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須盡快落實

2017-12-15 21:25
澳门月刊 2017年12期
关键词:規定情況澳門

參照香港政府近年出臺的《戶外燈光裝置業界良好作業指引》和《戶外燈光約章》,鼓勵商戶減少光污染,2008年特區政府造就制定了《廣告招牌、建築物裝飾燈和戶外電子顯示屏光污染控制指引》,這個指引的至今實際成效如何?未來政府有否必要對戶外光污染制定針對性的規管政策?

葉仁傑指出,《廣告招牌、建築物裝飾燈和戶外電子顯示屏光污染控制指引》只是供業界參考的指引,毫無約束力可言。前任澳門立法會議員梁榮仔亦就光污染問題2014年向政府提出書面質詢,卻沒有得到有關部門的回覆。《指引》推出將近十年,其指引的實際成效並不理想。澳門與香港的差異在於香港沒有24小時營業的賭場,因此香港推出的《戶外燈光約章》,鼓勵商戶減少光污染,在店舖關門時把燈全部關掉,或許能見其成效,澳門博企相繼爭妍鬥麗,參照香港制定所謂的指引,只會令光污染繼續惡化,日後不立法強制執行,恐怕難見成效。有鑒於此,希望未來政府能評估各企業和商戶違反指引的嚴重程度,因應結果制定法例並嚴格執行。

黃露明表示,隨著城巿發展和人口增加,城巿街道和設施照明光度必然增加,光污染和燈光控制是一個複雜的問題,政府在執行前,應以保障巿民健康生活權益、平衡發展和諧美麗城巿為前提,考慮多方面所收集的意見。設立指引缺少堅決的立法規管,難有立即的成效。但政府可參考相關業界人士及巿民對規限性指引的反應,設立一年檢討期,再按實際執行情況進行立法。

建議按照光線的光度、照射高度、照射距離的闊度、閃動光線按時段訂立標準作監控。閃動光線於特定時段必須嚴格控制為靜止光線及調低光度,面向住宅的設施規範更應把尺度要求調高,共同為巿民提供柔和寧靜的休息環境。

曾錦培認為,澳門與香港的歷史發展情況不一樣,不可照搬香港的經驗。80年代,香港經濟飛速發展,旺角、上環、鉢蘭街全部的商戶招牌都會照入民居,所以香港會出台管制規定晚上要關燈。然而澳門的商戶招牌一般都是低於窗戶,照入民居的情況很少。現時影響民居的主要是大型螢幕以及開show的射燈。

政府應該在調查研究後,盡快立法,有法可依,社會各界才會遵守。另外,澳門現在項目工程需要投標,這要求必須有環保元素,燈光是其中一環,而賭場在交報告的時候也說增加了環保元素,但實質是否減少了光源?因此,政府應該在招投標的時候可以規定後續評估工作,對燈光管制進行評估審批,或者在招標上一定要規定減少了多少光源?這是在沒有立法的情況下政府可以做的。

陳俊明直言,據資料顯示,澳門跟香港是世界上光污染最嚴重的地區之一,澳門整體光污染情況甚至比香港還要嚴重。但澳門在制定法律法規方面比較滯後,其他的環保法律都有立法時間表,但是光污染遲遲沒有納入立法規劃,因為光污染越來越嚴重,對光污染的立法是非常迫切,政府有必要盡快釐定法規。

目前環境保護局和能源辦只是制定了指引,例如規定燈光的座向不能朝向民居,或者建議光強度,但指引並沒有任何有效的獎懲措施去鼓勵遵照規則或者違反規則的人,所以這個指引純粹是擺設。環保局接到投訴個案,可以向相關的單位說明有人投訴,但環保局沒有執法的力量。

雖然很多國家都沒有對光污染問題進行立法,而是從其他的法律對燈光實施管制。例如日本雖然沒有立法管制燈光,但日本對於店舖關門時間有規定,而一般店家關門後也會關燈。因此很多時候控制光污染是透過其他法律促成。現時社會整體對光污染話題不敏感,光污染立法沒有引起政府的關注。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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