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自力
(上海电力学院经济管理系,上海 200090)
基于公司治理的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
晋自力
(上海电力学院经济管理系,上海 200090)
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有不同的会计监督体系的安排。在分析美国和德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以及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上,提出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应将监督主体与决策主体分离,优化治理结构,协调治理会计监督、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
公司治理;会计监督;内部审计;外部审计
为了达到企业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协调发展的目标,公司治理以分权制衡这一制度安排,规范了委托—代理各方之间关系。它的治理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权力配置,即公司所有权与管理权的配置、公司内部剩余控制权的配置。(2)权力制衡,即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责、权、利分明的机制。(3)激励与约束,即一方面要求公司的代理人应按照代理契完成给定的经营目标,另一方面要制定相应的激励办法,保证代理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会计监督就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凭借经授权的特殊地位和职权,依照特定的各种合法制度,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综合、全面、连续、及时的监督,以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的合理性,保障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从而达到提升特定会计工作效率的目的。
会计监督的内容应贯穿企业整个经营活动全过程,具体包括财务会计监督和成本管理会计监督。前者包括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会计账簿的监督,对实物、款项的监督,对财务报告进行监督,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以及配合搞好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后者包括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评价三个方面的内容。
1.会计信息的质量以及会计监督的效果,取决于公司治理的效率。高效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直接影响着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相关性以及重要性;权责利分明的治理结构,能保证会计监督不偏不倚,真实可靠。
2.有效的会计监督,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由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披露制度的完善直接关系到公司治理的成败,进而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因此,应通过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来反映不同的权益和产权利益关系,为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创造条件。
1.美国公司的治理结构。股东利益最大化是美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典型特征。由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不断发生变化,其模式也经历了以下三种变化:(1)家族大股东向高度分散的单个股东转变。随着公司的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治理结构的优化,原来由其家族大股东控制公司的状况越来越显示出弊端,从而大量分散的单个股东进入到公司。由于分散的股权结构使得单个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占主导地位,对公司的经营和决策几乎没有影响。(2)为了保证股东权益最大化,美国形成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常设机构的公司治理模式。但由于大量中小股东的存在,不足以影响董事会的决策,股东大会相同虚设。而经理人则成为了公司的实际控制者。(3)引入大量的机构投资者。为了克服股权分散的状况,保证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美国设立了大量的机构投资者,加强了对公司的控制和监督。
2.美国公司的会计监督体制。(1)外部会计监督体制。外部监督主要是通过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公众监督委员会(简称PCAOB)和纽约股票交易所等机构,通过制定会计准则,规范社会审计,提高会计信息真实性,加强会计报告的有效性等,来规范公司的会计行为,以发挥会计信息在经营决策中的作用。(2)内部会计监督体制。首先,设立内部审计委员会,帮助董事会对会计法规、内部审计制度、会计选择的了解。其次,根据《SOx法案》的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内部审计委员会能自主进行会计监督。最后,进一步明确了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保证其相对的独立性,以保证会计监督的质量。
1.德国公司的治理结构。德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是要加强内部治理的效率,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股权结构单一且集中,银行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发挥着较大的作用;(2)资产的收购、兼并、重组等以善意收购为主;(3)在股份公司中即设立董事会,由设立监事会;(4)公司经营以相关利益集团(银行、股东、合同单位和职工)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5)鼓励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治理活动。
2.德国公司的会计监督体制。德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决定了其会计监督的目标必然是要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在会计监督的方式上侧重于内部监督,形成了以监事会监督、内部审计、税务审计和独立审计的监督体系。(1)监事会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检查公司账簿,保证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以符合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2)内部审计。德国的内部审计机构大多隶属于总经理,并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以保证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3)税务审计。在德国会计政策和方法要符合税法的要求,会计报表的编制要遵循税法及其细则的规定,因此,税务审计亦成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证。(4)独立审计。独立审计主要是对大型股份公司、保险公司和银行的财务报告进行年度审查。
虽然会计监督体制在监督主体的安排上做法各异,但是,它们在监督主体的安排上却遵循了一个共同的原则,即监督主体与决策主体必须实现有效分离,使监督主体保持实质上的独立。
首先,要优化股东、董事会、经理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其次,要充分发挥董事会在治理结构中的核心作用,并明确董事会内部的分工,各负其责;再次,要设立加强内部控制的专门委员会,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最后,要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彻底改变内部人控制公司的现状,克服董事会人浮于事、无所事事的弊端。
尽管不同国家的会计监督在监督主体、监督主体所代表的利益相关者以及所采取的监督方式等方面都各有不同,但对于会计监督、经营者的内部审计监督(或内部控制)及注册会计师审计(或会计监察人的监察)等的职责关系却界定得十分清楚,使整个监督体系有条不紊、协调有序。对于注册会计师审计或会计监察人的监察,这些国家都没有把它作为一种可以取代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的监督形式来对待,而只是把它作为加强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的手段来使用。不管是哪一个国家,都没有赋予注册会计师或会计监察人对会计操纵行为进行处理、处罚的权力。每个国家都对选择或聘请注册会计师(或会计监察人)的权力做了专门规定,而拥有这些权力的都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或代表其利益的专门监督机构,如美国的审计委员会和德国公司的监事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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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91X(2017)34-0085-02
[责任编辑 陈丽敏]
2017-04-10
晋自力(1959-),男,山西万荣人,教授,从事会计学理论与实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