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黑龙江 大庆 163311)
商业银行对公押品存在问题成因初探
谢光侠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黑龙江 大庆 163311)
押品是银行风险缓释措施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第二还款来源。对于一家放债银行来讲,其重要意义不言自明,特别是当前市场经济处于爬坡攻坚克难阶段,更是如此。搞不好辛辛苦苦非但没有盈利,反倒把本金蚀去。2016年银监会就《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意图在于引导商业银行强化押品风险管理,控制系统性风险发生。各家商业银行雷厉风行,纷纷制定相应措施,把防控风险提高到从未有的高度,说明也认识到押品对于信贷金融安全的重要性。近几年银行业不良贷款率节节攀升,减值准备率越提越大,核销步伐不断加快就是明证。因此在对公贷款方案设计过程中,或者说贷前调查环节,在客户准入、产品准入、行业准入都符合产业政策、行业政策、国家政策和银行的风险偏好前提下,在对客户本身的产品市场,现金流回笼,各项财务指标测算,以及发展前景加以调研之后,一旦符合准入标准,那么下一步寻找合格押品就成为极为重要的一环。然而工作实践中,在一家贷款客户出现不良之后,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的时候,银行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在处理押品的时候并不十分理想。原因是什么呢?又如何解决呢?下面以个人工作经验来做一点粗浅分析。
(一)押品虽然评估的时候能够满足规章制度的要求,但是处置的时候缩水严重
1.没有前瞻性,对押品未来走势估价不足。对于未来押品走势没有作出合理区间判断,这是问题症结所在。譬如说房地产下行期就是如此。一个当时评估抵押率达到70%符合要求的合格房产押品,可是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到了处置抵押物的时候可能本息偿还的处置率已经资不抵债,押品贬值过大。2007年金融风暴时美国“两房”贷款就是如此。有一些电子科技类的抵押物就更是如此,淘汰率高,贬值节奏快。有的时过境迁,甚至一文不值。只是躺在账面上的一堆数字。
2.评估公司给出的评估值虚高。这与评估公司的利益链有关。在银行和客户以及评估公司三者关系中,评估公司处于弱势地位。它先由经办银行来选择上报,在一级分行审核通过准入之后,再由客户来选择。并且每年核准审核一次,由支行推荐,省一级分行批准。具体选择哪家来做评估由贷款客户来从数家中选定。评估公司一个是处于被动地位,不敢得罪它的客户,一旦不能达到客户满意有可能损失这一单,这是其一。其二它的收费与评估值有关。评的越高,它的收费就越高,就是说在追求利益最大化这一点上,评估公司、贷款客户它们双方的利益是一致的。银行的利益它的风险防范就这样被不负责任的评估公司给牺牲了。
(二)押品属于专用设备,市场变现范围及其有限;个别押品有瑕疵
1.专用设备做押品变现难。专用设备是可以做押品的,只不过抵押率要低一些,大致是50%左右,而商品房上限是70%。专用设备譬如说大豆压榨设备,奶制品设备等等,除了同一行业有需求之外,处置变现很不容易,由于不属于通用设备,适用范围窄,处置起来十分棘手。值得庆幸的是目前银行意识到了这一点,现在专用设备已经不在押品目录名单上,贷款行已经禁止它做押品。
2.存在个别押品有瑕疵。个别押品先天就有瑕疵,当时抵押时审核不严,留下风险隐患。譬如说有的项目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等问题,一旦需要变现处置抵押物,就要先补缴出让金或者补缴滞纳金等。这种情况往往是政府首长项目,当时的政府领导拍板而定。还有的属于公益项目压根就无法处置。
(三)押品存在提前解除的隐患
有的不良客户串通个别客户经理,或者和利益输送的个别领导打招呼,贷款没有还清就提前把押品释放出来。有的银行它的房开贷就有这样的例子。按道理卖掉一批在建工程,解除一批相应的在银行的他项才对。但有的行给一次性提前全部解除而仅仅是归还了一小部分贷款。这样的隐患极大。一旦贷款到期不能及时偿还,银行几乎一点抓手都没有。事实上一旦一笔贷款打到客户账户,银行的主动权就到了客户手中,这个时候的银行成了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
(一)利益驱动导致虚假评估,预判不足
为什么评估的时候足值,处置的时候缩水就严重呢。这里面一是评估公司没有严格把关,实事求是进行评估。而是逆程序操作,根据客户贷款额反推评估值。再有就是预判不足,没有前瞻性。
(二)银行制度形同虚设,贷后检查流于形式
按照制度要求起码按季进行包括抵押物在内的贷后检查,形成贷款检查报告上传到系统。制度要求每年至少对押品评估一次。实际工作中往往流于形式,对于押品周围的变化,租户是否到期后抵押物闲置并不十分在意。不管是内部评估还是外部评估,所得出的评估值往往和上一期一致,或者差别不大。有的往往评估滞后,不能起到防范风险隐患的作用。
(三)客户经理责任心不强,不能很好履职
这里面存在客户经理责任心不强,完全撒手交给中介机构的因素。客户经理把关不严,完全信赖社会中介给出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事实上不管押品是“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重置成本法”等方法的哪一种,只要是稍微用些心,都是能够得出一个接近事实的评估值的。如果客户经理责任感强一些,尽职尽责,押品的风险就会降至最低,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说信贷人员的责任重于泰山。
(一)有效落实押品职责,树立坚定的风险意识,加大检查力度
银行信贷人员不管是客户经理信贷经理还是风险经理都应该正确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所在,牢记尽职免责这一理念并实践之,具体到押品环节,要有效落实押品全流程管理职责,持续关注押品风险状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风险防范于未然。
认真梳理押品管理的关键风险点和关键业务环节,建立健全押品管理的动态监控和检查机制。建议每年至少一次进行押品全面检查,按季进行现场检查押品,形成翔实检查报告。这既是制度要求,也是客户经理自我保护的一种有效措施,因为银行业有一句行之有效地话叫做尽职免责。检查注重实效,厘清责任,具有操作意义和指导意义。
(二)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大培训力度;对于道德风险员工,加大处罚力度
1.对银行的业务人员尤其是客户经理进行履职免责教育,加大惩罚力度。解决办法其实很简单,简单到一句话。如果这钱是你家的,你会放给他吗?你会要求有个抓手,那么,这个抓手就是合格的足值的易于变现的押品,只有这样才能考虑下一步放款。就是说加强警示教育,必要的时候如果业务人员有道德风险,就应该严肃处理,以警戒其他人。不能放任自流,除了下岗收贷,辞退,开除以外,像负项积分、通报批评、警告等手段,都可以起到很好作用。银行最近也在加大管理检查力度,因为意识到信贷风险的隐患严重性。此外,客观上看是银行的考核机制导致了客户经理在主观上重营销轻管理,因为营销和他的业绩晋升以及绩效挂钩。
2.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内部评估专业性水平。关键的事项在人,再好的制度设计,流程设计,执行的因素都是人。除了政治思想教育使之不敢犯,不想犯,不能犯之外,不得越位,不敢碰红线之外,另一关键点在于提高业务人员素质,加大培训力度。这样的话一个是可以有效对押品有一个感性认知,可以有一些不是复杂的评估自己做,再有就是可以摆脱完全依赖外部评估公司的做法,做到心中有数。采取谨慎性原则,充分考虑押品受市场价格下行波动的影响诸因素。
(三)制度建设要与时俱进,提倡押品凭证集中管理
银行业现在已经认识到分散管理的弊端,大致从三年前开始有的大型国有银行开始把押品集中在省一级分行集中管理,堵塞了支行的一些人为漏洞。一级分行层面成立了放款中心,集中人员包括权证在内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放款前一级分行放款中心出具贷款条件审核意见书,对涉及到押品的对权证登记审核后同意放款,这较之于原来分散到二级分行自行管理环节薄弱迈出了实质性的一大步。
(四)对评估公司把好准入关,形成有效制约机制
1.按照制度要求,定期做好评估重估工作,不流于形式。一个是按时按实评估重估,如果由外部评估公司评,要求出具正式评估报告,而非没有盖章的估价表塞入档案。二是及时做好抵押物保险,在时间上搞好衔接。
2.对于评估公司的准入及估值进行规范。银行意识到了这一点,它的弊端。因此某大型国有银行开始实行分而治之,架构设置上形成制约。一个是原来由经营条线主导的评估公司核准上报审核改由制约的另一机构风险管理部来主导,这是一个很有意义上的变化。二是过去单一由客户经理审核评估值后,现在改交由风险经理审核再次把关,并且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这一制度实践有其合理性,因为相对于客户经理的各种考核指标要求他积极营销外,风险经理更加理性,更倾向于谨慎对待,由过去的单一部门单一人员改由两个部门两个不同岗位职责的人来共同负责,形成有效制约机制。三是分级管理。超过一定额度交与省行一级机构来把关审核。个别例外核准超过权限由总行审核。上述措施的实施使评估值相对较为准确、可信。
3.实行退出机制,乃至于采取法律手续。加大对外部评估公司的审核力度,列入黑名单管理,仿照担保公司执行。对于给银行造成损失过大的虚假评估公司,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叫他付出声誉成本和物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