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军
当前打击电鱼违法行为的分析与思考
文/吴军
电力捕鱼是对渔业资源掠夺式攫取,易造成渔业资源的严重破坏,遭过“电捞海”电鱼或多次被电力捕鱼的河道,渔业资源很难恢复。特别是春季鱼类繁殖的季节,鱼类回游浅水水草丰茂处产卵,此时电力捕鱼,高压电流会将雌鱼体内的卵电死或电伤,对鱼类繁殖将会产生极大影响,长此以往将无鱼可捕。由于电力捕鱼器采用高压捕鱼,不仅破坏渔业资源,而且还有可能误伤自己生命。
近年来,江苏省泰兴市农业委员会渔政监督大队始终把打击非法电鱼作为工作重点,向社会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对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开展了多次专项打击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通过广泛宣传、严厉查处、集中销毁电鱼器械等措施,对部分区域电鱼案件多发的势头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2016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泰兴市农业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
两个月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电鱼、无证捕捞等违法行为,力求通过专项整治,遏制非法电鱼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泰兴市渔政监督大队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重拳出击,采取宣传教育与严厉打击、白天检查与夜间检查、水上检查与陆上检查、正常检查与节假日突查、明查与暗访“五个结合”,有力打击了辖区内非法电鱼活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市渔政监督大队克服人手少、装备差等不利因素,对交界水域、城郊结合部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进行了重点检查。2014年,全市陆上检查30辆次、执法船艇9艘次,参加执法检查人员200余人次,共查获电鱼等非法捕捞15起,全市“打非”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操作简便,利益驱动
由于电鱼工具投资小,见效快,易操作,所以在利益的驱动下,少数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区闲置人员非法从事电力捕鱼。
(二)流动人员和夜间电鱼所占比例在上升
近年来通过打击,对非法电力捕鱼起到了震慑作用,然而水上运输人员和外来打工者以及利用夜间、节假日、下班后非法电鱼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他们活动范围广、流动性强,不分昼夜,没有固定的时间和地点,存在时间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以及隐蔽性等诸多困难和问题,也给渔政部门打击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体制不顺,人员不足
泰兴市渔政监督大队成立于1988年7月,后又于1989年6月成立渔港监督管理站,并于1995年4月将渔港监督管理站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泰兴渔港监督和江苏渔船检验局泰兴检验站,2007年8月增挂泰兴市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实行四块牌子,一套班子。主要承担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查处渔业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渔业资源;核发渔业有关许可证;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调处渔业生产纠纷;调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管理职权范围内的渔业安全秩序;加强对渔港维护管理;保护水域环境不被污染;对渔业船舶进行注册登记;办理船员考试发证及船舶进出港口的签证;调查处理海损事故。承担辖区内主机总功率44.1kW以下渔业船舶的检验。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水产品安全和渔药监督。核定编制数7人,现实有人数6人,其中1人常年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公。工作面广量大,人员却配备不足,所以现有的渔业执法体制与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很不相称,虽然国家、省对渔业执法机构参公管理早己形成共识,事业单位分类也确认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为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但至今未能改革到位,人员及执法经费保障也是影响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一个方面。
(四)装备落后,行动迟缓
由于执法经费不足,泰兴市渔政机构至今尚未配备专用执法车辆,仅有2艘执法船艇,其中1艘已报废,导致在打击电鱼时很难做到快速反应。
因此,电鱼等非法捕捞在打击之后极易死灰复燃,而且屡禁不止,成为渔政工作上的一大“顽症”,也引起市民的反感、媒体的关注和领导的关切。
(一)强化渔政队伍建设
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关心支持渔政队伍建设,配足渔政人员,依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使渔政执法更具有公正性。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渔政管理工作的投入,将“打非”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置渔政专用执法车,以满足日常渔业行政执法的需求。
(二)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8月11日,执法人员在拆除非法捕捞船上的电鱼设备。 (李斌 摄)
在宣传形式上,一是坚持宣传《渔业法》等渔业法律法规与宣传《关于严厉打击电力捕鱼通告》相结合;二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希望社会各界广大群众与我们联合行动,共同打击违法捕捞行为,坚决遏制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蔓延势头;四是组织渔政人员到渔村、渔船集中停泊点及电鱼高发地区进行宣传。通过不断调整宣传思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以唤起全社会对电鱼危害的高度重视,营造保护资源光荣、非法电鱼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一是强化执法检查。采取宣传教育与严厉打击、白天检查与夜间检查、水上检查与陆上检查、正常检查与节假日突查的方法,使渔政执法检查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的频率和时间,使非法电鱼者无处可藏。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对查获的非法电鱼案件,要从严从快进行处罚,提高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力。对专业捕捞渔民非法电鱼,将视情节扣减国家油价补贴。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最近几年全市非法捕捞者建立档案和台帐,对初犯采取教育为主从轻处理,对屡犯列为黑名单,实行重点打击,依法从严处罚。对渔业资源损害特别严重的屡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是与市场管理部门协作,查处电鱼器械制造和销售窝点,从源头上堵住非法电鱼的泛滥。
(四)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加强与公安、海事等有关部门协作,推进联动执法机制,形成打击合力。通过12345政风行风热线和公安110快速反应机制,争取联动水警、辖区公安派出所,协助先行查扣非法电鱼嫌疑人及工具。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兴市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