金,合理规划布局,按照轻重缓急程度,逐步加强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备森林管护工作中必要的交通、通讯设备,增强管护信息反馈时效性;
四是尽快在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全面落实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将工程区内的国家级公益林全部纳入补偿范围,确保管护工作全面有效开展,形成巩固工程建设成果的长效机制。
2.规范森林管护合同和巡山记录的管理工作
森林管护合同和巡山记录管理工作,是森林管护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不容忽视,应大力加强森林管护合同和巡山记录的规范化管理。
一是各地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全省统一制定符合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特点的合同内容,按照《合同法》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合同,并按《合同法》的相关要求订立合同。
二是在制定森林管护工作管理、检查验收、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或办法时,将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纳入其中,并作为最主要的管理或考核内容,以提高基层主管部门和管护人员对合同重要性的认识,在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中真正实现合同制管理。
三是以省(区)为单位,统一巡山记录格式和内容,明确记载或填写巡山记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规范森林管护人员巡山记录的记载与填写,同时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监督。
(作者单位:165000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局)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