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静,闫建坤,徐晓莉
(包头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 包头 014030)
浅谈以就业为导向的天然药物学基础实验教学改革
刘 静,闫建坤,徐晓莉
(包头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 包头 014030)
药学人才的培养关系到我国医药产业的发展。为提高职业院校中职药剂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以医药营销行业对药剂专业学生的能力要求为导向,围绕教师因材施教,学生学以致用的基本原则,对中职药剂专业的专业课程天然药物学基础实验教学从转变教学理念、构建实验课程体系、优化实验教学方法以及改进实验考核模式等方面进行改革。这些改革措施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培养了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了天然药物学基础实验教学质量,使天然药物学基础实验教学贴近职业岗位需求,有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形成。
就业;中职药剂专业;天然药物学基础;实验教学
伴随着国内经济形势的不断转变,教育形势也在不断变化和发展,药剂专业职业教育越来越被社会所关注。职业教育以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不断改变教育内容与教育形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基层医疗机构对人才的需求。然而,目前我国药剂专业职业教育仍未完全树立以就业和发展为导向的观念,基于此,我校对中职药剂专业大力扶持,不断扩大规模,采用校企合作的新型教育方式。目前,我校中职药剂专业学生均为订单式培养,培养方向主要为药品营销方向,课程设置上倾向于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旨在使学生进入社会后能够迅速适应工作岗位,成为实用型人才[1]。
天然药物学基础是我校中职药剂专业学生入校第二年后开设的第一门专业课,也是针对中职药剂专业进行教学改革的重点课程。该门课程是药剂专业实践性十分强的一门专业课程。学习如何鉴别中药材是药学专业学生踏入药学大门的一块敲门砖。天然药物学基础的教学目的主要在于培养学生对中药材真伪优劣进行鉴别的能力,并能够将其应用于中药生产及营销过程中。由于天然药物学基础具有非常强的实践性与实用性,因此它是一门能很好地检验药剂专业学生岗位技能的、以实验为基础的课程。
实验教学是职业院校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直观性和操作性,是对理论教学的补充和拓展,是学生将课本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2]。本文以包头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中职药剂专业学生为研究对象,从转变教学观念、构建实验课程体系、优化实验方法及改进实验考核方式等方面,探讨我校中职药剂专业天然药物学基础课程实验教学改革与实践。
目前,中职教育是我国整个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其教学理念、方法、手段既无法满足学生知识学习的需要,也不能满足企业用人的需求。中职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错误的教育教学理念。职业教育不是精英教育、学历教育,长期以来,将职业教育当作学历教育开展,重理论、轻实践,造成专业教学与岗位实际脱节,所培养的人才难满足企业的用人要求;二是实验教学手段落后。传统实验教学方法是,通过教师将细致的实验步骤讲述给学生,学生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范进行实验,但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缺少互动,学生无法紧密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灵活运用理论知识;三是实验教学评价机制落后。实验教学评价忽略实验课程的特殊性,仍然以知识教育为目标,以笔试成绩为衡量学生实验操作能力的主要标准[3]。
综合以上中职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实验教学目标应当使学生在受教育后获得与岗位匹配的就业技能,同时获得继续学习的能力,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不能仅局限于对医药行业入门的基本技能的传授[4]。教学计划的安排应基于学以致用的原则,在保证学生完成全部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加大实验教学的投入,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要加强素质教育,根据订单式人才培养要求,加入“敬业、合作、企业文化”等教学内容。中职药剂专业实验教学的目的是使学生在掌握专业实验知识、方法、技能的基础上形成对所学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因此,在天然药物学基础实验教学改革中,我们应当转变传统实验教学观念,树立正确的实验指导思想,重视中职学生实践动手能力以及顶岗实践能力的培养。
以就业为导向,专业教学与企业实训相结合,合理构建天然药物学基础实验教学体系。根据药品营销行业需求,针对原有教学体系结构不合理、内容陈旧等问题,本着强化基础、删除陈旧、注重应用的原则,我校对天然药物学基础实验教学内容进行精选与更新,构建了重点突出、特色鲜明、适应岗位需要的实验教学体系,即“多阶段、一体化”的实验教学体系[5]。天然药物学基础实验教学方式主要包括药房见习、专业实验以及企业实训3个阶段,使实验教学贯穿于天然药物学基础课程学习的全过程(见图1),将理论内容融入专业技能培养中,使教学内容与实践技能鉴定接轨,为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与企业对接打好基础。
图1 天然药物学基础“多阶段、一体化”实验教学体系框架图
通过开展多阶段的实验及实践活动,使学生将天然药物学基础课程理论知识与实际的医药营销工作有机结合,深切感受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性以及药学工作者的责任,对所学中药材相关知识有更深入的了解,为以后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天然药物学基础实验教学中,教师首先要积极优化天然药物学基础实验教学方法[6],在实验内容上注重实验项目的实用性与趣味性,重点培养学生使用显微镜的基本操作与切片制作技能以及分析鉴别中药材的能力,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生带着问题学习。此外,学校要定期选派实验教师进修学习,以提高教学技能。
在实验教学中,教师既要注重学生基本实验操作能力的培养,又要锻炼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教师应特别注重规范操作,因为实验教师的规范操作有助于学生形成良好的实验操作习惯。同时,教师应当保证所有学生都对实验项目进行操作与练习,在实验过程中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具体可以采用以下措施。
案例教学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式。在案例教学中要使用特定的案例并指导学生提前了解相关内容,再组织学生讨论,能增加师生、生生之间的互动与交流,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7-8]。案例教学更加贴近实际工作与生活,同时在课堂上能够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与学生的主体作用。通过案例教学能够启发学生思维,比如,讲授中药三七的性状鉴别时,教师通过一个生活案例告诉学生三七正品的性状鉴别特征及功效,再将学生进行分组,并分给每组学生一种三七伪品,组织学生讨论,再由各组派代表在黑板上写出各种伪品三七与正品三七在性状特征上的区别,最后教师带领全班学生对各组写出的性状特征进行分析,以此加深学生对正品三七性状特征的印象。
中药材的种类繁多,功效复杂,知识点不容易记忆。通过在实验教学中应用比较法[9],能够加深学生对中药材功效的记忆和对中药材性状及显微鉴别特征的理解。中药材当中有许多同名异物或同物异名现象,如川木通与关木通,中成药龙胆泻肝丸中使用的应为川木通,而不是关木通。川木通与关木通二者属于不同科,川木通为毛茛科,关木通为马兜铃科,且马兜铃科的关木通中含有有毒物质马兜铃酸,会损害使用者的肾功能,严重者会导致肾衰竭。学生通过对比这些容易混淆的中药材,能提高分析鉴别能力,同时对于一些中药材的特殊特征也会记忆深刻。
一直以来,实验教学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学生上交的实验报告,学生的实验报告成绩即实验考核成绩。这种考核方式不能客观、科学地评价学生的实验知识与技能掌握情况。我们通过不断探索实践,对天然药物学基础实验考核方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成绩评定不单单依靠实验报告,更关注学生的实验操作过程,使实验成绩更加公平、公正。
(1)对于强调专业技能的实验,教师要侧重于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及操作规范的考核,如显微镜的基本使用、切片的制作等;对于强调基本技能的实验,则注重对学生实验参与情况的考核,对学生积极性以及发言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价;对于校外实训,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出勤情况、学习态度、实训报告等进行量化打分。
(2)从实验前的预习态度,实验中的操作规范、实验现象观察记录、实验结果分析以及实验后对仪器、试剂处理和卫生打扫等多方面进行考核。
(3)从实验报告书写是否清楚规范、结果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等方面进行考核,并规定同组学生只能共享实验数据,实验报告不能雷同,否则取消该实验成绩。
实践证明,改革后的实验考核方式比较合理,实验报告抄袭现象减少,提高了学生实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天然药物学基础实验教学改革对于提高本校中职药剂专业学生天然药物学基础实验技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天然药物学基础实验教学改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探索实践,要根据专业发展循序渐进开展,要彻底改革传统实验教学体系和模式,还需要我们大胆尝试与创新。但我们相信,经过各位专业教师的积极探索和配合,一定能使我校中职药剂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1]戴一,张兴法.改革药学专业实验教学培养应用型人才[J].卫生职业教育,2012,30(15):93-95.
[2]李德平.高校创新人才的培养与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J].辽宁教育研究,2007(4):75-77.
[3]王育仁.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思考[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6.
[4]李凡修,孙首臣,邓仕英.浅谈应用化学专业实验教学改革与实践[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4,33(4):198-202.
[5]杨玉梅,刘全礼,石松利.构建药学专业“一体化、阶梯式、多层次”实践教学体系的探索与实践[J].包头医学院学报,2015,31(1):128-130.
[6]谭湘德.天然药物学基础课教学方法的探讨[J].广东职业技术教育与研究,2014(4):77-78.
[7]刘录护,扈中平.教师教育中的案例教学:理念、案例与研究批判[J].教师教育研究,2015,27(3):79-85.
[8]王刚,徐义爽.大学物理实验对比教学研究与实践[J].科技创新导报,2015(20):116-117.
[9]麦穗坚.天然药物学基础实验技能操作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初探[J].卫生职业教育,2008,26(6):117.
G4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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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1246(2017)24-01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