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小玲,徐志花
农村养老方式的研究
谢小玲,徐志花
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问题,关键在于协调各种养老方式并将各种方式结合利用,因此,文章对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土地养老这几种养老方式面临的问题做了详细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国家应建立以家庭养老为主、机构养老及土地养老共同发展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提出了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思路。
农村养老;养老方式;解决思路
(一)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就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由家庭成员或家庭为老年人提供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的养老模式,主要是从经济、生活、精神三个方面对老人进行照料。从根本性质分析,家庭养老是指由家庭各个成员提供养老资源的养老形式和养老制度。因为农村经济不发达,传统的分配方式比较单一,导致老人的老年生活缺少保障,对家庭形成很大的依赖性,于是“养儿防老”成为农村老人根深蒂固的思想,甚至成为我国老人的传统观念。迄今为止,家庭养老仍然占我国养老方式的主体地位,尽管有多种现象违背家庭养老的理念,比如老人遭到子女殴打甚至遗弃,这种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遭到媒体曝光后,必然引起了社会各种人士的议论,然后通过社会舆论的力量控制此类事件的发生,将家庭养老的发展推向正常的轨道,这不仅说明了家庭养老能促进道德伦理的规范性,更能体现出家庭养老对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机构养老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在医疗设备、医疗技术等方面发展迅速,应社会及各类人士的需求,政府建立了养老机构,随后各类民办养老机构兴起,比如养老院。改革开放以来,机构养老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一开始主要是为了膝下无子的老人,国家出资开办养老院,让老人能在养老院安享晚年。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子女面临的各种养老问题接连出现,子女无暇照顾老人、排斥老人等原因,导致老人选择进入养老,这是养老机构兴起的原因之一;然而部分老人是因为偏向于养老院的生活方式,主动进入养老机构,于是养老机构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养老机构一般分为民办和私立养老院,民办养老院是由国家出资建立并进行管理的,而民办养老院虽有国家的资金补贴,其运营模式及目的主要是以营利为目的,这里既是针对农村养老的研究,不得不考虑到农村家庭的平均经济水平,因此文中的机构养老主要指向公办养老机构。公办养老院、老年公寓等机构收取费用的标准一般是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来决定,老人身体状况好,则收取较低的养老服务费,老人身体状况差,所需的养老服务费相对较高。因此,老人的家庭经济状况间接决定了养老机构未来的发展。
(三)土地养老
土地养老是我国农业生产所依赖的主体之一。在没有许多财产积累和固定收入、没有稳定的工作时,农民只有依靠耕种土地、变卖农产品等方式来维持家庭的基本生活,于是,土地带来的收益便成为农村家庭抵御社会风险的有利保障。然而就目前农村农业发展的现状来看,农村现有劳动力的缺失、货币贬值的严峻形式,都能说明单一的土地耕种模式难以满足农村养老的需求。一方面,农村子女为了维持家庭生活选择出远门,老人劳动力薄弱或缺失,直接导致了农村土地被闲置,于是农村老年人想要依靠土地来实现养老的愿望很难实现。另一方面,我国多数农村家庭可以种植的土地数量有限,一般家庭无法通过扩大土地种植规模从而获得更多的收入,这更能阐明当代农民不可能仅仅依靠土地来实现养老目的。相反,我们应合理配置与利用土地,令其发挥更高效的作用。
(一)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1.子女有多方面负担,无力顾及养老
老人的子女承担了多方面经济负担,如小孩上学的费用、家庭的医疗费、住房支出的费用,老人的子女不仅承担着照顾上一代和抚养下一代的责任,还会偶尔依靠老人的积蓄维持生活。随着社会的发展,子女也许会面临着无法预料的风险,比如失业、疾病等各种不确定因素,这些风险随时威胁着农村家庭。另外,农村的大部分年轻人选择外出务工,无法陪在老人身边并随时照料他们,于是子女会定期给老人寄一笔钱当做老人的赡养费,而通常老人会将这笔钱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最后,子女并不清楚老人究竟是如何使用这一笔钱,只是子女单方面认为已经尽了赡养义务,并没有更多地关注老人的精神生活。
2.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小规模家庭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1983年开始实施,这一举措控制了中国总体人口基数,为中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根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调查显示,农村老年人口是中国老年人的主体,预计这种状况将持续到2040年。如今,在计划生育政策下的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开始进入老年。无论是对物质财富、感情陪伴、心灵慰藉的需求,老人能从这唯一的孩子身上获得的都是十分有限的。然而农村子女的负担不仅仅是维持家庭生计,还需将精力用于培养下一代,子女承担多方面的压力,更会导致农村家庭养老困难。
3.养老行为的规范性减弱
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包括对部分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作出相应的惩罚。而在现实的农村养老问题中,农村老人支配家庭经济财产能力的弱化使得他们在家庭中的地位降低,甚至出现子女抛弃老人的现象,比如子女以外出的方式回避、不赡养老人或者虐待老人,老人本可以求助于相关部门进行调节,但出于对子女的保护意愿,老人不愿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与此同时,老人的忍气吞声纵容了子女不孝敬老人的行为,从而使家庭养老保障制度的监督功能减弱。
(二)机构养老发展缓慢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指出,人除了生理、安全等较低层次的需要,还要满足归属与爱的需要、自尊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些需要层层递进,只有在满足较低层次的需要之后,才能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人一旦到了老年,由于生理机能的退化,社会角色和地位都发生了较大的改变,老人被年轻一代看作“老弱病残”的现象,更加容易使老人产生消极情绪情感。假如养老机构没有丰富的生活形式,就会让入住的老人产生疲倦心理,情况严重时会出现老人中途退出养老的情况。曾经某BTV生活频道曝光过一个酒店式的养老院,老人入住养老院之后,由于养老院经营不善,老人的护理、饮食、安全、取暖等服务都得不到保障,导致老人只能通过司法程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问题是解决了,但这一过程却使得养老机构的信誉度在老人和子女心中下跌,这对未来发展养老机构形成了阻碍。
(三)土地养老作用降低
当前,农村养老涉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老人的经济供养方面。在我国,国家除了制定相关养老保险制度,还实行了土地养老政策,即将农村土地承包给农民耕种,农民通过自己的劳动,使土地产业化,以此使农民依靠土地生活和养老。然而,对于尚且还拥有劳动力的农村老人,他们大部分人会将自己在拥有劳动力时所创造的财富用在他们的子女的身上,帮助家庭的整体发展,比如子女的婚姻、购房等,最后实现家庭的财富积累。但是,当他们正式进入老年期时,家庭的财产控制和使用权其实早已转移到了子女的手中,于是老人老年并没有经济收入,整个家庭开销也只能依靠子女,土地养老便没有发挥到很好的作用。现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老人的子女大部分都选择了外出务工,国家的土地养老政策实际上成为了极少部分农村老人(尚且拥有劳动力的老人)的经济支柱,若老人因身体原因无法再耕种土地,这个时候农村土地便会大量的被闲置,农村土地养老本就是为了通过土地的耕种获得经济收入从而分担家庭经济负担,闲置的土地一方面浪费了国家的资源,又不能为老人带来更多生活保障,导致农村的土地养老政策并没有得到很好地发展。
(一)家庭养老责任大,子女负担重
1.“421”家庭结构增加养老负担
作为中国今后几十年的主流家庭模式,所谓的421家庭结构指的是一对夫妻要赡养四位老人及一个孩子,夫妻同属独生子女,这是一种风险型的家庭结构。与此同时,随着国家人口生育率的下降,对农村老人的赡养责任给独生子女带来更多的经济压力。也是由于农村家庭重心下移,老人的子女将更多的精力、时间、金钱用于培养下一代,因此削弱了家庭养老的地位。
2.缺少对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监督
每个家庭的子女是否履行了自己赡养老人的义务我们无从知晓,因为大多数的老人即使没有得到子女的赡养,为了维护自己家庭的名誉,也不情愿通过法定程序来保护自己,法律只是片面地将赡养老人列为子女应尽的义务,却没有有效地保障老人的权利,甚至大部分虐待老人的事件是经过媒体曝光之后才引起了社会的注意。因此,在千千万万户家庭里,老人的生活状况更需要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养老机构服务简单、模式单一
1.机构养老提供的服务质量较低
相比民办养老机构的多元化的养老模式,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营模式较为简单,公办养老机构不会因为市场竞争感到担忧,民办养老机构既是依靠市场生存,随时关注养老服务行业的变化,提高自身机构的竞争力,但大部分农村家庭只能承担公办类养老机构的费用,因此老人在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到的服务主要是为了满足老人的生理和安全的需要,机构不能提供更多精彩的内容充实老人的内心世界,机构养老发展迟缓。
2.养老机构运行模式简单
民办机构运营本身具有竞争性质,其运营模式讲究精益求精。而公办机构养老属于公共事业,其服务对象既是老人,也偏向于普通家庭,机构内部拥有的设备、服务资源相对普通,老人享受服务的费用是农村家庭所能承担的,但是由于管理者缺乏创新意识,大部分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营模式显得一成不变,使得农村老人进入机构养老的意愿减少。
(三)土地养老未实现真正养老
现如今,农村闲置土地越来越多,农村老人虽在家耕种一定的土地,由于其劳动力随着年龄的上涨而减少,老人薄弱的劳动力仅能支持他们耕种小部分的土地,相比那些年轻人的劳动力,老人已经无法通过耕种大片土地来获得农产品,只能种植面积较少的土地解决基本的生活需求,以此为他们的日常吃、喝提供资源。但是假如某一年的土地产出量变少,老人获得的回报就会相应降低,甚至形成入不敷出的局面,土地对养老的作用就会变得很微弱。另外,老人的子女虽不在身边,却也很有可能给老人带来负担,比如家中孙子辈的孩子一般会被留在家里由老人抚养,家里的整个经济来源会依靠老人的子女,子女既要抚养下一代,又要赡养老人,更会使他们力不从心。如果家庭将重心放在小孩的身上,那么老人必定会是受到忽视的一方,家庭养老的作用就会显得更加微弱,因此土地养老的功能牵制到家庭养老的功能,如果土地养老得不到很好地发展,那么也会对家庭养老形成很大的冲击。
(一)结合社会各种力量,分担家庭养老负担
1.明确职责
虽然社会、政府、家庭及个人都是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但养老问题涉及多方面的因素,需要家庭、政府、社会三种角色的相互配合与协调,倡导一种以家庭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支柱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首先,子女个人应明确自身的责任,及时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在生活和精神上帮助老人,然后,政府及村委会应做好监督职责,分别对农村老人经济生活方面及精神方面提供帮助,联合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进行说服教育,必要时,采取相关的法律手段保护老人的基本权利。最后,社会的力量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会宣传的力量,通过社会文化的传播,令子女应主动赡养老人的思想深入人心,为每个家庭的养老创造一种积极的氛围,另一方面则是社会舆论的力量,这样一来,虐待老人、抛弃老人的家庭就会受到社会大众的谴责,大部分子女因受不了舆论的压力,便会重视养老,重视老人,社会监督着家庭养老的同时,也促进了家庭养老的发展。
2.保障家庭经济收入
农村养老一直是整个国家及社会关注的问题,即使农村家庭经济负担重,国家财力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投入巨资进行养老,于是我们更应该关注农村家庭的基本生存能力。实际上,大部分的农村家庭属于中低收入的家庭,这类家庭的子女为了生存而选择外出打工,子女每年外出打工挣得的钱用于老人小孩的日常开销、小孩的学业费等等,余下来的钱也是所剩无几,如果这个家庭里有人遭遇到疾病,那么这个家庭的抗疾病能力会很低,若无法保障这类人的生活、健康,势必会引起整个社会乃至国家的不稳定。因此,政府一方面应分析农村每个家庭的经济收入,协调财政投入的资金,多用于保障中低收入甚至家庭成员较多的家庭,另一方面国家应调节对农村家庭的税收制度:我们通常所说的穷人与富人的税收制度是一样的,而在发达国家,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制度的区别征税制度是非常健全的,他们将从富人身上征来的税用于中低收入家庭,保证了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需要和发展。因此,我国应该逐步完善税收制度,扬长避短,使农村家庭能节约出一笔资金,用于家庭养老的发展。
(二)多方面推行机构养老
近几年,在政府的宣传与鼓励下,养老机构开始出现在农村老人的视野中,政府宣传模式却仅限于横幅、公告等方式,导致老人对机构的服务、运营情况了解颇少,再加上老人受“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影响,对进入机构养老产生抵触心理。于是我们可以利用志愿者的身份让老人深入了解机构养老、接受机构养老。志愿者可以从大学的志愿者服务团里挑选,借助学生纯真的身份是为了避免老人出现害怕受骗的思想,高校志愿者通过志愿者服务团定期进入养老院,给老人们带去关怀与爱心,结合志愿者的力量让老人们相信养老机构,另一方面养老机构给予老人一天的时间,让老人免费体验养老机构的真实生活,消除老人心中的种种疑惑与担忧,为养老机构的发展打下基础。在发展机构养老的同时,政府应加强对机构的管理,努力提高机构的服务质量,加大对机构养老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制定规范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措施,极大程度地刺激机构养老的发展。
(三)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供部分养老金
一方面,高效地利用土地,让土地为农村家庭提供一部分养老金。针对还拥有一定劳动力的农村老人,他们虽无法种植大规模的土地来获得收益,却能在政府的政策中获得经济收入,比如现在的乡镇政府鼓励各种农业产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大多数属于大规模种植,在种植过程中会需要一定的劳动力,于是,还拥有一定劳动力的老人可以长期做这样的劳务,工资虽比不上外出务工的子女,但能者多劳,有多少劳动力就会得到多少的回报,这样农业产业既得到了发展,又能为农村老人提供收入渠道。另一方面,发展这些农业产业是需要各个政府及企业之间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因此政府应该积极引进农业产业,才能更快地解决当代农村土地闲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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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小玲,女,重庆垫江人,长江师范学院管理学院学生;徐志花,就职于长江师范学院管理学院。
C913.6
B
1008-4428(2017)04-1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