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日,中纪委官方网站发布《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督促开展铁路乘车证清理工作》指出:针对日常监督中发现国家铁路局系统工作人员持有铁路乘车证可以免费乘坐火车,以及铁路乘车证管理不严、公私不分等侵占铁路企业利益的问题,2017年初,中央纪委驻交通部纪检组要求国家铁路局对铁路乘车证问题进行专项清理。同一天,国家铁路局表示,国家铁路局目前已经完全撤销乘车证,铁路职工公务出差乘火车一律购买火车票,按规定办理财务报销手续。铁路乘车证该如何定性,是工作需要、福利还是化公为私、特权?
正方:
一个公司生产某种产品,其员工购买该种产品时,往往能享受内部优惠价格,甚至免费获得一定量的产品作为福利,这是合理的。国家铁路局给工作人员颁发铁路乘车证,享受免费乘坐火车的福利,也属于同样的情形。再说了,一个企业给员工的福利是以实物形式支付,还是直接给钱加到工资里面,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范畴。拿火车来说,火车并不总是满座的,即使满座了多站几个人也不是问题。在这个意义上,铁路公司给工作人员持铁路乘车证免费乘火车的福利,并不额外增加成本,不让工作人员免费乘火车这部分运力也就白白浪费掉了。
反方:
有了这种铁路乘车证,全国范围内火车免费坐,可以免费畅游祖国大好河山。有哪个公司给员工的内部福利会是金额任填的空白支票?既然是给内部人的“福利”,肯定是优先占用好位置。在拥挤的线路或在运力紧张的春运或重大节日期间,必然导致一些普通乘客买不上票,也减少了铁路公司的收入。这其实是国企员工“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潜规则的残余,中纪委驻交通部纪检组定性为“铁路乘车证管理不严、公私不分等侵占铁路企业利益”是准确的。
正方:
铁路乘车证主要包括通勤票和公免票两种,也有合理性。通勤票主要是为员工通勤需求服务,铁路沿线有各个站和工作岗点,员工工作岗点和住处可能不在一个地方。比如一个员工在甲地居住,但工作站点在乙地,他上下班使用通勤票,使用权限就是甲地到乙地之间。公免票的一种情形是临时出差或公务需求,铁路职工可以拿着相关证明办理一次性的往返公免票。
反方:
临时出差完全可以走财务报销程序,实报实销,堵上滥用的口子。经过全面清查,国家铁路局系统共清理出铁路乘车证445张,并于2017年1月15日全部作废,不再办理新的铁路乘车证。国家铁路局从党组成员做起,全系统干部职工因公出差需乘坐火车时,一律按照规定购买火车票,按财务管理规定报销。这种做法应该推广到整个铁路系统,覆盖所有铁路员工。
正方:
公免票的另一种情形是一些负责检查或监督任务的岗位,经常需要专门到各个车站和列车上检查,这些人员就可以办理全年或季度定期的到各个车站的公免票,使用范围也就是它管辖的范围。检查、监督与执法是比较频繁的行为,如每次都走财务报销程序,只会让这些人员浪费大量时间,疲于应付。这类铁路乘车证是有必要保留的,当然也应严格监管、杜绝滥用。
反方:
国家铁路局解决了该问题。为保障正常铁路执法活动,在取消了铁路乘车证之后,国家铁路局为全系统执法人员发放了铁路行政执法证,制定《铁路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执法一般不少于两人、添乘检查列车必须填写《铁路行政执法监察手册》、行政执法证不得用于职工通勤和一般性出差”。这样让行政执法行为更规范,从程序上减少了滥用可能。
(主持:倪艳)
【点评者说】铁路乘车证的初衷,也是为了满足工作需要,从员工通勤需要,到因公出差需要,再到检查、监督与行政执法需要,似乎每项需要都有一定的合理性、都需要满足。但口子开得太大,就会发生“公私不分等侵占铁路企业利益”的问题,并让公众产生不好的观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