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产品适航安全信息通告管理技术研究

2017-12-13 11:50朱宁文邢广华
科技与创新 2017年24期
关键词:民用航空通告指令

朱宁文,邢广华

(中国民航上海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上海 200335)

民用航空产品适航安全信息通告管理技术研究

朱宁文,邢广华

(中国民航上海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上海 200335)

适航安全信息通告作为一种信息发布方式,主要是为了警示、通知和建议航空界提高民用航空产品的安全性。简要研究和梳理了美国适航当局FAA的特殊适航信息通告SAIB和欧洲适航当局EASA的安全信息通告SIB,详细介绍并比较了两者的编制准则、方法和程序,分析了SAIB和SIB两类文件的发布情况及有效性,结合中国适航管理的特点,提出了我国适航当局编制和颁发适航安全信息通告的建议。

适航安全信息通告;适航管理;特殊适航信息通告;安全信息通告

目前,国际上适航安全信息通告类文件主要有美国适航当局FAA的特殊适航信息通告(Special Airworthiness Information Bulletin,以下简称“SAIB”)和欧洲适航当局EASA的安全信息通告(Safety Information Bulletin,以下简称“SIB”)。两者存在很多共同点,其本质都是一种信息发布工具,用以警示、通知和建议航空界提高民用航空产品的安全性。其他国家的适航当局也有类似的信息发布机制,例如加拿大运输部发布的服务困难咨询等。

文中的相关适航安全信息通告类数据主要来源于FAA和EASA的官方网站,其中,FAA公布从1994年起的SAIB,而EASA则公布了自2006年以来EASA发布的所有SIB。对于我国适航当局而言,借鉴FAASAIB与EASA SIB的颁发机制,建立与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相关的适航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将进一步完善用于提高国产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安全水平的方法和途径。

1 适航安全信息通告编制准则、方法与程序

1.1 FAA SAIB的编制

1.1.1 编制准则、方法

SAIB是一种非强制性的信息通告,主要由审定中心编制,也可以由负责部件审定的审定办公室(ACO)或者直接由FAA总部编制。编制完成后,由FAA的AIR-110部门负责分配编号和网上发布。SAIB作为一种信息发布方式,针对不需要颁发适航指令(AD)的情况,或针对未取得型号合格证的产品,用于警示、通知并向航空界建议提高民用航空产品的安全性。FAA ORDER 8110.100B规定,以下情况需要颁发SAIB:①各个审定中心以民航持续运行安全而遵循的MSAD(Monitor Safety/Analyze Data,安全监督与数据分析)程序的决策结论决定颁发SAIB。各审定中心应确定颁发SAIB的标准,并至少应满足FAA ORDER 8110.100B的要求。②SAIB只是发布关于提高产品安全性方法的信息,其本质上是个公告,并不通过监管措施强制执行。③SAIB也可以被用来请求航空界的相关方对于航空产品安全性信息进行自发报告(例如对于特定的检查结果的报告)。

SAIB的通告内容如下:①通告涉及的适航问题尚未被确认为是不安全状态。SAIB必须明确表示,颁发SAIB时,所指向的问题不是一个不安全状态,但SAIB仍可以参考设计批准持有人(DAH)服务通告所建议的行动。②对于某些持有特殊适航证的航空器(例如业余自制航空器)存在的不安全状态,应颁发SAIB。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航空器的型号设计未获得批准,FAA不会颁发适航指令。针对这些航空产品的SAIB仍然是建议性的行动指导,而不是强制性的要求。③公布关于适航指令的符合性替代方法(AMOC)的信息。此时,SAIB仅仅说明获得AMOC批准的个人或组织,其他关于AMOC内容或主旨的信息则受联邦法律保护,不直接公布。SAIB本质上是通告而不是强制性文件,它仅仅是提出一些建议,所以不能用于以下各项活动:①用于纠正产品的不安全状态。当一个经FAA批准的设计存在不安全状态时,应当颁发适航指令来纠正问题,而不能使用SAIB来传达所需要的纠正措施。此外,SAIB也不能用于在适航指令制订过程中提出临时纠正措施,这种措施仍然需要通过适航指令发布;SAIB不能用于阐明适航指令中指定的任何要求,如果阐明是必要的,需修正或替换适航指令;SAIB不能用于批准适航指令的豁免(AMOC),批准适航指令的豁免应当遵循相应的程序。②更改飞机/旋翼机的飞行手册(AFM/RFM)或者适航性限制(ALS)要求时,必须颁发适航指令落实这些强制性要求;③更改已认可的维修要求时,应由相应的飞行标准地区办公室(FSDO)负责进行此类审查和批准。

1.1.2 编制程序

SAIB的起草及颁发程序如下。

1.1.2.1 启动

对于ACO和审定中心而言,其航空安全工程师(ASE)必须先通过审定中心的持续运行安全决策程序(即MSAD),确定颁发SAIB是否为特定具体情况下的恰当行动。如果确认需要颁发SAIB,则可以与设计批准持有人、其他相关方、AEG或其他适航机构进行协商,以确保传达的信息是精准的。对于FAA总部的ASE,应与其经理或委任人员协商。

1.1.2.2 起草

用FAA ORDER 8110.100B中的模板来起草SAIB,SAIB必须在格式、类型、质量上保持统一。起草SAIB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①使用ATA或JASC主标题来简明扼要地反映SAIB的内容(比如起落架问题)。②在简介部分明确已知的适用型号。在实际工作中,应使用型号合格证数据单(TCDS)中列明的型号信息,同时,可以列出航空器的常用名称。③对于持有特殊适航证的航空器所存在的不安全状态,应清楚地陈述SAIB的目的,说明是为了纠正特定的不安全状态。④需要清楚地陈述FAA确定不需要采取任何强制性措施,因为适航问题没有达到14 CFR 39部所规定的颁发适航指令的标准。⑤如果请求公众反馈信息,应当说明是符合美国联邦法律相关的规定的。⑥如果修正一份SAIB,需要在简介部分补充说明为什么需要修正,不应删除原有的简介和背景段落。

1.1.2.3 批准

对于ACO或审定中心发起的SAIB,与相应的AEG人员协商后,将SAIB草案发送至负责该产品的审定中心;而对于TSOA或LODA,由审定中心按地域负责,下属的每个审定办公室自行处理与TSO批准持有人协商颁发SAIB的事宜,并将草案提交该地域的审定中心。审定中心将审查和批准SAIB,以确保SAIB声明没有强制性,并且遵循FAA ORDER8110.100B的要求。同时,审定中心负责审查每个SAIB的文字清晰度。对于从总部发起的SAIB,由相关经理或其委任人员批准。

1.1.2.4 发行

当SAIB经由审定中心或总部办公室批准,可通过邮件发至AIR-110,出版发行。提交的文件应包含SAIB、附件(若有)和表明审定中心/总部对SAIB批准的评定意见的电子邮件。

1.1.2.5 公布

AIR-110将按照以下方法为SAIB分配编号:①[审定中心/总部-年度财务(FY)-序号]。例如,CE-04-16指小型飞机审定中心,2004年财务年度中的第16份SAIB。由总部办公室发起的SAIB,将会通过“HQ”标识。②对于修订的SAIB,在最早出版SAIB编号后面加上一个“R1”(或R2、R3,等等),例如CE-04-16R1。AIR-110还将更改新SAIB文档的有效期,以反映当前SAIB的修订日期。AIR-110将会在收到SAIB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RGL网站发布PDF电子版SAIB。AIR-110已经不再通过纸质信件分发SAIB。

如果需要更快处理,审定中心/总部办公室必须事先征得AIR-110管理者的批准。

1.1.2.6 修订

因为SAIB不是强制性的,所以,只有当出现了实质性变化时(也就是影响SAIB中的实质或特殊建议),才会修订。ASE应与相应负责产品的审定中心或总部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员协商修订版本。而对于TSOA或LODA,ASE将与按地域负责TSO批准持有人的审定中心协商修订版本。

图1 EASASIB的颁发程序

1.2 EASA SIB的编制准则、方法和程序

EASA SIB作为信息工具,用于警示、通知和引起航空界对航空安全问题的关注,其主要包含不符合适航指令(AD)颁发标准的非强制性信息和指导信息。EASA的SIB可应用于任何类型的航空安全相关项目,局方接收到有益于促进航空安全的信息后,通过SIB分享给航空界。

针对以下情况,EASA可以颁发SIB:①疑似未经批准的零部件的相关信息;②伪造许可证件的相关信息;③对尚未达到颁发适航指令标准的设计、生产或维修相关问题的信息和建议;④关于飞行运营的相关信息和建议;⑤ATM/ANS的相关信息和建议;⑥应对事故调查组安全建议的信息。

EASA安全信息通告的颁发程序如图1所示。

1.3 FAA SAIB/EASA SIB颁发机制与流程对比

对比FAASAIB和EASA SIB发现,它们的颁发目的类似,都是作为一个信息发布方式,用来警示、通知和建议航空界,提高航空产品的安全性,两者的编制单位也都是负责民用航空产品或零部件审定的部门和机构。但是,从颁发条件和准则来看,两者略有差异。符合下列情况时即可颁发SAIB:①一个适航问题尚未被确认是不安全状态;②持有特殊适航证的航空器存在不安全状态;③关于适航指令的获批的符合性替代方法(AMOC)的信息;④用来请求关于产品安全性信息的自发报告(例如检查结果)。

SIB的发布需要符合以下情况:①疑似未经批准的零部件的相关信息;②伪造许可证件的相关信息;③对尚未达到颁发适航指令标准的设计、生产或维修相关问题的信息和建议;④关于飞行运营相关的信息和建议;⑤ATM/ANS相关的信息和建议;⑥应对事故调查组安全建议的信息。

比较这两个颁发程序发现:①编号程序有所不同。发表SAIB之前,由AIR-110对SAIB编号;而对于SIB,ADO(适航指令主管)应该分配SIB编号,并且通知ADA(适航指令助理)SIB已经做好了被CM(审定经理)认可的准备。这主要是FAA与EASA机构设置不同所引起的差异。②在发行方面,AIR-110在RGL网站发布电子版SAIB,AIR-110不再通过纸质信件分发SAIB;EASA在Safety Publication Tool上发行SIB。③公布。SAIB将会发送到FAA首席顾问的办公室、飞行标准部门、飞行标准地区分部、航空器评审组,同时,分发至所有区域办公室的区域顾问,以及航空器审定服务部门、各审定中心、各ACO等。在RGL网站要发布PDF格式的SAIB。EASA是,一旦CM批准最后的文本,ADA就应当把英文版的安全信息公告作为附件添加到一个适当的电子邮件中发送给EASA成员国的国家航空局,必要时,发送给任何要求被通知的ICAO缔约国当局。在EASA网站上能够找到2006年以来所有的SIB。另外,EASA还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经过筛选的FAA的SAIB,以及加拿大和巴西适航当局的安全信息通告。显然,EASA对其他国家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安全信息通告的认可度更高一些。

目前,由于FAA正在进行机构调整,取消了审定中心这一层级的机构,这也意味着有关SAIB批准的流程可能会在将来有所调整,但其基本的颁发准则应该不会有大的变化。

2 适航信息通告类文件的发布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当前,FAA SAIB和EASA SIB的编制与颁发机制和程序均已较为成熟,发布条件和准则有了适当的规定,并且就发布的状况和通告的有效性来看,确实在民用航空产品的安全性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2.1 FAA SAIB的发布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FAA每年发布SAIB数量如图2所示。

图2 SAIB发布数量折线图

从图2中可以看出,自1994年以来,FAA发布的SAIB数量逐年递增,2003年、2004年、2005年SAIB发布的数量最多,每年超过80份;近几年,FAA发布SAIB的数量逐年减少(其中,2017的数据仅更新到2017-06的SAIB)。调研统计,2008—2017-06期间,FAA针对波音7Х7系列飞机共发布44份SAIB,如图3所示。

图3 针对波音飞机发布的SAIB数量柱状图

从图3中可以看出,自2008年来,在波音7Х7系列飞机中,FAA针对B737系列发布的SAIB最多,累计11条,而B787系列发布的SAIB最少,仅为2条。

SAIB整体有效性面积分布情况如图4所示。

图4 SAIB整体有效性面积分布图

从图4中可以看出,自1994—2017年,FAA累计发布1 122条SAIB,其中,失效的87条,仍有效的1 035条,发布有效率为92.25%.2010年,SAIB的有效率最低,1994—1998年、2013—2014年、2016—2017年(其中,2017年仅统计到2017-06)SAIB发布的有效率为100%.

在FAA对波音公司飞机颁发的SAIB中,仅2002年发布的1份失效,其有效率远高于FAA的SAIB平均有效率。

2.2 EASA SIB的发布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对EASA官方网站从2008年以来EASA颁布的SIB做了详细的整理,根据统计数据绘制了折线图,以便观察EASA发布SIB数量的变化趋势,如图5所示。

图5 SIB发布数量折线图

从图5中可以看出,近10年来,EASA发布的SIB主要集中在2008年,共发布75份,2009—2016年较为稳定,2017年最少(近统计至2017-06),为13份。

调研统计2008—2017-06期间,EASA针对空客A3Х0系列产品发布SIB的情况,对机型进行归类,发现统计数据中存在许多同一份SIB同时针对多种机型的情况。EASA针对空客公司发布的SIB数量如图6所示。

图6 针对空客公司发布的SIB数量柱状图

从图6中可以看出,EASA发布的SIB主要集中在A320系列,共6份。发布SIB最少的机型是A380,至今仍未见到EASA对A380发出的任何SIB。EASA对空客公司飞机颁发的SIB均仍有效,有效率为100%.从FAA和EASA发布通告信息的数量上看,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这说明国外适航当局对于不安全状态确定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在提升,所以,颁发SAIB/SIB通告信息的数量也就相应减少了。另外,对于航空界保有量较大的飞机机队,SAIB/SIB的颁发数量相对比较多。这表明,引起适航当局关注的安全事件的数量与飞机机队规模有一定的关系。再者,大量SAIB/SIB是针对通用航空产品与零部件的,说明在这一领域,发布适航安全信息通告是国外适航当局开展航空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其灵活性高于带有强制措施的适航指令。例如,EASA颁发的SIB 2012-01,主要是为了提示用户防范AS350/AS355直升机因导线磨损可能引发火灾的风险;而EASA转发的巴西适航当局2012-02适航安全信息通告则是针对EMB-500飞机的静压探测系统加热原件失效问题的。这些通告是针对通用飞机的,没有进一步转为颁发适航指令的行动。

3 关于建立适航安全信息通告颁发机制的建议

以往我国民航适航主管部门也通过适航管理文件等形式发布与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安全相关的信息,但是,这些文件在规范化、体系化方面不如欧美适航当局完善。适航安全信息通告作为一种信息发布方式,用来警示、通知和建议航空界提高航空产品的安全性,在欧美取得了成功经验。在我国国产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产业不断升级发展的今天,借鉴FAA和EASA的制度设计,形成我国民航适航审定系统的适航安全信息通告(Airworthiness Safety Information Bulletin-ASIB)颁发机制,可以完善我国适航管理的手段,切实提高民用航空产品的安全水平。具体的实施建议如下:①民航局适航司作为领导机构,主要负责ASIB政策与管理程序的制订和批准。②适航审定中心和各地区管理局主要负责具体的ASIB的编制和发布。③建议我国适航当局的ASIB主要用于公布尚不构成不安全状态的适航问题,提示公众,尤其是民用航空产品的运营人规避潜在的风险。同时,ASIB也可以用于公布与适航审定活动相关的事项,还可以用来转发FAA和EASA或者其他国家适航当局的适航安全信息类通告,以提醒我国用户关注潜在安全问题。

3.1 关于适航安全信息通告起草程序的建议

适航安全信息通告起草程序如下。

3.1.1 发起

在发起ASIB之前,适航审定中心或地区管理局首先需要确定发布ASIB是否必要。这一过程应该遵循相应的航空产品持续运行安全决策程序,并与AEG和工业界协商,确保传达信息的精准性。

3.1.2 起草

ASIB必须在格式上统一,语言风格平实。ASIB的主要内容应包含标题、编号、介绍、背景、建议、联系方式和相关服务信息。起草ASIB时,必须注意以下3点:①使用ATA主标题来简明扼要地反映ASIB的内容(比如导航问题);②在介绍部分用经适航批准的信息来标出涉及产品的正确型号;③如果修正1个ASIB,需要在介绍部分的原始段落里补充说明为什么修正。

3.1.3 批准

ASIB编写工程师应该将完成的ASIB草案发送至ASIB主管。ASIB主管将审查并批准ASIB,并确保ASIB声明不是强制要求。同时,ASIB主管负责审查每个ASIB的文字清晰性和可读性。

3.2 关于适航安全信息通告发布程序的建议

建议适航安全信息通告发布程序如下:①发布。当ASIB经由ASIB主管批准后,可通过邮件发至ASIB维护工程师,由其发布。发布ASIB之前,ASIB维护工程师将通过航审定平台为ASIB分配编号。ASIB维护工程师需在网站公布电子版ASIB,公众可以订阅指定产品或感兴趣型号的相关ASIB。②修订。因为ASIB不是强制性的,所以,只有为了实质性变更才会进行修订。ASIB编写工程师应与ASIB主管协商修订版本,并由ASIB维护工程师发布。

4 结论

适航安全信息通告作为一种信息发布方式,用来警示、通知和建议航空界提高航空产品的安全性。通过对比分析FAASAIB和EASA SIB的编制准则、方法和程序以及2种通告的发布情况和有效性,可以发现适航安全信息通告是一种对民用航空产品潜在安全风险进行提示的有效适航管理工具。对于中国民航适航审定部门来说,制订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程序),引入适航安全信息通告的颁发机制,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适航管理手段,切实提高民用航空产品的安全水平。

本文参考文献因著录项目不全被删除。

〔编辑:白洁〕

V37

A

10.15913/j.cnki.kjycx.2017.24.022

2095-6835(2017)24-00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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