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时代网络主权的困境与可能

2017-12-15 20:31石艾鑫
中国市场 2017年35期
关键词:网络治理困境

石艾鑫

[摘 要]网络空间治理是全球治理的重要问题之一,其治理涉及网络主权,因此,各国对于网络主权认知层次、实践程度,以及如何保障各国的网络主权十分注重。文章对以上方面进行了归纳总结,探讨在网络时代中网络主权的困境以及实现的可能。

[关键词]网络主权;网络治理;困境

[DOI]10.13939/j.cnki.zgsc.2017.35.174

互联网是跨国界的,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网络主权,在境外发生的网络攻击等问题无法受到政府管理部门的辖制。因此,在促进网络发展和维护网络主权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的、可持续的路径,是各国亟须研究的重大课题。本文将对“网络时代网络主权”面临的困境、“如何才能走出这种困境”这两方面进行探讨。

1 “网络主权”的起源与各国的实践

英国政治学家蒂姆·乔丹于1999年首次提出“网络权力”,并从技术权力、媒介力量和想象力量等层面对其进行了阐述,后来学者引申出“网络主权”。网络主权是指一个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现。对内表现在国家能够对本国互联网事务进行独立监管;对外表现为本国互联网能避免受到外部入侵和攻击。

美国从20世纪90年代时开始注重互联网开发。1998年,美国对外发布网络域名和地址管理绿皮书,同时对外宣称拥有对网络的直接管理权。时隔7年,于2005年,商务部对外宣布美国将保持对互联网的监控,继续监管域名。欧盟在网络空间处理问题上甚少提到带有“主权”字眼的原则。作为国家间政府组织,欧盟为了摆脱美国对互联网的控制,曾经提议在日内瓦设立ICANN总部,却遭到了美国强烈的反对。2002年6月,欧洲域名管理机构要求获得更多权力,并指责ICANN独断专权,但是没有丝毫进展,ICANN没有让步。由此可见,欧盟虽然不同意美国对网络的监管,但是由于与美国的同盟关系在网络空间也被“绑定”,对待网络主权的态度也“被一致”。

我国最早于2000年提出“网络主权”这一概念。国内多位学者如叶征、余丽、汪重论、董栓柱等,先后发表论文阐述网络主权的重要性,应该重视网络主权。汪重论(2012)认为,“互联网的国际化问题给国家的事权带来了挑战……其核心问题就是缺乏网络主权,从而让政府的管理部门在管理国际互联网及其应用方面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1]2010年6月8日,國务院发表了《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在第五部分“维护互联网安全”中写道:“互联网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互联网属于中国主权管辖范围,中国的互联网主权应受到尊重和维护。”

综上所述,各主要国家对待网络主权的态度是不太一致的,美国奉行双标原则,理论上不承认网络主权,但涉及自身利益时,就会承认其存在;欧盟在网络主权问题上态度被一致,中国则一致承认网络主权的存在。

2 网络时代“网络主权”的困境

2.1 各国网络法律与政策的差异加剧网络主权风险

各国网络法律与政策的差异导致了各国对于本国的网络政策奉行不同的价值观,西方国家一方面积极倡导互联网自由,严厉打击互联网犯罪;另一方面却在数据安全和法律政策上给自身预留“活动自由”的空间。整体而言,西方国家对于自身可能遭受到的网络攻击奉行严厉的制裁政策,而对本国采取的对外监听项目,则预留了法律的解释空间,如美国的《爱国者法案》以及情报授权法案、英国的《调查权法案》、澳大利亚制定的《联邦政府互联网审查法》等都授权本国调查机关对互联网进行侦测和监听。

2.2 赛博战争成为西方遏华新手段

赛博(Cyber)就是网络的意思,现在的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已经高科技化,硬实力为代表的武力和武备由于受到各种制约,一旦爆发则成本高昂并且将面临巨大的道德风险,而作为隐蔽的赛博战争,则是国家之间的战争形态乃至竞争形态变化的新模式,将有效地避免了上述缺点。赛博战争集中于在网络的攻击与防御,通过病毒入侵、渗透、侦听、监控等手段攻击军用目标或民用目标,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动摇战斗士气、散布谣言等造成社会混乱。“斯诺登”事件本质上是冷战遏制政策的继续,严重侵犯了我国的网络主权。

2.3 网络空间的治理面临诸多可操作性问题,构成前所未有的治理挑战

网络空间治理中网络战思维占重要地位,各国关于网络治理的思维大不相同。美国主张网络空间先发制人,这一思想意味着:如果他认为本国受到了网络威胁,就可以对他国发起战争;欧盟则认为网络犯罪应成为网络安全的核心;俄罗斯关注“信息战争”,2008年俄格战争爆发后,黑客们建立了一个“阻止格鲁吉亚”的网站,网民通过一个简单的程序使用自己的电脑就可以参与袭击,由于这种袭击具有成本低、范围广、破坏大等特点,因此给网络空间治理带来巨大的技术挑战,同时缺乏网络战争的国际法规,因而不会受任何国际法的制约。所以,国际社会须确立国际规范,制定相应法律,避免网络战争演化为现实世界的武力冲突。

3 网络时代实现“网络主权”的可能

3.1 坚持网络主权原则

网络主权原则分三个方面:第一,国家对其网络主权范围内的事务有独立决定的权利,其他国家不得干涉;第二,国家在网络空间活动、互联网治理以及网络国际法规制定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第三,网络主权的完整性不应受到侵犯,换言之,各国网络空间活动应互相尊重彼此的网络主权。从网络主权与网络治理的关系来看:首先互联网治理与政府间的国际合作十分紧密、不可分割;其次政府间的国际合作必须以互相尊重网络主权为前提,如果不尊重彼此的网络主权,这样的国际合作必然不会是长久的。因此,坚持网络主权原则,尊重彼此网络主权在国际互联网治理中占据重要位置。

3.2 继续推进其他国家对网络主权理论的认可

众所周知,网络主权之所以没有得到广泛国际认同,主要的原因是以美国为首的网络技术强国在此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我们需要努力深化网络主权理论的研究,希望由政府间机构接收网络监管控制权,尽早得到广泛国际认同。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多个国际场合阐述了基于主权平等的网络空间治理原则以及整体战略。2013年6月2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从国际安全的角度来看信息和电信领域发展的政府专家组的报告”,报告中提道:“国家主权和源自主权的国际规范和原则适用于国家在其领土内对信息通讯技术基础设施的管辖权。”这是我国在推动对网络主权理的一个阶段性成果,充分说明最终达成广泛的国际共识是有希望的。

3.3 加强网络空间物理领域的竞争

IP地址的分配、域名解析、软硬件制造等都是网络空间物理领域中的内容。目前,国际社会网络技术被西方大国垄断,因而无法实现网络空间的公平自主发展。因此广大发展中国家不仅要追求网络空间外部话语权,而且务必要从内部加强核心技术发展,积极参与高新技术进程,如加入域名解析技术等互联网创建运行关键环节。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可以尽力争取建立IPv6域名根服务器,从而实现国内的网络站点可以经由国内域名服务器得到解析。“棱镜门”事件使各国在网络安全领域对美国的信任程度大大降低,西方阵营内部出现裂痕,我国应该把握这次机遇,积极参加国际网络安全领域的合作项目,加强交流,坚持网络主权,同时勇敢面对国际网络安全挑战,为构建健康安全的全球网络空间一起努力。

参考文献:

[1]汪重纶.倡导网络主权极其重要[N].光明日报,2012-04-28(3).

[2]张向宏,卢坦.网络空间主权国际比较研究[J].微型机与应用,2015,34(14):1-10.

[3]支振锋.“网络主权”的国际背景与现实意义[J].紫光阁,2016(2):84-85.

[4]辛金国,龚恺.基于物联网技术统计数据采集的影响因素[J].统计与决策,2015(23):34-37.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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