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视野下基于九龙坡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几点思考

2017-12-09 11:09张蕾魏庆收
重庆行政 2017年4期
关键词:九龙坡区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张蕾魏庆收

全面依法治国视野下基于九龙坡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几点思考

□张蕾魏庆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重要主题。同时,党中央又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和战略布局。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又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近年来,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始终坚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建设法治九龙坡为目标,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全区行政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依法行政机制基本形成,但也存在一些客观方面的问题。同时,纵观历史长河,梳理古代执政中的问题,对我们现实的法治政府建设也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历史镜鉴

始皇帝没有想到,威仪赫赫的大秦帝国,在“蜀山兀,阿房出”的决策作出后仅十余年,便“戍卒叫,函谷举”,“山东豪俊遂并起而亡秦族矣。”按理说,前车已覆,后车当戒。然而在君主集权制下,民众安危系于一人,国家兴亡集于一身,封建帝王的个人品质和能力直接决定了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没有良好的法治,仅仅寄希望于明君圣主的乾纲独断,自然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曾指出:“自由就在于把国家由一个高踞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这句话有两层意思,一是主权在民;二是政权机关受人民委托行使国家权力。所以,各级政府应以史为鉴,切实做到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而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依法治国的进程。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对法治政府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九龙坡区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现实困境

近年来,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还面临一些现实的困境。

(一)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不高。主要体现在:少数领导干部以及部分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还不强,对新法新规的学习和研究不够,行政过程中更倾向于使用红头文件,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不足。一些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因法定程序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或执法细节处理不严谨,而产生瑕疵行政行为引起行政诉讼。建设领域的并联审批因部分市管部门授权不到位,未能真正开展,消防等少数部门虽然入驻行政服务中心,但只能接件,不能办理,影响了行政审批的整体效率。

(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还十分薄弱。商事制度改革后,更多的企业涌入市场,金融借贷、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领域出现重审批、轻监管现象,相关职能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不够。行政执法仍存在事权不匹配、监管有空白的诸多困难和问题,如残疾人摩托车非法营运、车辆乱停乱放、城市楼房违章建筑、小摊贩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在有的地方长期未得到有效治理。一些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委托或下派基层执行,镇、街在履行委托执法、属地管理职责时或无专业手段,或无技术条件,或无法律依据,监管乏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普法说理、以案释法手段运用不够。“双随机”的执法监管还停留在起步阶段,效果还未充分显现。

(三)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工作较弱。虽然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体系日益完善,但坚持制度、执行制度力度有待加强,有些部门和人员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等制度落实上打折扣,以去年为例,区法院受理行政案件31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件(其中涉本区2件),占全年行政案件1.6%。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不能满足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各镇街和多数行政部门无法制工作机构和专业人员,区政府法制办的行政复议工作力量单薄,无法满足日益增加的行政协调、复议、裁决工作需要。行政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各自为政,给政务工作、群众办事造成很大不便,严重制约政府效能提升。

三、九龙坡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几点思考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因此做好基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就显得尤其重要。下面,笔者结合调研谈些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考。

(一)树立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对法治政府的认识。一是明确目标任务。要进一步学习领会中央、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和衡量标准,分解到年度工作任务和措施中,逐年逐项落实,持之以衡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扎实稳步开展。二是坚持普治结合。采取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手段,在全区各级行政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中增强法治意识,层层传导示范。刚性、量化要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部门应建立负责人出庭应诉登记备案、结果反馈、考核考察机制,促进领导干部通过参与具体司法案件,进一步树立法治思维,规范行政决策,提高依法治理水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开展普法说理、以案释法,执法文书中有相关记录,增强执法效果,延伸行政职能。三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增添措施,切实解决依法行政中的突出问题。一是增强制度执行力。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集中学法、法律顾问审查、行政执法全程记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等制度,切实用制度管人管事,突出制度“要管用”。二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依托行政许可标准化达标建设,以设置行政审批分中心等方式消除少数窗口只接件、不办理现象。规范安评、环评等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和服务组织的管理。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区行管办等部门要探索建设领域行政许可流程再造,实现并联审批,突出审批“要优化”。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全面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大对金融、食药品、环保等领域事中事后的执法监管。进一步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划清区、镇街执法范围,对委托执法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管好该管的,退出不该管的。加强对镇街执法力量和执法条件的配备,探索开展基层综合执法,着力预防和解决行政执法乱象和执法扰民等问题。积极推行执法结果向执法对象和相关许可部门“双告知”模式,执法信息在网络平台上公开,依靠行政监管和市场优选双管齐下,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突出监管执法“要公平、公正、公开”。

(三)强化监督,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是区政府要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的时间表、路线图,每年向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建设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建设成效,主动接受全域监督。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在现有的追责情形清单中,准确界定批准、审核、承办等政务环节相关人员所应承担的具体责任,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三是畅通监督渠道,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机制,在征求意见环节,注重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反馈制度,提高建议办复率,防微杜渐,确保各类行政行为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运行。

(四)筑牢基础,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一是继续开展行政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增强行政程序和实体并重意识,确保在亮证执法、全程记录、文书制作、调查询问、执法公示等细节上无瑕疵,坚决杜绝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和执法行为。二是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中心,规范设置复议场所,充实配备行政复议人员,确保至少2人办案等规定落到实处,注重行政复议程序与实体的合法化,着力提高行政复议的办案效率和社会公信力。三是要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探索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将各行政部门的信息数据整合成大数据,建立“互联网+”信息比对核审系统,打破部门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本文系重庆市九龙坡区社科联2017年度课题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张蕾,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党校
魏庆收,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大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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