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提升财政监督威慑力

2017-12-13 10:34
浙江人大 2017年9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监督机制核查

12月1日,《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將正式施行,填补了江苏省财政监督管理的立法空白。

该条例规定,实施财政监督应当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以法规形式固化财政大监督机制。

《条例》首次引入财政核查方式,作为财政检查的有效补充,对财政监督事项只需核对、确认的,可以采取财政核查方式,既简便高效,又体现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的衔接。还明确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跟踪预算执行绩效,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绩效监督的具体内容、绩效监督结果的运用等作了明确,绩效监督理念贯穿《条例》全文,体现了全过程绩效监督的创新理念。

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建平从财政部门角度解读,作为指导和规范该省财政监督工作的“根本大法”,《条例》解决了财政监督规范分散在不同法规中的问题,是开展财政监督的基本依据、实施处理处罚的基本标准。对财政监督的职权范围进行全面、清晰的界定,形成财政监督的职权清单。 来源:《新华日报》endprint

猜你喜欢
财政监督监督机制核查
对某企业重大危险源核查引发的思考
直面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
关于设计保证系统适航独立核查的思考
基于无人机影像的营造林核查应用研究
加强财政监督探索创新之路
关于完善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制的探讨
国企会计监督机制完善对策
建立书评的监督机制
新面孔:为财政监督发展注入活力
——财政监督战线新人感言
完善我国人大选举监督机制的思路——以衡阳破坏选举案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