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积生 / 西北民族大学
浅论“孝”与国家治理的关系
李积生 / 西北民族大学
孝作为一种道德传统,与国家治理、社会教化等政治、社会因素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孝道的实行,对国家治理、社会教化起着促进作用。
孝;国家治理;社会教化
“孝”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散发着耀眼的光辉。“孝”的本义是指最基本的社会单位——家庭中儿女对长辈的关爱、尊敬、赡养。儒家认为,结婚的功用,主要是繁衍子嗣,以继承祖先的生命和事业,为其“万世之嗣”。子孙若能完成这样的任务,就是能“嗣亲”,即为孝子贤孙。儒家的观点,“嗣亲”之道,表现在身体与精神两个方面,孝是其中的一个主要部分,“孝”是以家为基础的。随着社会发展,“孝”不仅是一种道德观念,也发展成了政治因素,演变成了“家天下”中的“大孝”。《韩非子·忠孝篇》:“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白虎通·三纲六纪篇》:“三纲者,何谓也?君臣父子夫妇也: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虽然带有“愚忠”的性质,但对于政治的积极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因此,许多政治事件都以孝为道义得以解决。“在中国社会几千年的不断发展中,‘孝’逐渐从一种单纯的家庭道德观念范畴扩大为一种多元文化体系,到了封建社会后期,已经具备了广泛的文化综合意义,它不仅成为一种亲子间的伦理价值观念与范畴,而且包含着宗教的、哲学的、政治的、法律的、教育的、民俗的、艺术的等诸多文化意蕴,成为了中国文化的一个核心观念与首要精神,代表了中国文化的显著特色。”[1]下面着重从三个方面论述孝之于国家治理的作用。
儒家非常注重仁政,而“孝”也是仁政的一部分。因此,儒家讲经立书,对“孝”的解释非常多,还专门著有《孝经》,对孝道与忠君进行高度概括。与儒家的《孝经》不同,佛家有《父母恩重难报经》,将父母之恩概括为:怀胎守护、临产受苦、生子忘忧、咽苦吐甘、回干就湿、哺乳养育、洗涤不净、远行忆念、深加体恤、究竟怜愍十点,专讲对父母恩德的回报。儒家则对“孝”进行了扩展,由家庭推之于社会,并与国家治理密切联系。孔子把“孝”从宗教意义转化为纯粹的伦理意义,从宗族道德转化为家族道德。至《孝经》,“孝”这个反映家庭亲子关系的道德观念就已经被全面政治化了。到了汉代,选举官员,朝廷设立孝廉、方正等名号,由地方根据乡闾清议来向朝廷举荐人才,体现了“求忠臣与孝子之门”的选举思想,而乡闾清议则是完全按照道德标准尤其是孝道来评价士人的舆论形式,可谓是从社会教化的民间到政治选举的朝廷,上下一致贯穿了儒家文化“孝”的精神。封建统治者则使“孝”政治化,“汉以孝治天下”将孝纳入了封建道德体系,成为封建家长制专制统治的思想基础。魏晋隋唐时期,玄学、佛学盛行,在儒、佛、道对立交融的过程中,“孝”文化体现出崇尚与变异的特点,魏晋仍标榜“孝治天下”,但已经出现了援道入儒的特点,强调孝道的自然亲情,削弱孝道的政治教化功能。唐代,总体上看不太重视孝道。宋、明、清孝道演变到了登峰造极的状态,统治者都非常重视孝道。“孝”在理论上呈现出了哲学化、教化通俗化、义务规范极端化、专制化的特点。“孝”的积极意义与作用主要体现为对政治的促进作用。
春秋时期,对“孝”已经有初步认识,指出其起源于家庭,如《越绝书·勾践阴谋外传第九》:“陈音曰:臣闻弩生于弓,弓生于弹,弹起于古之孝子。古者人民朴质,饥食禽兽,渴饮霜露,死则裹以白茅,投之中野。孝子不忍其父母为禽兽所食,故作弹以守之,绝禽兽之害。故歌曰:‘断竹续竹,飞土逐肉。’此之谓也。”交代了弓起源于孝子之孝,但也暗含了“孝”最初起源于家庭这一基本单位。随着国家的出现,各种规章制度也相继出现,“孝”的积极意义,也被纳入伦理建设之中。
“孝”,首先表现为国君之大孝。家有一家之主,国有一国之君。《荀子·君道篇》:“君者何也?曰:能群者也。能群者何?善生养人者也,善班治人者也,善显设人者也,善藩饰人者也。善生养人者,人亲之;善班治人者,人安之;善显设人者,人荣之;善藩饰人者,人乐之。四者俱,而天下归之矣。”此处,“生养人”即为孝在人君身上的发挥。《大学》:“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看似只说了“为人子,止于孝”,其实句句都是说“孝”,只不过不同身份的人,所做的事不同而已。即孔子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尽自己的本分去做事,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虽然“为人君,止于仁”,但君同时“为人子”,也得“止于孝”;而“为人子”者也会“为人父”,要“止于慈”。“父慈子孝”,国家必会安定富足,邻国也会羡慕。
为人君者的“孝”是“大孝”,不同于一般家庭的“孝”。《中庸》如是解释:“舜其大孝也与!德为圣人,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故天之生物,必因其材而笃焉。富载者培之倾者覆之。《诗》曰:‘嘉乐君子,宪宪令德。宜民宜人,受禄于天。保佑命之,自天中之。’故大德者必受命。”大孝即“宜民宜人,受禄于天”。从“大孝”转入“大德”,但“大德”即“大孝”,二者为体用关系:“大孝”乃“大德”之体,“大德”为“大孝”之用。因此,“大德”者终成为“大孝”,“大孝”能“必受命”,即能治理好国家,而管理好国家体现为“大德”。《孝经·天子章》:“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资也。”汉代除了高祖刘邦和世祖光武外,自西汉惠帝至东汉明帝皆以“孝”为谥,说明国君切身力行执行孝。至明清,国君也大都身体力行孝道,体现了“大孝”的道义。
诸子也有对孝的讲解,《墨子·尚同中》:“方今之时,复古之民,是以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百人百义。人数滋众,所谓义者滋众,是以人是其义,而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内之父子兄弟皆作怨仇,而有离散之心。天下之乱,若禽兽然。无君臣上下长幼之节,父子兄弟之礼,是以天下乱焉。明知民之无正长,以一同天下之义,而天下乱也。是故选择天下贤良圣知之人,立以为天子,以从事于一同”。指出天下有太多的“义”,即学说,以至于互相诽谤,造成“无君臣上下长幼之节,父子兄弟之礼”,以致天下大乱。因此要选“贤良圣知之人”做国君。其标准为能明“君臣上下长幼之节”,能序“父子兄弟之礼”。
《礼记》中有许多关于礼的记述讲解,孝也是其中一部分规范。礼后来被广泛运用于治国之中,有了与刑法相近的功能,这也是统治者把礼运用于政治到了极致。孝在治理国家方面,虽然没有刑法那样严峻,但其所起的作用,也能达到“安上治民”的功用,对国家治理有着积极的意义。
“孝”,还表现为人臣之达孝。为人君者在于治理,为人臣者在于效忠。儒家学者对人臣之“孝”进行了规范,即达孝。人臣是人君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其达孝体现了教化的作用。《左传·襄五年》:“其大夫不失守,其士竞于教,其庶人力于农穑,商工皂隶,不知迁业。”是社会稳定的一种体现。达孝的境界、标准,《中庸》有所提及:“子曰:‘武王、周公,其达孝矣乎!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春秋修其祖庙,陈其宗器,没其裳衣,荐其时食。宗庙之礼,所以序昭穆也。序爵,所以辨贵贱也。序事,所以辨贤也。旅酬下为上,所以逮践也。燕毛,所以序齿也。践其位,行其礼,奏其乐,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宗庙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足见,“达孝”与“大孝”有别:“大孝”是“宜人宜民,受禄于天”,重在有利于人民;“达孝”是“践其位,行其礼,奏其乐,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重在治理。《中庸》以武王、周公作比,解释了为人臣的“达孝”,要“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还要“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
《中庸》还将“达孝”“大孝”连在一起,认为人君做到了“大孝”,人臣做到了“达孝”,就能“治国其如示诸掌”,即治理国家就像伸一下手那么容易。
“孝”,最后表现为普通百姓之孝亲。针对不同的政治角色,在行孝之时,为了更好地为政治服务,制定了不同的标准和要求。于国君,其孝不止于父子之间,故定位为“大孝”之行为规范;于人臣,规定“达孝”之行事准则;对老百姓,则让他们从事最基本的孝义,即“孝弟”之义。这样的规定一是因为人物的政治身份不同,二是因为不同阶层的人的文化水平不同,接受能力也不同。
儒家对普通老百姓进行“孝”的教化,明确表示“孝”对国家治理的作用。《论语·学而》:“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孔子将人分为四类,君子、狂狷、乡愿、小人;陈登原《国史旧闻》“君子”篇指出古之对“君子”的称谓含义大致有以下几种:贵人、道德高尚的人、与小人对立者、权贵豪家、天子诸侯、卿大夫。显然,有子说的“君子务本”之“君子”,是道德高尚之人。孔子要求普通老百姓能修身务本,不犯上,不作乱。《大学》里讲:“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长也;慈者,所以使众也。”“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信,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这些言论都注重普通老百姓的行孝对于国家治理的作用。
曾子曾经明确指出“孝”的三种层次,“孝有三:大孝不匮,中孝用劳,小孝用力。博施备物,可谓不匮;尊仁安义,可谓用劳;慈爱忘劳,可谓用力矣。”(《礼记·曾子大孝》)还说:“君子之孝也,以正致谏;士之孝也,以德从命;庶人之孝也,以力恶劳,任善不敢臣三德。”(《礼记·曾子本孝》)可见,曾子的这三个层次,是说人臣的,不包括国君。总之,孝对国家的治理作用,至上而下体现在不同人的身上,其的作用虽是温性的,潜移默化,但效果明显。
“孝”在基础治理中也非常重要,主要表现为社会教化的作用。如果人人都能遵行孝道,社会就无需特别强硬的法律,就无需以法治之,而可以德治之。《明史·孝义传》:“孝悌之行,虽曰天性,岂不赖教化哉,自圣贤之明道,谊辟英君莫不汲汲以厚人伤、敦行义为正风俗之首务。”当然,统治者往往是二者兼用的,这是儒家学者推行自上而下孝化的原因。
“孝”分为“养亲”“尊亲”“遵亲”“礼亲”“光亲”几方面,是普通百姓一般的道德水准。如果做到了孝,基础的治理也就差不多实现了。
儒家讲礼,《论语·学而》:“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汎爱众,而亲仁。时有馀力,则以学文。’”“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论语·为政》:“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都强调了“礼”的重要作用,不知礼,甚至不用去“学文”,不知礼,不能致学。知礼不只对人君、人臣说,更需要普通老百姓去做,达到“有耻且格”的境界,国家才能治理好,社会才能安定。
“孝”的社会教化作用,虽没有法律来得快,但比法律的“保鲜性”要长久,对人民的生活安定也有积极作用。《孟子·离娄》:“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说明了基础治理对国家的根本性作用,孝与国家治理关系密切。如果人人从自身出发,提高自己的修养,行孝弟之义,国家就会“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
前人研究将“孝道”的实质归结为三点:1. 孝为奴隶制乃至封建制一切道德的根本;2. 孝体现宗法等级制的亲疏原则;3. 通过孝来稳定统治秩序。在礼制(和平)为主的年代,孝的政治作用较为突出;而在法制(动乱)为主的年代,孝的政治作用则相对薄弱。关于普通人怎样行孝,孟子从反面提出了五种不孝的行为,即“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见《孟子·离娄》)
按孟子的规范,人人都做到了孝,不去执行这五种不孝,且父子之间不互相“责善”,也能达到社会、家庭的安定和谐,也就能治理好基础社会。另外,通过举国人都说匡章不孝来看,当时普通老百姓对于“孝”已经有了很深的实践,已形成了一定的道德标准。
《大学》中讲:“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可见,家庭作为社会的基础治理对象,历来为统治者所重视,而“孝”作为家的最稳定因素之一,当然也被统治者所重视,所利用。
由于“孝”的教化普遍施行于社会的各个阶层,不同的阶层都出现了许多孝子,这些孝子被社会广泛称赞。人们在称赞孝子的同时,往往也会跟着去做,去行孝;当然,人们在传授孝道时,也往往去以有名的孝子为榜样,突出他们的影响。这些典型的孝子故事,起到了一种潜移默化的政教作用,为其政治治理做了思想稳定作用。
《左传》里讲“孝”的地方很少,只有一处,即颍考叔的纯孝。从“孝”的角度来看,郑伯杀死了反叛的弟弟,而事前没有对其弟弟进行教化,已经违背了“孝悌”之义,后又把母亲放入“大隧”之中,更是不孝。颍考叔是个大孝子,但他没有直接劝谏庄公,而是采取旁敲侧击的方式,取得了教化效果。
自汉开始,对孝子影响就特别重视,据《汉书》与《后汉书》帝王纪中记载,自西汉惠帝至东汉顺帝,全国对孝悌褒奖、赐爵达32次。汉朝与“孝”有关的政策主要有举孝廉,设孝悌、三老等乡官,以奖励孝道的执行;奖励孝子,免除孝子的徭役;实行养老政策,以教民孝;以法律护卫父母之特权,严惩不孝的行为。至于宋、明、清,都有奖励孝子的政策,如明洪武朝,荐举讲孝,科举讲孝,连选官员也要讲孝;清代法律规定,对于不孝甚至残害父母的,予以严惩,另一方面则是旌表孝子。政策上给予孝子鼓励,民间孝风大兴。诸如“子路负米”“黄香温席”等孝子故事,对民间影响很大。鲁迅在《二十四孝图》中对“孝”行进行了分析批判,说“黄香扇枕”等尚可勉强仿效,而“卧冰求鲤”就不能提倡了[2]。这是对“孝”发展到愚的批判,但这些孝子故事,毕竟教育了很多人。其实,孝子怎样行孝,只要能达到孔子所说的不“色难”就行了。给父母财物容易,要让父母高兴、天天给父母笑脸就难了。
统治者之所以褒奖孝子,一方面是顺应“天理”,另一方面是利于治理。孝子推及到众人“孝”,“孝”又推及到“不犯上做乱”,再推及到“忠”,这样,国家治理的物资投入就大为节省,社会就会安定。“1939 年4月26日,中共中央也发出《为开展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告全党同志书》指出,‘一个真正的孝子贤孙,必然是对国家民族尽忠尽责的人,这里唯一的标准,是忠于大多数与孝于大多数,而不是反忠于少数与孝于少数。违背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就不是真正的忠孝,而是忠孝的叛逆’‘对国家尽其至忠,对民族行其大孝,这就是对于古代的封建道德给了改造和扩充,共产党员必须成为实施这些道德的模范,为国民之表率’,并且要求‘共产党员在国民精神总动员中,必须号召全国同胞实行对国家尽其大忠,为保卫祖国而奋战到底,对民族尽其大孝,直至中华民族之彻底解放’。在这里,孝成为民族团结、兴旺的精神基础,成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核心。”[3]孝扩充到孝子、扩展到忠,概念延伸变换了,但是,对于国家治理的稳定性作用没有变。“孝作为社会的道德规范,有明显的阶级性,有公开为封建专制的宗法等级制度服务的一面,它在封建社会的早期,对协调君臣、父子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发展生产力,培养人对国家、社会、家庭的义务感、责任心方面,也有某种程度的进步作用。”“我们必须站在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上,以历史主义的态度对待孝;抛弃其保守的、消极的,甚至是反动的因素,吸取其合理的、进步的、有益的成份,为我们的家庭伦理建设,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4]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孝对我们还很有用,我们应该继承发扬这个传统。
综上,“孝”与国家治理有密切的关系,对国家的治理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当它形成一种道德观念时,对阻止社会犯罪也有一定的作用。我们应该看到它的积极作用,看到它在我国文化传统中的重要地位,予以发扬光大,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注释:
①③程红帅.中国孝文化的历史沿革及当代价值[J].雁北师范学院学报,2005(1):47-48.
②鲁迅.二十四孝图[J].父父子子,人民文学出版社,1990年10月,30.
④魏英敏.论“孝”的古代意义与现代价值[J].江苏社会科学,2005(4):114.
[1]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中卷)[M].人民出版社,2004年4月.
[2]陈登原.国史旧闻[M].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1月.
[3]肖群忠.孝与中国文化[M].人民出版社,2001年7月.
[4]骆承烈.孔学研究[M].齐鲁书社,2002年3月.
李积生,男,1976年11月生,西北民族大学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助理研究员,马克思主义学院伦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