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要的是“感觉”

2017-12-13 19:52王志广
杂文选刊 2017年12期
关键词:钱财新意贪官

王志广

近些年,媒体曝出的贪官落马后的忏悔颇多。如: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不学法,不懂法,交友不慎,忘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宗旨,看到私企老板发财心里不平衡,收钱是出于人情往来,感到升迁无望,从众心理,看到许多人在贪,不收钱会得罪人,将自己混同于老百姓——贪官们的上述忏悔堪称毫无新意的陈词滥调,受到媒体及公众的口诛笔伐当然在情理之中。

最近看到的因贪腐被判无期徒刑的河南省平顶山市原政协党组书记兼新城区党工委书记祝义方的忏悔却有一些新意。他说:“其实这些钱并不多,但我要的是一种感覺,错误地认为是对我的尊重,是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方式。”

手握权柄之人收受他人钱财的目的和动机无非两个。一是物质层面的。他们确实是出于经济利益考量而贪。买房,买车,亲属就医治病,赌博,吸毒,子女出国留学——记得多年前因受贿五百多万元而被判处死刑的贪官胡长清落马后在铁窗内接受记者采访,回答记者贪这么多钱干什么用时,说“1992年,我曾在法国巴黎学习了十九天,我看那里很好。我想让我的孩子出国”。看来胡长清受贿的目的就是为孩子出国,是物质需求层面的。二是精神层面的。这些贪官,生活优裕,食有鱼,行有车,有很好的生活保障。子女或已出国,或出国的费用早已不是问题——一句话,他们根本不缺钱。比如动辄受贿上亿,甚至数亿元的贪腐分子周永康、姜人杰、许迈永、魏鹏远、张忠生们。从物质层面来说,他们是不缺钱的。他们受贿的钱几辈子也花不完,但他们还是疯狂地受贿。如何解释?只能说,他们受贿是出于一种精神需求。祝义方的上述忏悔就属于此例。同时他也为上述贪腐分子们受贿的目的和动机做出了很好的注脚。

揆诸现实,在诸多贪腐案件中,显然后者要远远多于前者。

值得追问的是:拜金主义、金钱至上的价值观仅仅存在于那些贪腐分子的脑袋里吗?不是的。

三十多年来,我们从以前的怯于谈钱突然转变为光明正大地谈钱,进而发展到了对金钱的追逐和崇拜等极为不适当的程度。在拜金主义、金钱至上的价值观的冲击下,出现了假冒伪劣商品,坑蒙拐骗,医生收红包,政府官员不给好处不作为给了好处乱作为,法官为了经济利益枉法裁判等负面现象。在当下,很多人将拥有财富的多少作为衡量一个人是否成功的圭臬。一些地方的主政者,更是对腰缠万贯的私企老板另眼相看,关照有加,甚至送上乌纱帽,比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头衔。总之,国人对金钱的过度追逐和崇拜对社会健康发展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觑。

在这样的社会生态下,贪官祝义方在忏悔中说出收受他人钱财要的是一种感觉,认为给他送钱是对他的尊重,是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方式,虽然在铺天盖地的贪官忏悔书中有些新意,但并不令人感到意外。

【原载《北京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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