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湖南 湘潭 411100)
互联网金融与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研究
向令
(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湖南 湘潭 411100)
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全新的融资形式与渠道,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支持。本文基于分析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基础之上,探究了互联网金融的优势所在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中小微企业基于互联网金融融资的渠道与保护措施。
互联网金融;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
(一)财务管理能力差
当前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各大中城市中小企业遍地而起,迅速成为了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我国经济发展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高速发展的同时,这些企业管理者没有技术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尤其是在财务管理方面没有认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仅仅认为是一种记账的形式便于发放工资而已,忽视了对财务信息的考核,直接削弱了财务管理功效的发挥。如湖南长沙某中小企业在创业之初有员工50名,其中财务人员仅有一人且为初中学历,在财务管理上采用手工记账的方式,工作内容也就是员工工资的核算以及发货单的登记等,存在着较大的漏洞。经过多年的发展员工近百人,但在面对如此规模时,其财务人员并没有聘用专业的财务人员而是任用一个仅具有高中学历的员工管理企业财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报表极其不规范,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呈现出巨大差距。
(二)信用度低
中小微企业在资金上都依赖于贷款,但是不少企业因为管理不善,在出现亏损的情况下对于还贷的问题上,大都选择了一走了之,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另外中小企业由于单笔贷款规模小,无法覆盖相对较高的贷款固定成本。如2011年9月22日,温州最大的眼镜企业浙江信泰集团董事长胡福林负债20亿出逃,引发温州企业界一次大地震。从2011年4月至今,温州共有29家企业的老板出逃。由此进一步加剧了整个金融系统对于中小微企业的负面认识,导致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更为狭窄,传统金融模式难度更大。
(三)财务人员素质偏低
当今虽然我国大学教育得到了大力发展,每年大学毕业生数以百万计,专业的财务人员队伍得到了长足发展。然而,中小微企业由于规模与资金等多种因素的限制,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就大限制,尤其是专业化财务人员的极度缺乏。一方面,是管理者认为对此缺乏足够认识,并未认识到专业财务人员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中小微企业大都是家族企业,在内部管理上倾向于“自己人”。
(一)技术手段更为先进实用
金融市场事务繁杂,不论是融资业务还是放贷业务均难以通过某一项考核或工具来完成,必须要通过各类工具获取到相关数据再通过大数据分析以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等措施以做出最终的决策。上述一系列过程,均是需要通过互联网新技术进行处理,这是传统金融模式所难以达到,这也是互联网金融的优势所在。
(二)数据管理更为真实可靠
互联网金融在提供融资与投资便利的同时,风险亦是紧随而来,要降低风险系数则需要通过大数据分析以判断是否存在潜在隐患以及系数高低。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大数据技术得以广泛运用,通过互联网技术即可获取到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数据,包括交易记录、财务信息、营业时间等各类数据加以综合评估以确定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基于互联网的开放性此类数据的获取以判断更为客观,真实性得以保障,为融资双方提供了参考。
(三)业务办理更为开放高效
互联网金融区别与传统金融模式在于大多数工作是基于一个开放形式的金融平台展开的,供需双方没有时间与地域方面的限制即可实现即时互动。一方面,中小微企业即可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融资需求而无需如传统融资模式去银行通过繁琐的手续才能获取到贷款。操作流程更为简单、时间自由控制;另一方面,出资人即可基于自身的判断进行出资,不仅选择面更广而且还可以实现自我控制。
(一)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
1.电商式小额借贷
它是互联网与民间融资相结合而形成的新兴金融模式,其主要特点就在于融资门槛低、资金周转快、贷款灵活,中小微企业从提出申请到获得贷款,全流程均实现系统化、网络化。该模式的流程是中小企业先向平台提交申请,然后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关调查以获取到企业相关信息再做出最终评估之后以确定是否给予贷款,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信息的真实性以及企业还款能力。发放贷款以后,互联网金融企业主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监控贷款中小企业经营情况。同时,采用互联网相关技术以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以及财务状况,将获取到的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等以做出信用评价,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
2.P2P网络借贷模式
P2P网络借贷融资模式主要是资金供需双方以互联网平台为中介,借贷双方直接进行资金融资。融资机理主要是借款人直接在互联网中介平台上发布资金需求信息,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其平台发布贷款利率条件,借款人即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市面上现有的P2P平台发布的利率进行对比以选择最佳的平台,而贷款方则通过相关技术以掌握借款人的详细信息以确定对方信息的真实性以及信誉等情况以降低贷款风险和监管成本。同时,资金供给方则是通过该平台对各方信息进行综合考察以对企业做出最终的评估,再确定是否给予贷款。当确定发放贷款之后,则会通过互联网平台以及其他相关监督措施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达到降低放贷的风险和提升资金管理水平。此外,P2P融资模式借款方无需提供任何抵押以及担保,只需通过对方的信息审核即可获取到贷款,也即属于个人行为。
基于当前的发展,P2P融资模式主要有四种形式:其一,“一对多”的形式,也即多个出资人向借款方进行放贷,可提供大额度的贷款;其二,“多对多”的形式,也即一笔借款可以由多个投资人出资,同时一笔投资资金也可以分拆到多个不同的借款需求上;其三,是一笔借款只能由一个投资人出资的方式,这种方式最大优点就是债权清晰,管理容易;其四,“多对一”的形式,也即一个投资方向多个借款方提供贷款,该形式是优劣势并存的,优势在于放贷的风险得以分散,风险系数较小,劣势在于要求投资方需要大量的资金。
3.众筹借贷模式
众筹借贷模式是指中小企业等可借款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和社会性网络服务平台,以合资资助或预购的形式,向公众募集资金。这种模式最突出的优势就在于克服了创业项目资金需求者与传统融资渠道内投资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缺陷,进而给予普通大众成为创业企业或项目资金的提供者,也即给予普通大众投资的新方式。众筹模式的原理在于:首先,资金需求方基于企业发展或新项目的资金需求制定需求方案,向互联网融资平台发布相关资金需求;其次,投资方通过各类审核手续以对该项目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出资,需要注意的是投资方必须在发起人设定的时间内筹资预订的资金方可完成众筹。一般而言,投资方可以通过该模式获取到投资收益而资金需求方即可通过该平台获取到项目资金。
众筹借贷模式主要分为两大类:其一,股权众筹模式也即项目发起人在众筹平台以出售股权的形式发布融资需求而出资人则以购买股权的形式进行投资;其二,产品众筹模式也即项目发起人以出售产品的形式发布融资需求而出资人则通过提前购买产品的形式进行投资,两种形式各具优势。
(二)中小微企业互联网融资的监控机制
1.完善法律监管
要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体系建设,用前瞻性和预期性眼光进行建设,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体系建设过程中。首先,要修止和完善金融立法体系,使之更适合现代金融市场的特征;其次,要综合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现状加快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各类行为的规范以为保障双方的利益,同时确保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最后,因为互联网金融是新型产品,各类制度不够规范,消费者的权益极易受到侵害,为此要强化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的教育和立法,以降低消费者合理权益的侵害概率。
2.加强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
互联网金融是新业态,也是金融发展的新方向,政府更应该加强市场监管,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加强高层准入监管。要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成立进行重点考察和审批,针对不同类型的融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对经营模式可行性、盈利能力等要重点审核,做到事前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二是市场运作监管,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日常运营进行监控,跟踪监督经营业务是否合法、营业资本是否充足等,防止金融风险发生。三是做好互联网融资的事后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及时处理,严重时及时清算、解散等,避免投资者财产遭受不正常的损失。
3.引导中小企业开展诚信融资
诚信是社会发展的基础要素之一,任何企业与个人要在社会中立足,诚信经营才是可持续发展之根本。为此,不论是传统融资模式还是互联网金融模式均应引导中小微企业强化诚信建设也即信誉建设。在当前以及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基于诚信或信誉开展的经济活动将日益频繁,中小微企业要适应市场发展趋势必然要在该方面进行重点建设以不断拓展融资渠道。例如,可以考虑实行互联网实名制认证,对用户在互联网的各类行为进行监控,及时记录不合法或违反信用体系行为并予以公开等。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对用户的信用等级进行分类划分和管理,提升互联网金融活动借贷双方信息对称程度,确保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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