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实施办法》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广西首部关于引进海外人才工作的专门政策,是到目前为止自治区出台的关于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工作的最高级别政策文件,在制度和措施方面实现多项创新。
首次将引进海外人才工作纳入整个人才工作体系,与广西其他重点人才工程和人才计划融为一体。
《实施办法》首次将引进海外人才工作纳入全区整个人才工作体系,与其他5项最新人才政策一起制定下发,着眼于深入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步伐,全面推动广西人才开发和人才资源队伍建设。
明确界定海外人才范畴 ,充分展示广西“广纳天下英才”的积极姿态。
《实施办法》明确,将拥有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和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籍人才,以及获得博士学位以上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都纳入了海外人才范畴,“广纳天下英才”。此举也填补了广西近年来对留学回国的高层次人才和持港澳台、外国永居身份人才的政策空白。
根据不同层次人才需求来分层次制订政策待遇,确保留住和用好人才。
《实施办法》的政策待遇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面向全体海外人才的普惠措施,主要为解决海外人才当前在入境、定居等生活方面存在的难题和障碍,确保海外人才“来得了、待得住”;二是对获得自治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支持措施,主要为高层次海外人才在桂实现事业发展保驾护航,确保“用得好、流得动”。
解决了引进海外人才工作管理服务方面的政策障碍,填补了政策空白。
进一步放宽海外人才准入条件、便利和简化海外人才引进程序是当前改进引进海外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
对于全体海外人才,主要解决了以下七个问题:一是为海外人才在工作证件、居留、人才签证、落户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惠;二是实现海外人才随行子女可按当地居民待遇在所属学区内中小学就读,无须交纳除政府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三是简化了拥有港澳台、外国永居身份的海外人才因私和因公返回永居国(地区)的办理程序;四是明确海外人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其无业配偶子女可以参加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五是海外人才可以在广西按国内居民同等条件办理信用卡、贷款等金融业务;六是海外人才在担任领导职务、申报项目、参加国家和地方科学技术奖励评选、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方面享受与国内人员同等待遇;七是从海外引进博士后,其博士后研究阶段视为工作经历,计入工龄。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部门已经取消高校引进外籍教师的备案审批。
对于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全面的服务: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公安部门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签发有效期一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有效期最长可达5年;二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公安部门可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换发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R字签证,并为其申请中国永居提供绿色通道;三是将海外高层次人才列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的专家范围;四是在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方面放宽条件限制,有重大突破或贡献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五是明确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单位所在地医疗服务优诊待遇;六是建立广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专门服务。今年3月,服务平台在广西人才大厦建成,并于5月颁发广西首批《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下一步,广西将加快出台《实施办法》服务指南等配套文件,将《实施办法》相关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广西引进海外人才工作迈上新台阶。(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国专家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