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合作中边界问题的思考

2017-12-11 05:31胡加良浙江省督学义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教育家 2017年40期
关键词:越位家校育人

文 / 胡加良 浙江省督学、义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家校合作中边界问题的思考

文 / 胡加良 浙江省督学、义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家校关系是现代教育治理体系中重要的一环,也是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与家庭共同承担孩子成长的责任,家校和谐、团结协作,才能形成强大的教育合力。而现实中,家校关系紧张乃至形成冲突的现象着实不少,或缘于教育理念的不同,或缘于家校合作中的边界模糊而相互越位。学校与家长的关系是学校公共关系的重要方面。学校听取家长的意见,家长尊重学校,在育人观念、方法上取得共识,共同完成育人目标,这是一种最理想的状态。协商确立家校合作的规则,在于厘清家校合作中的边界。家校只有通过科学的合作才能深化相互信任,才能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区别于以往松散型家校合作,现代教育中家校的合作不仅日趋紧密,而且一改以往学校大包大揽的状况,出现了家长过度参与、越位的现象。这给现代学校管理带来较多的困扰及不必要的纠纷。学校与家庭在共同育人的过程中,分工要清晰,职责要厘清,合作要到位。一旦家校在合作中边界模糊,尤其是家长僭越就会损害整体教育活动的规则和效率,就会产生误解,影响家校合作的效率,它意味着双方都无法按常识和理性培养孩子。要解决这些纷扰,关键在于厘清家校在合作中的关系。一是主次有别。在共同育人的过程中,家校育人目标是一致的。但是教育工作当以学校为主,因为学校育人是专业的,有计划的,而家庭是辅助的,随机及生活化的。二是侧重点不同。家校在教育孩子中各有侧重,学校重知识教育,而家庭侧重人格养成。家庭与学校在育人过程中是分工与协作的关系,孩子的成长离不开学校的系统教育,也离不开家庭教育的配合。家庭是学校工作的支持者与同盟军;学校期待家庭配合并帮助指导家长,学校的指导要体现专业、理性、善意与包容。因此,如何厘清家校合作的边界,尤其是明确家长在家校合作中的职责边界更为重要,这是现代学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家校配合有规范

家校应是一个共同体,应该建立在教育理念基本认同与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家长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育活动,配合完成交给的合作任务。让孩子健康成长的共同目标是家校团结协作的基础,家长通过参与学校的教育活动从而理解学校教育,使学校在教育学生时能得到来自家庭方面的支持,而家长在教育子女时也能得到来自学校方面的指导,共同完成培养人这样一个极其细致而艰巨的任务。在此过程中,家长的良好配合对孩子的成长有积极的影响,也是家校合作的情感基础。通过家校配合可以有效地改善家长不切实际的教育期望,提高合作实施教育的水平,降低育人成本,取得良好的育人效果。然而,家长的积极参与并不代表着可以自由任性,应有基本规范。

家长要尽责而不越位。家长配合学校要在制度的框架下,明确职责,并尽到相应的责任。学科知识教学是学校的责任,也是学校的专长,家庭教育不宜在学校教育的基础上或重复,或加深,或拓宽学科知识教学,家长可在孩子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方面,以及身心健康方面等做些引导工作,以弥补学校班级授课制与集体教育之不足。当然,家长对学校的具体教育事务也不能随意参与或干涉,特别是学校内部管理中的教学管理、业务安排及人员安排等专业问题进行越位干预,应分清学校在教育工作的主要地位及家长在教育中的辅助地位,做到积极参与而不越位。

家长帮忙而不添乱。家长配合学校的主要形式就是为帮助学校解决办学当中的困难,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为学校提供教育资源或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在孩子成长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协助学校确定良策,促进孩子健康发展。作为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教育,要在学校整体的工作框架下,听从学校的安排,避免想当然式的“好心办坏事”,给学校添乱。

家长积极配合而不敷衍。家长要依据共同商定的家校合作规程与育人方案,在为学校解决困难与孩子的教育中履行家长的职责,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确保学校在教育学生时能得到更多来自家庭方面的支持,同时在教育子女时也能得到更多来自学校方面的专业指导。作为家长要认识到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是优化育人环境的重要部分,是家校教育合力形成的基础。家长在配合工作中不能敷衍塞责,不能与学校的教育背道而驰,否则就不能形成教育合力,从而影响教育效果。

家校合作有边界

家庭与学校以促进孩子们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家校合作就是一项相互配合、互相支持的双向活动,学校努力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是家校合作成功的关键。成功的家校合作,既要双向配合,也要边界明确。家校合作规则的非僭越性,规定了家校不得越过各自的职责边界,去干涉对方领域的活动。越过边界,必然带来教育秩序的错位和混乱,从而导致双方的不信任,甚至冲突。

家校合作中,并不是将家长变成专业教师,教师也不能完全替代家长的角色,而是要厘清家校教育各自职责。

不能把学校教育责任无限延伸。学校承担了教育工作的绝大部分,要设计出既符合社会需要又适合学生特点的培养目标,要对所有学生负责,在培养过程中共性必然多于个性。学校教育虽有其专业性,但并不代表可以把所有的教育任务承担下来,而无视家庭在教育孩子中的责任。同样,家长不能对学校的教育期望值过高,将学校教育的责任无限延伸,把教育孩子的全部责任都推给学校,而忽视家庭在培养孩子品德、个性等方面的作用。这就需要通过家校有效沟通,明确家校在育人中各自的责任。

教育任务不宜过多推给家长。学校有责任对家长进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方面的专业指导,以帮助家长转变教育观念,提高家庭教育的品质,协调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步伐,共同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但随着学校竞争的日益加剧,有很多学校将本身要完成的教育任务转移到家长身上。集中表现在很多学校布置了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或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更多的是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或纠正孩子的作业错误。甚至还有少数教师将应由学校完成的教育活动、后勤事务推给家长。如此将教育任务过多转嫁给家长,势必会加重学生及家长的负担。作为合理的教育分工,家长是教育的合作者而非学校教育任务的简单分担者,更不是教师的教学助手,需要明确的是家长在教育任务的参与角色中是督促者、支持与鼓励者。

家长不能越位干涉学校具体教育事务。学校教育有其专业性,教师懂得教育规律,有成熟科学的教学方法,这不是一般家长所能比的。家长不干涉具体的教育事务应是家校合作的一条重要规则。家校在孩子的教育中处于不同的角色地位,承担着不同的教育职责。家长要有这种规则意识,要清晰认知自己的有限与相对性,不越位干涉学校的具体教育事务。同理,对于教育效果,家长要认识到教育过程的特殊性,避免用自己的标准主观、片面判断学校教学工作的成败。

家庭和学校都是孩子社会化的关键力量,两者在共同育人的过程中既要突出各自的教育特点,又要加强合作。要在磨合中走向和谐,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长,互帮互助,并逐步做到制度化和专业化,形成教育合力,从而优化育人环境,共同完成育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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