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看“IP热”对传统出版业的冲击

2017-12-10 07:47
当代经济 2017年3期
关键词:出版界出版业影视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文化与传媒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4)

冷看“IP热”对传统出版业的冲击

李明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文化与传媒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4)

近年来,“IP”成为传统出版界关注的一大主题。IP概念对传统出版界产生了很大冲击,传统出版界该怎么应对这一冲击呢?关键还是牢记出版的使命,做好出版的本分。

IP热;传统出版;媒体融合

近两年来,“IP”成为传媒界乃至整个泛娱乐产业热议的话题。尤其是由小说改编而来的《步步惊心》、《何以笙箫默》、《古剑奇谭》、《盗墓笔记》、《鬼吹灯》等热门影视剧的热播,在传统出版界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成为出版界关注的热点,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看法。那么,究竟该如何看待和应对“IP热”对传统出版业的冲击和影响呢?

一、全面准确客观认识“IP”

1、“IP”概念

IP是什么呢?中国电影评论学会的朱玉卿说,“IP的概念最早源自互联网,听起来很虚,但内涵很实在,而且很多元”。他认为,IP的形式五花八门,一部脍炙人口的网络小说、一个拥趸众多的动漫形象、一首歌的名字甚至一个概念……一句话,只要有开发价值,都是IP。

通常认为,IP是英语“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直译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这一术语的广泛使用是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1967年成立后开始的,该组织将“知识产权”界定为: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录音和广播的演出,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科学发现,外型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牌号,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由此可见,“知识产权”这一广义的概念包含了几乎所有与知识活动相关的权利,外延非常之广泛。在我国,“知识产权”常常被分为工业产权与版权两类,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版权则包括文学和艺术作品。知识产权法律主要是与专利、商标、著作权及软件等方面的法律,这其中与出版界紧密相关的就是著作权方面的法律。站在出版界的角度,“IP”这一概念似乎与“版权”更为接近,而从实际操作的角度而言,将其概括为“品牌”或者“项目”更为贴切,因为“IP”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图书版权,还延伸到影视、动漫、游戏等多个领域。

2、“IP热”的发端与兴起

2014年,由畅销小说《何以笙箫默》改编的同名电视剧的热播,让“IP”成为传媒业尤其是影视行业追逐的目标。2015年五一档,《何以笙箫默》、《左耳》、《万物生长》等所谓根据小说改编的“IP电影”纷纷上映。2015年7月第21届上海电视节,“IP”成为影视行业最热门的词语和众多影视公司争夺的目标。2015年9月2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为啥把知识产权说成IP,IP开发带有更多互联网特点》,正式标志着官方对“IP”的关注。而这里的“IP”,基本上都是指由小说改编而来的电影或者电视剧,因为由小说改编而来的热门IP本身知名度高,容易吸引年轻人,尤其是小说既有粉丝的关注,无疑是一种事半功倍的运作方式。由此,IP与传统出版界扯上了关系。

IP热到底有多热?据不完全统计,在2015年上半年,整个网络共计上线网络剧166部,计2243集、33585分钟,而2014年全年网络剧为205部,计2918集、50996分钟。仅上半年的数量,2015年的数字已接近被称为是“网络剧元年”的2014年全年的总和。IP在2015年的“发热”也肇始于互联网,如号称“每集成本500万元”的“超级网剧”《盗墓笔记》在开放会员购买观看后5分钟内,收到播放请求1.6亿次,直接导致爱奇艺服务器宕机。而随着同名网络小说改编的电视剧《琅琊榜》2015年收视大热,IP资源引发众多上市公司的争夺,各路资本纷纷入场,助推IP持续发热。在IP热“高烧不退”的背景下,幸有很多专家和从业者始终保持清醒,呼吁出版界不要迷信IP。IP不是万能的,尤其是在当下这种烧IP的疯狂泡沫之下,更需要的是冷静。

二、IP热对传统出版业的冲击

1、互联网企业对传统出版业阵地的入侵

在中国,“IP”概念最早源自于互联网,起因是网络剧的流行,转而波及到出版界。IP热引起了中国互联网三大巨头BAT(百度、阿里、腾讯)的关注,相继在视频、影视、文学等领域进行布局,剑指“IP”。在视频领域,百度收购爱奇艺、阿里收购优酷土豆、腾讯有腾讯视频;在影视领域,分别成立爱奇艺影业、阿里影业、腾讯影业;在文学领域,百度文学、阅文集团(腾讯文学和盛大文学共同成立)、阿里巴巴文学也相继成立。根据我国出版政策,三大巨头尚不能直接进入传统出版行业,但是其触角实际已经伸到了传统出版的领域。尤其是它们对网络文学阵地的控制,从上游掌握了传统出版选题的一大重要来源。而从更深层次角度看,它们对传统出版界的冲击主要表现两个方面:一是IP开发的全产业链模式对传统出版业单一的产品出版方式的冲击;二是资本化运作模式对传统出版机构散小弱状态的冲击。

2、全产业链开发对传统图书出版运营方式的冲击

“IP”概念诞生于互联网,甫一“出生”就带有互联网特点,尤其是天然的全产业链基因——IP开发不仅仅是小说、影视,还包括游戏、网络、动漫、周边产品等。从目前的情况看,所谓超级IP或者黄金IP都是由图书延伸而来的优秀影视作品,比如《狼图腾》、《何以箫声默》、《左耳》、《滚蛋吧!肿瘤君》等。但是,在这些IP热中,出版机构多数处于很尴尬的边缘地位,只能从大热的市场中分很少的一杯羹,如传统出版机构在《左耳》、《狼图腾》等影视投资中只占很少比例,一方面与本身的经济实力有关,影视投资大,出版机构在规模上与影视大鳄不在一个量级;另一方面也因为缺乏影视运作经验,影视风险高,不是出版机构的主业和长项。这些超级IP影视剧的票房分成,主要归影视制作公司。还有的影视剧异常红火,却与出版机构无多少关联,出版机构只能借势推动图书的销售,如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仅有《滚蛋吧!肿瘤君》的图书出版权,影视改编权与出版社完全无关。当然,现在也有很多出版集团涉猎影视制作,但总体而言影响甚微。

3、媒体融合对传统出版机构发展的挑战

近些年,媒体融合成为传媒界包括传统出版界发展的新课题,国家也在大力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但是,传统出版界散小弱的现实让融合之路走得异常艰难。而IP热带动的新媒体对传统媒体阵地的“入侵”又为融合之路设置了更高的门槛,为出版机构的融合带来了更多的难题。根据《2014年全国文化企业发展报告》(中央文资办发布),全国国有文化企业2014年收入12855.1亿元、净利润977.7亿元。而BAT三家2014年的收入1804.88亿元、净利润608.14亿元。全国国有文化企业的利润比三巨头只不过多了100多亿元。两相对比,传统出版机构与互联网巨头在资本实力、盈利能力乃至市场运作能力存在着巨大差距,不言而喻的是,传统出版机构的媒体融合之路不会平坦。比如,互联网巨头、影视公司对IP的哄抢导致成本居高,大热IP的价格已经比两年前翻了几十倍。虽然很多人认为IP价格失去了平衡,或者说已经超越了IP的价值,但是其热度始终不退,进而促使畅销图书作者的新作品待价而沽,传统出版机构受限于自身经济实力,在这一点上就明显处于劣势。

三、传统出版业必须坚守文化主流阵地

1、IP的源头不能成为传统出版界的重心

IP热的一大主题是文学类图书延伸而来的影视作品。有业内人士将这种IP分为三类:经典文学作品的IP,如《平凡的世界》、《红高粱》;畅销书IP,如《何以箫声默》、《鬼吹灯》;网络文学IP,如《花千骨》、《步步惊心》。根据市场调查公司开卷发布的信息,文学类图书在2015年整个图书市场的比重为15.22%。也就是说,IP的“源头”——文学类图书在图书市场所占比重比较大,但这一类别仍然不是传统出版界的绝对重心和主要产品。而且,也不是所有的小说都适合改编成电视剧。因此,传统出版界切不可因IP热的波及,在发展心态上有所波动,产品结构上有失偏颇,一窝蜂地涌进文学类图书领域,而必须始终坚守主流阵地,坚守出版使命,还必须根据本身的出版定位,聚焦优势资源,致力于生产精品图书。

2、传统出版业必须不断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

从现实情况来看,IP热的一大特点是,影视剧不断从传统出版业寻找内容来源,这恰恰反证了内容资源的重要性和稀缺性。传统出版业是内容产业,其优势在于生产和创造内容。可以说,“内容为王”的理念对内容产业永不过时。传统出版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内容制造能力,必须始终秉承内容为王的理念,注重导向和质量,尤其是要守住红线和底线,在图书选题策划、内容打造和挖掘上深耕细作,多出精品图书,以高品质图书参与到IP开发。而且,对于整体实力有待提高的出版界而言,出版机构如果将大量精力和资金投入到IP热中的影视、游戏领域,是舍近求远、舍本逐末,既不可行,更不可取。

3、传统出版必须始终坚守自身使命

出版界有一个共识,图书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与其他商品的有两个最大的区别:一是作为科学文化知识的载体所具有的知识性;二是作为观念和意识传播者所具有的思想性。知识性和思想性这两大独具的特性,使图书成为民族文化传统和精神文明的载体。因此,图书的出版就不仅仅是关乎消费者个体,而是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文明进程。在IP热面前,传统出版界必须保持清醒认识,抛弃浮躁心态,始终牢记传统出版的使命:积累和传承民族文化,宣扬和升华精神文明。用译林出版社顾爱彬社长的话说,“对出版企业而言,用好书垒品牌,用品牌谋市场,以此实现精品双效,才是我们永恒的追求。”

[1] 吴学安:影视“IP”热背后更需冷思考[J].中国知识产权报,2015(7).

[2] 巩育华:为啥把知识产权说成IP[J].人民日报,2015(9).

[3] 贾娜、万紫千:“IP”热背后的冷思考[J].检察日报,2015(10).

[4] 顾爱彬:在出版业,流行词“IP”很快会过气[J].新出版日报,2015(7).

[5] 张桂婷:融合时代,出版业IP开发的思考[J].出版商务周报,2015(10).

[6] 王双双:IP成为“香饽饽”,盈利模式亟待多样化[J].中国出版传媒周报,2016(1).

(责任编辑:占雨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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