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社会公众反洗钱认知度调查分析

2017-12-11 14:02薛淑琴
时代金融 2017年32期
关键词:反洗钱认知度社会公众

【摘要】本文以嘉峪关市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机构及支付机构为调查对象,通过问卷调查方式取得相关数据,对社会公众反洗钱认知度进行汇总、分析,分析原因并提出工作建议。

【关键词】社会公众 反洗钱 认知度

为促进基层人民银行严格按照法规履行反洗钱监管职责,提高反洗钱业务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完善反洗钱内控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意识。近日,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对辖区银行、证券、保险、支付等22家反洗钱义务主体和随机抽取的108位社会公众,开展了反洗钱工作满意度问卷调查。参与调查的社会公众人数为108人,保险从业人员为30人,证券从业人员6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32人。本次调查采取发放随机问卷的方式,共发放调查问卷176份,收回176份,有效问卷176份。

一、辖区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认知情况

(一)辖区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宣传及反洗钱知识的知晓度表现较高

从调查结果看,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宣传的内容、开展形式、反洗钱知识的知晓度三方面的满意度为96.48%、95.28%、95.28%。金融机构对开展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内容、培训次数、培训班组织情况的满意度为96.03%、94.58%、96.03%。

(二)辖区社会公众对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缺乏必要的了解

对于并不承担反洗钱法律义务的社会公众,对洗钱线索的报告渠道比较模糊。调查结果显示,仅有50.9%的社会公众正确回答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人民银行,仍有不少社会公众认为公安部、检察院、法院、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三)辖区金融机构对反洗钱监管工作的认可度较高

随着反洗钱主管部门不断优化管理体系、完善制度机制、加强风险防范、严格考核评估等工作举措的实施,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稳步有序推进,金融机构对“度考核评级客观公正情况”、“现场检查中依法行政情况”和“检查结构促进自身工作改进情况”的满意度分别达到97.35%、97.21%和96.76%。

(四)辖区社会公众普遍认识到洗钱的犯罪性质,但对反洗钱案件处理满意度较低

调查显示:认识到“洗钱行为是一种刑事犯罪”的社会公众、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占比较高,但调查对象对洗钱案件的处理满意度较低。社会公众对洗钱案件的处理非常满意、比较满意、满意度分别为58.3%、26.9%、14.8%。金融机构对洗钱案件处理情况非常满意、比较满意、满意度分别为75.0%、20.6%、4.4%。

(五)辖区社会公众对举报诈骗后的处理结果满意度最低

调查显示:社会公众对“受到电话诈骗、网络诈骗、传销诈骗、非法集资诈骗的,对举报后的处理结果”的非常满意、比较满意、满意度为、不满意的占比为62.0%、21.3%、10.2%、3.7%、2.8%,该项满意度低于对反洗钱工作总体满意度2.5个百分点。

二、原因分析

(一)社会公众认识偏差

社会公众认为反洗钱工作主要属政府和反洗钱主管部门职责,与金融机构及个人无关,导致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阻碍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部分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观念还停留在重营销轻风险管控的层面,看不到洗钱对自身经营的危害,认为反洗钱工作不仅增加了工作流程、工作量和经营成本,甚至还可能因严格执行制度而流失高净值客户,影响营销团队的业绩和机构经营效益。还有些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认为反洗钱工作主要属政府和反洗钱主管部门职责,与金融机构及个人无关,导致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阻碍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二)反洗钱义务主体主动履职意识有待提高

各金融機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时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反洗钱工作的相关调查与识别需要较大的成本付出,有的甚至与业务发展的即期目标相矛盾,因而部分基层机构在面临各种业务指标考核压力下,很容易选择倾向于业务拓展和客户营销,而忽视洗钱风险,主动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动力和意识不足。

(三)洗钱手段和方法的不断创新,反洗钱风险防控难度加大

随着金融渠道、产品的不断创新以及监管对洗钱监控的趋向严密,不法分子洗钱的方式、手法不断翻新,洗钱犯罪呈现专业化、智能化、隐蔽化和高度组织化等特征,给金融机构反洗钱侦测及业务管理带来较大难度。一是信用卡套现新手法。不良商户在多家银行申领POS机,通过超级网银归集POS清算资金,通过支付宝、拉卡拉等为持卡人归还信用卡欠款,力图隐藏套现痕迹,应对银行监测。消费”结算资金转入商户的结算账户扣除一定手续费后,通过个人网银、超级网银或取现方式交付信用卡持卡人。二是利用互联网支付平台进行虚假交易。客户通过互联网支付平台转出、转入资金,其对手信息、交易场景等均由支付机构掌握,银行只能被动接受支付机构转发的“代收付”指令,实际交易信息掌握不全。层出不穷的新洗钱手法需要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方式。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宣传,改进宣传的方式与内容

除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杂志外,加强金融机构人员的宣传活动,还应充分发挥“互联网+”宣传新方式的作用。此外,我们应以反洗钱与贪污贿赂犯罪联系为宣传重点,并以其为切人点带动其他内容的宣传。

(二)强化培训.提高证券、保险行从业人员的反洗钱认识

调查表明,证券、保险行从业人员能够准确地回答所属领域的绝大部分的反洗钱专业问题,表明该行业从业人员业务基本素质还是较好的。但其对反洗钱工作认识的不足和缺乏系统化的反洗钱知识在一定程度上不利工作的纵深开展,人民银行应加强与保监会、证监会的合作,加大培训力度,推进证券、保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的步伐。

(三)建议推动构建网络交易反洗钱监测系统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交易越来越频繁,探索建立互联网交易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是防范网络交易洗钱风险的关键环节。因此,建议针对众筹涉及项目机构众多、平台操作流程复杂、资金流量巨大的特点,合理利用互联网金融机构良好的技术基础,探索建立网络交易反洗钱监测系统,通过设置识别参数、自助监测、比对分析、人工识别排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及时报告可疑交易线索。

作者简介:薛淑琴,女,汉族,甘肃舟曲人,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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