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现场核查政策问答

2017-12-09 08:42凌荣华编辑靖立坤
中国外汇 2017年11期
关键词:外汇局收支通知书

文/凌荣华 编辑/靖立坤

货物贸易现场核查政策问答

文/凌荣华 编辑/靖立坤

Q:外汇局在什么情况下对企业实施现场核查?

A: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外汇局对核查期内货物贸易收支总量差额、贸易信贷占比、转口贸易收支差额、来料加工工缴率比率和退汇等数据偏离度较大,或在非现场监测中发现有异常或可疑的贸易收支业务需要加以认定的企业,实施现场核查。

Q:外汇局对企业现场核查的方式主要有些?

A:外汇局对企业实施现场核查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1)要求被核查企业提交相关书面材料;(2)约见被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3)现场查阅、复制被核查企业的相关资料等;(4)其他必要的现场核查方式。

Q:核查方式为企业报告的,企业应该什么时间提供资料?

A:企业应当在收到《现场核查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

Q:外汇局现场核查对象是否包括金融机构?

A:包括对金融机构的现场核查。外汇局在非现场核查或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的过程中,如发现经办金融机构涉嫌不按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或报送相关信息的,可对该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核查,方式与企业相同。

Q:企业如何通过货物贸易监测系统对《现场核查通知书》进行签收与反馈?

A:外汇局在《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在监测系统企业端签收反馈外汇局;企业也可到外汇局现场签收。现场签收的,企业需将纸质《通知书》签字盖章后再行反馈外汇局,由外汇局在监测系统中将企业标识为“已反馈”。

Q:现场核查要求提交的书面报告和证明材料应包含哪些内容?

A:企业应根据《现场核查通知书》中列明的核查原因、业务范围等情况进行书面报告。报告中应重点就导致指标异常的业务进行说明,包括交易商品特点、合同履行情况、是否涉及企业自身融资目的、是否存在贸易纠纷及索赔情况等。证明材料是指能够充分证明指标异常和可疑业务合理性和合规性的相关单证或文件资料。

Q:企业拒绝、阻碍外汇局依法进行检查或核查的后果是什么?

A:企业如果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外汇局报告或提供资料,外汇局可将该企业列为B类企业;阻挠或拒不接受外汇局现场核查或向外汇局提供虚假资料的,外汇局可将该企业列为C类企业。对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核查的,外汇局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Q:外汇局发放的《风险提示函》也属于现场核查吗?

A:外汇局可对资金流与货物流严重不匹配或资金单向流动较大的企业发送《风险提示函》,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说明情况。企业未及时说明情况或不能提供证明资料并做出合理解释的,外汇局可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将其列为B类企业,实施严格监管。此类企业列入B类后,如果连续3个月相关指标符合“正常”等条件,外汇局可将其恢复为A类。

风险提示目的在于督促涉汇主体及时防范风险,自查自纠,自觉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规定的义务。《风险提示函》具有常规业务流程中现场核查通知和分类结果预告知的作用。

Q:企业如何查询总量核查指标是否正常?

A:企业可自行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企业端,查询自身总量核查的数据和状态。监测系统根据企业总量核查的状态显示不同颜色:黑色为正常状态,绿色为低于下限,红色为超过上限。

作者单位:外汇局泰州市中心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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