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德伟
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
——以安徽蚌埠市怀远县为例
辛德伟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促进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业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分析蚌埠市怀远县生猪产业基本情况和怀远县生猪定点屠宰监管现状,该论文全面阐述了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统一运作办法、部门分工协调、政策宣传、设备配套等方面。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形成了有效的建议和对策,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怀远县;定点屠宰;生猪;监管
近年来,我国相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修订完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的建立使得家畜定点屠宰监管工作也日臻强化。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屠宰经营行为,保证猪肉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徽省农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皖农牧〔2014〕227号),怀远县成立畜禽屠宰监管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怀远县打击取缔生猪私屠滥宰窝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了《怀远县乡镇生猪屠宰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怀畜管组字〔2015〕1号)和《关于印发〈怀远县打击取缔生猪私屠滥宰窝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怀畜管组字〔2015〕4号)。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促进全县生猪屠宰加工业健康有序发展,打造畜牧业强县,笔者对屠宰厂、猪肉批供户及部分养殖户和消费者进行走访座谈,对养殖、屠宰、批发、消费等环节进行全面调研,本文对此做一一分析,供学者参考。
怀远县是皖北大县,常住人员达130万人,按照人均年消费猪肉30千克计算,怀远县年消费猪肉3.9万吨,怀远县也是全国生猪调出大县,2016年出栏生猪63.9万头,存栏能繁母猪3.9万头,猪肉产量5.4万吨。全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厂仅1家。
(一)生猪定点屠宰厂
2012年11月,怀远县实行生猪定点屠宰试点改革,全县撤销乡镇屠宰点,设立利民食品有限公司,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冷链配送。该屠宰厂场区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左右,拥有200吨冷藏低温库1座;交易大厅1处;集肉品检疫、检验、办公、员工住宿为一体的综合办公楼1幢;并建成70平方米无害化处理车间1处,购置安装无害化处理设备1套。现有员工15人,该设备日屠宰量300头。
(二)全县猪肉生产和消费情况
怀远县辖18个乡镇,有89个集贸市场,有381个猪肉经营摊点,全县日消费猪肉500多头,进入定点屠宰场日屠宰量的仅有90头左右,全县“外埠肉”日报检量80头左右,存在大量的私屠滥宰情况,但是经过摸底调查市场上病害肉很少出现,与我县这几年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项目有一定的关系。
(三)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执法情况
2015-2016年期间,县畜禽屠宰监管办公室月平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监管专项执法活动20次,月平均出动执法车辆62车次,月平均派出执法人员260人次,月平均共检查了79个集贸市场;月平均检查中共发现“白条肉”15次,月平均查处违法经营的生猪肉品经营户15户,月平均依法查扣“白条肉”264斤。
2014年3月份,定点屠宰管理由县商务部门移交到县农委,2015年3月份,怀远县成立了畜禽屠宰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委,两年多来,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定点屠宰场经营困难
定点屠宰厂量达不到预期规模,屠宰场经营困难,举步维艰。目前,利民食品有限公司定点屠宰厂屠宰的生猪平均每天90头,占全县市场销售四分之一,没有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收入无法保障工人工资。
(二)私屠滥宰现象严重
肉品经营户法律意识淡薄,私屠乱宰现象严重。由于怀远县仅保留城关一个定点屠宰场,要求辖区内上市的生猪都到定点屠宰场屠宰,由定点屠宰场组织配送。肉品经营户因运输不及时、销售不方便、价格不合理等原因对从定点屠宰场采购肉品抵触情绪很大,大部分肉品经营户自行屠宰,自行销售。
(三)执法监管难度大
屠宰管理人员少、执法合力小,监督管理难度大。2015年3月份,怀远县成立畜禽屠宰监管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任职,下设办公室,成员分别从县农委、商务局、公安局、市场局抽调6人,2人,1人、1人进行联合常态化执法,但是执法人员仅属抽调,编制仍在原单位,畜禽屠宰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是独立机构,人力组织难度较大,难以形成有效的力量,很难对违法肉品经营户执法。
(四)定点屠宰厂设置不便于屠宰配送
怀远县总面积2212平方公里,南北长62.25公里,东西最宽38.41公里,全县唯一生猪定点屠宰场设在怀远县最东边,而我县集贸市场较多,屠宰配送跨度大,配送不急时,猪肉经营户自己拉猪到定点屠宰场也很麻烦,使得猪肉经营户怨言很大,抵触屠宰配送。
(一)优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
按照《安徽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意见》第四条规定:“在保证市场供应的前提下,城区人口超过100万人的省辖市,中心城区原则上可以设置2个定点屠宰厂,最多不得超过3个;城区人口低于100万人的省辖市,中心城区可以设置不超过2个生猪屠宰厂;县(市)城区和乡镇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屠宰厂(场)。交通便利的乡镇可以实行统一规划、集中设厂(场);范围较大或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乡镇可根据需要,适当增设屠宰点。乡镇定点屠宰场原则上应设置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根据上述规划意见,拟采取以下方案:
1.方案一
拟根据《安徽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意见》在每个乡镇各设置1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全县设置18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场址选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利于监管。
2.方案二
全县按片区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场,全县拟设置6个定点屠宰场,城关镇、鲍集镇、双桥集镇、龙亢镇、唐集镇、常坟镇各设置1个。城关镇设置利民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辐射新城区、工业园、古城乡、荆芡乡、兰桥乡、河溜镇、魏庄镇、淝南乡;鲍集镇屠宰场辐射陈集乡;双桥集镇屠宰场辐射淝河乡、褚集乡;龙亢镇屠宰场辐射徐圩乡、龙亢农场;唐集镇屠宰场辐射找郢乡、万福镇;常坟镇屠宰场覆盖全镇。
(二)统一运作办法,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支持定点屠宰企业采用“统一生猪收购、统一缴纳税费、统一检疫检验、统一屠宰加工、统一批发配送”(简称“五统一”)的办法,规范运作、生产和经营,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统一生猪收购。交售定点屠宰的生猪,可由定点屠宰企业自行组织收购,也可由生猪收购经纪人向定点屠宰企业集中投售。生猪收购经纪人须取得生猪收购经纪资格并经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定点屠宰企业应当优先收购本县养殖生猪,按市场价格敞开收购,保证每日市场供应,不得搞市场封锁和价格垄断。
统一收取费用。由税务、物价等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示,定点屠宰企业统一向肉品经营户收取屠宰相关费用并开具票据。未经物价部门批准,定点屠宰企业不得随意调价或收取其它费用。
统一检疫检验。交售定点屠宰的生猪,严格执行集中检疫、“瘦肉精”宰前检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未经检疫检测或检疫检测不合格的生猪,不得进行屠宰。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
统一屠宰加工。交售定点屠宰的生猪,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屠宰、加工和检验。
统一批发配送。定点屠宰企业出厂生猪产品,由企业统一配送至各批发点,实行定点配送、定点批发。偏远和交通不便区域保留的小型生猪屠宰点,其生猪产品仅限于向当地供应。
(三)严格实行县外生猪产品入境报验备案制度
凡县外鲜猪肉(白条)、冷鲜肉及猪内脏等副产品调入我县市场进行销售的,须由生猪产品供应商持调出地生猪定点屠宰厂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检疫证、运载工具消毒证和销货情况备案表,向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并备案登记后,方可上市销售。
(四)明确部门监管职责
1.县农委职责
负责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定点屠宰检疫、生猪产地检疫、外地调入动物风险管理、调入检疫。实施生猪“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督检查。监督做好定点屠宰场病死猪、病害猪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负责加强对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组织开展市场巡查,加大对市场主办者及生猪产品经销商的监管力度,督促建立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对违法违规销售生猪产品的现象依法进行处理。负责对肉品生产加工及加工环节贮存冷藏设施的监管,严厉查处加工企业使用非定点屠宰猪肉作为原料的行为,以及查处使用非食用性物质和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县卫生局职责
负责全县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宾馆、饭店及餐饮经营户用肉的监管,督促落实进肉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均经定点屠宰并经检疫检验合格,严防私宰肉、病害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和加工环节。
4.县公安局职责
负责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县物价局职责
负责对定点屠宰企业生猪收购、生猪产品批发及配送价格的监管。
6.县财政局、国税局职责
负责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检测、无害化处理政策经费落实、税收征收和票据管理。为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对屠宰管理、屠宰执法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专项用于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主要用于执法监督、专项治理、违禁药物检测、设备投入、办公人员经费等。
7.县商务局职责
负责做好各屠宰场点的布局和建设,加强屠宰场人、财、物和肉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定点屠宰场正常运营。
8.县环保局职责
负责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和监督。
9.定点屠宰企业责任
负责做好生猪机械化屠宰场建设管理。按照建设屠宰场标准,做好年产20万头生猪机械化屠宰厂房设施、屠宰加工设备、废水排放等环保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等硬件建设;负责做好应急场所和冻肉储备库建设管理。
负责做好统一批发配送和市场供应,按照“建立网络、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布设生猪产品城乡批发配送网点,购置配足专用配送车辆,保质保量及时将生猪产品配送到各批发网点,由各网点批发给屠工或经营户销售,确保市场供应。
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技术要求,把好检疫检测检验关,肉品品质检验与生猪屠宰要同步进行,不得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负责做好无害化处理,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落实台帐制度管理。负责建立生猪收购、集中检疫、“瘦肉精”宰前检测、肉品检疫检验结果记录及无害化处理情况记录、批发配送等台帐档案,如实记录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定点屠宰场生产车间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台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是推进“放心肉”工程建设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责任重大。只要各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要求,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大食品安全法律、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营造良好的知法守法和法制舆论氛围,加大工作配合力度,加强各个环节工作措施的研究,细化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加强源头、环节和过程监管,就能够解决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李如意.临泽县家畜定点屠宰及监管工作现状调查[C].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4,4.
[2]杨开荣等.南华县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监管现状及建议[J].养殖与饲料,2013,(11).
[3]苏日升等.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5,(06).
[4]肖湘等.长沙市岳麓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执法现状及对策研究[J].湖南畜牧兽医文摘,2017,(01).
S8-1
B
1008-4428(2017)07-11-03
辛德伟,男,安徽五河人,怀远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助理兽医师,研究方向:畜牧兽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