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南辰
“史上最严”非机动车监管应尽快落地
文 南辰
研究《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针对现有顽疾开出“史上最严”的治理药方,多条治理思路非常有针对性,打通治理“隔断”,消除治理盲点,引导与强制相结合,治理效果值得期待,应当尽快落地。
例如,针对目前大量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关键参数超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草案明确提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中电动机功率、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的推荐性项目,在本市强制执行。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加装可变限速装置。”
针对过去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路面管理多龙治水各管各的局面,草案拟从生产、销售的源头端开始整治,明确提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产品,并处违法生产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目前大量在用超标车辆,草案拟设置过渡期,提出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和本规定的电动二轮车实行过渡期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质监、财政等行政部门制定。此外,草案拟对电动自行车实施上牌和行驶证管理、带牌销售,鼓励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等制度设计均可圈可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治理电动自行车长期存在的乱象。
当前,共享单车在各大城市飞速扩张,伴随而来的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成为新的“城市牛皮癣”。对此,草案有针对性地对运营企业提出明确要求:提供非机动车出行商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制度,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规范使用者的停放行为。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这将有力地倒逼共享单车运营商升级服务,利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规范共享单车停放。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明确提出北京市鼓励使用非机动车出行,鼓励企业以商业运作模式提供自行车出行服务,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市发展改革、规划、交通行政部门在规划、建设道路、公共交通枢纽、公共交通站点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时,应当统筹考虑非机动车通行、停放等问题。这意味着,未来非机动车出行、停放等将得到更有力的硬件保障。对比国际上一些大都市,自行车道专道专用、在专道内享有绝对路权、停放有专门场地等是大势所趋。城市规划建设部门要扭转以机动车为中心的规划偏差,为非机动车绿色出行做好保障。
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今年3月介绍,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达2.5亿辆,电动三轮车社会保有量达5000万辆,产值总计逾千亿元。一个关乎环境的大问题是,数亿辆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污染如何应对?
对此,草案拟规定,实行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集中回收处置制度。笔者认为,地方政府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池回收绝不可放松管理,要盯死回收台账,确保蓄电池无害化处理。对于生产、销售单位已经倒闭的,也应当建立合理的回收处理制度,不能让大量无人负责回收的蓄电池破坏环境。
从长远看,针对非机动车管理最大的难点是路面执法。目前,依据道交法以及地方实施条例,可动用的处罚手段多是罚款,威慑力不足。笔者注意到,一些地方管理部门最近针对共享单车违法大户尝试由运营企业禁止违法者租车一个月,集中约谈送餐等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违法大户企业的负责人等,这些都是有益的管理探索。未来,还是应当牵住公民信用数据的“牛鼻子”,摸索非机动车路面管理四两拨千斤的方法。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已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近年来,随着保有量激增,非机动车违法乱象日益突出。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标”上路等违法现象屡见不鲜;闯红灯、抢行、逆行、随意变线等交通违法行为愈发普遍;还有许多属性不明的通行工具,如电动独轮车、滑板车等工具、器械涌上路面。通过立规矩解决非机动车管理中长期存在的难题,规范强化非机动车管理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