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九华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张大龙
汽车维修企业越来越难做 根结在哪里?
南京九华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张大龙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越来越大,现在路面上行驶的车辆越来越多,理论上汽车配套的维修服务型企业也应该越来越多,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就南京地区而言,除了汽车4S店以外,一些大、中型汽车维修企业基本上都是在10几年前申办的,近年来申办的很少,中、小型汽车维修企业和快修店开了很多,但因业务难做关停、转让的也不少。
汽车产业的高速发展,并没有给汽车维修业带来新的商机,相反,大多数汽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者们都在感叹,现在的汽车维修生意越来越难做,钱也越来越难赚。应该说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在汽车维修业内从业30余年,亲身经历了汽车维修行业的发展过程和变革,归纳总结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1)车主的车辆使用情况。随着汽车在国内的广泛普及,车主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对车辆的使用常识、维护养护意识越来越强,定期养护,按要求操作、使用车辆,使得人为因素造成的车辆故障和损坏越来越少。
(2)汽车的设计、制造工艺日趋成熟。随着汽车设计技术、制造工艺的不断更新和提高,汽车的性能和品质越来越好,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越来越少,零部件的寿命也越来越长,加上车主使用维护得当,车辆的维修率越来越低。
(3)维修企业维修业务萎缩。近年来,随着公务车改制度的推行,各单位的公务车辆大幅缩减,这给以政府、国营、事业单位车辆业务为主的大、中型汽车维修企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维修业务量大幅下滑。
(4)保险公司推出新的保险政策。自保险公司出台了新的保险政策后,不管是单位车辆还是私家车,一般小的碰擦很少再报保险理赔,有的干脆就不修理了,这也使得维修企业的业务量受到影响。
(1)维修工时费用不合理。以南京地区为例,20年前汽车维修企业的维修工时定额单价为8元~25元,大多数修理企业为参与市场竞争一般只能按下限收费(特别是政府、国营、事业单位的招标车,有的甚至收到每工时7元)。20年后的今天,虽然管理部门允许各企业根据自己企业实际情况自行核定工时单价,除了4S店享受到这个政策外,修理企业仍然是按20年前的工时收费单价收费,政府、国营、事业单位的招标车也仍然维持以前的工时单价,维修企业此举也是出于无奈,不做就等于是放弃。
(2)配件采购管理费用。维修主管部门对维修企业的配件采购加价率20年前控制上限为30%,近年来也只是做了有限度的放开,现在的汽车车型越来越多,即使资金再雄厚的企业配件库房一般也只能备些养护件、常规件和通用部件,不可能按各车型大量囤积配件,因此,维修时临时采购配件成了每家维修企业的日常工作,有时为了采购一件几十元甚至几元钱的小零件也要跑汽配城一趟,而采购车辆的使用成本和人工成本还不能都加在所采购的配件价格上,只能核算在当月的企业经营成本里。
(3)企业经营成本日趋加重。由于各维修企业的维修业务量有减无增,有的甚至严重下滑,企业的维修利润依然还维持在20年前的状态,但企业的经营成本、负担却在日趋加重。20年前,维修企业的工人工资均在千元以内,经营场地、房租也很低,而现如今,维修企业的用工成本却翻了数倍甚至10倍以上,场地、房租费用等经营成本上涨得更是惊人,这让一些维修企业苦不堪言,有的企业是勉强支撑,有的企业在惨淡经营,甚至濒临倒闭。
有人要问,现在汽车的保有量越来越多,维修企业可以通过增加维修业务量增加企业的营收,笔者不这么认为,汽车维修企业的经营场地大小决定了本企业的维修业务量,有多大场地做多大业务,企业一般是根据维修业务量确定用工人数,每名工人每天的工作量是有限度的,业务量提升必然要扩大经营场地,增加用工人数,这样一来,经营成本也会成倍的增加,企业的负担会更重。
现在汽车维修企业越来越难做,最终根结还在于维修市场混乱,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力度不够,近些年来,虽然维修行业管理部门针对维修工时单价问题也出台了新政策,工时单价可由企业根据企业状况自定,但除了4S店能垄断性地享受到这个政策以外,社会汽车修理企业工时单价还依然一直维持在10几年前的价格上,原因很简单,除了企业之间激烈竞争外,一些小型维修企业、快修店恶意低价竞争,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汽车维修收费秩序。特别是政府公务车改革制度和新保险政策实施以后,一些大中型汽车维修企业的维修业务量明显下滑,不得不改变以往的经营模式,开始面向私家车服务,为了改变私家车主们认为大型修理厂门槛高、收费高的观念,以实际低价收费,这样做虽然增加了企业的维修业务量,但却使得维修价格市场低价收费竞争风气越演越烈,最终损害的是自身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
针对汽车维修市场一直存在的秩序混乱问题,国内除了极少地区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让人称赞外,多数地区的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缺乏明显的管理力度,没有防止恶意竞争的有效应对措施。现在是市场开放年代,是买卖双方市场,更是法制社会,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也应该跟上时代的发展,允许维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经营包括配件采购管理加价率等,维修企业按照车主的需求修车,维修企业只要与车主在维修项目、使用的配件和价格上达成口头协议(一般小修项目)或签署了维修文本合同,就应视同修理企业为合法经营。当发生车主投诉维修企业或与维修企业产生纠纷时,主管部门应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调解、处理问题,不能为息事宁人使用权势压制一方,从而损害了维修企业或车主的利益。
笔者认为,维修企业的主管职能部门在按法律、法规对维修企业合法经营活动监管的同时,应多开展有益于提升维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提升维修企业业务的公益活动,帮助和辅导维修企业朝着良性化的经营方向发展,打击维修合同内使用伪劣产品、以次充好、以旧换新的不良经营行为,规范和统一收费底限,遏制恶意低价、扰乱市场的经营行为,并制定行之有效的管控措施和实施后的监督,为合法诚信经营的维修企业创造一个良好有序的经营环境,为汽车维修市场朝着良性化方向发展真正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2017-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