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將正式施行,填补了江苏省财政监督管理的立法空白。
该条例规定,实施财政监督应当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以法规形式固化财政大监督机制。
《条例》首次引入财政核查方式,作为财政检查的有效补充,对财政监督事项只需核对、确认的,可以采取财政核查方式,既简便高效,又体现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的衔接。还明确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跟踪预算执行绩效,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绩效监督的具体内容、绩效监督结果的运用等作了明确,绩效监督理念贯穿《条例》全文,体现了全过程绩效监督的创新理念。
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建平从财政部门角度解读,作为指导和规范该省财政监督工作的“根本大法”,《条例》解决了财政监督规范分散在不同法规中的问题,是开展财政监督的基本依据、实施处理处罚的基本标准。对财政监督的职权范围进行全面、清晰的界定,形成财政监督的职权清单。 来源:《新华日报》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