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巧章
摘要:我国经济经过前期的高速发展阶段,近两年经济增速逐渐放缓,供需结构性矛盾凸显。面对现状,我国政府希望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使供给体系更好的适应需求结构变化。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的百分之九十,其税收贡献率超过一半以上。作为解决了大部分的城镇就业的重要企业群体,中小企业发展是整个经济体实现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因素,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力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目标。 现阶段,中小企业仍然面临融资成本高、融资难的困境。本文将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及政府对中小企业金融扶持现状等方面来阐述金融扶持体系对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所起的重大作用和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分析国外发达国家金融扶持经验和我国金融扶持政策变化,提出破解我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困境的办法。最终得出,在新的经济形态下,我国应逐步建立健全金融扶持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财政金融扶持政策,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加大信息交互,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等多种方式来实现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扶持。
关键词:金融服务;中小企业;金融扶持;融资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以资源和人口红利置换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同时亦形成了较为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1997年后,我国政府提出了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思路,把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问题提上了重要议事议程,国家对中小企業的发展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使得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的困难得到了有效缓解,但广大中小企业金融供给、融资难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改观。
一、政府对中小企业扶持的重要意义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一个国家的经济要强大,不仅要有成为世界财富500强的特大型、大型企业,也要有众多服务于我们身边的优秀的中小企业。
因此,在现代经济发展中,规模经济并不适用于每个行业的发展需求,例如电子商务、新兴产业、信息互联网等行业,这些行业多是以中小企业都是主体,其中规模经济的发展模式并不存在。同时,即使是对于制造业等规模经济发展较为普遍的行业来讲,这些行业内的中小企业通过为大型企业提供的配套的零部件以及相关外包和外延服务等,也可以成为大企业成长发展的必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还具备有大企业没有的两个优势:一是中小企业以劳动密集型居多,自然成为一个国家就业的主力军。二是中小企业能及时适应需求变动而调整产业结构。
二、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及对中小企业金融扶持现状
(一)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1.缺乏宽松的发展环境
中小企业要想健康有序的发展,首先应有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但我国目前经济环境对中小企业发展还存在诸多政策上的限制。一是产业政策不统一的问题,现有政策基本上是按所有制类型和行业特性制定的,倾斜于大型企业,相关产业政策及配套扶持政策对于中小企业适用性不强。二是法律制度不规范,尤其是在新兴产业方面,行业法律体系不完善或者缺失,不利于该行业的健康成长。三是目前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工作还不是很到位,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国政府公职人员在观念和服务态度上还有待改善。四是政府在金融信贷、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等方面,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与中小企业发展扶持的政策和法规,导致了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的许多问题得不到有效的约束和制约。
2.相关立法及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在P2P网贷异军突起、独占鳌头,“人人贷”、“宜人贷”、“e租宝”、“芝麻金融”等互联网平台遍地开花的时代,既是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野蛮生长时代,也是金融新业态发展的乱象时代。互联网新金融支持了个人、小微企业的融资、发展了普惠金融,有大批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诞生,但也成批的倒下。这些新兴产业迅速崛起,相应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一个产业要健康发展,需要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相应的监管机制的出台。
3.中小企业自身存在不足
(1)中小企业自身的规模劣势使得融资能力较弱。多数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组织构架不健全、信息对外不透明,这是企业难以获得融资的内部原因。
(2)融资渠道存在问题。近几年我国金融体系有些改变,但并没有完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问题,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发展仍然是靠自身积累,自我发展壮大。
(3)融资成本高。中小企业普遍融资结构不合理,无法达到理想的企业债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最佳资本结构,融资成本普遍偏高。
(二)政府对中小企业金融扶持的现状
1.融资扶持市场不够健全
(1)我国资本市场仍不够成熟完善。其发展落后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虽然政府已在金融结构改革方面做出努力,建立了直接融资渠道的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等资本市场,但是资本市场能上市的企业也是规模较大的企业,绝大多数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无法享受直接融资的便利。
(2)信用和担保体系不完善使担保有限。一是信用担保机构方面,担保机构资金规模小、担保不规范,风险管理机制和高素质的担保人才缺乏;二是企业方面,企业信用意识薄弱,对互助联保参与性不强;三是银行方面,对小额担保贷款没有兴趣;四是政府未充分发挥在信用担保体系建立过程中的特殊作用,也未形成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
(3)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嫌贫爱富”是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贯的做法,在面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时,金融机构一般会采取较为保守的态度,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通常采取宁错不贷的做法。
(4)银行体系结构不合理。在我国当前银行体系中,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依然较为稳固,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金融机构还未形成有效补充。
2.金融扶持政策力度不够
金融和经济是密切相关的两个领域,健全的金融体系能够为社会储蓄的有效动员提供必要的保障,从而调动社会闲置资源并使其迅速转换为实体生产中的投资资源,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资金流向高收益的行业和地区,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endprint
在财政支持政策方面,重点领域存在投入强度不足、资金分散等问题,未能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的作用,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太小,扶持中小企业力度太弱。
在税收政策方面,对新兴产业及国家战略调整方面的中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不够。新兴产业在人力资本、研发费用比例较高、产品发展前期进入市场并让公众认识难度较大,但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稅收扶持力度不够。
3.融资难的问题仍然存在
资金的短缺是制约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问题。当下我国就存在特有的“两多两难问题”,即:中小企业多,融资难;我国居民存款总额大(资金多),投资难。这个悖论的深层次的原因在于金融体系改革和资本市场建设体系不完善,渠道不通畅。我国已经在金融服务结构性失衡进行了改革和调整,但传统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贷款时都是优先考虑国企和大企业,很少顾及到中小微企业。
三、我国金融扶持政策及国内外融资政策比较分析
(一)我国的金融扶持政策
当前我国有4000多万户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结构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困境,我国提供以下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1.税收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国企业所得税政策从33%降到了2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中小企业和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率再降10个百分点,按15%的税率征收。从2010年开始,我国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并逐步放宽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财税[2015]34号文件《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收入低于20万元并包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只需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0%即可得出应纳所得额,这大大降低了开创初期的小微企业成本。
2.金融支持
我国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服务,设立了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例如中小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信用担保机构等。这些机构的存在和业务的展开能有效的降低中小企业融资信息不对称现象,降低融资成本,促进资金的有效供给。对于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采取不同的激励措施以激发起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动。
(二)国内外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比较分析及借鉴意义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目前世界各国虽然由于国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不一,但都已经充分认识到中小企业在其国家中的社会地位和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意义,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中小企业特点采取了不同的措施,以促进本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1.财政支持
不同的国家,根据其在不同时间的财政状况和小微企业的特点,采取了多种财政支持政策,其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是减少中小微企业的支出,例如减少、推迟,甚至免于征收所得税、增值税和流转税等;二是增加中小微企业的收入,比如法国的就业补贴与研发补贴。财政支持政策能有效和直接地减轻中小企业的压力,刺激其活力。
2.金融支持
一般而言,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对于一个国家和地区财政收支平衡具有较大的压力,受制于财政收支状况。部分国家主要采取金融支持政策有:
(1)根据本国经济状况专门设立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以增强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服务。
(2)对于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采取不同的激励措施以激发起对本国中小企业的贷款动力。
(3)建立或加强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资金融通。
四、完善我国中小企业金融扶持体系的构想
(一)金融扶持体系构建原则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可得资源,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发展,在构建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金融扶持体系时,需要特别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1.广泛参与原则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的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会面临这一问题。我国企业总数的百分之九十是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问题尤为突出。为了解决这一世界性的难题,不仅中小企业本身需要努力,还需要政府、各种金融机构和民间组织团体的参与。
2.创新原则
中小企业对在发展过程中带来的金融需要而言,在广泛参与的原则下,还必须具备创新意识、采取积极的创新手段和措施来完成自身的构建。
3.信息充分原则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本质是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高。为此,中小企业发展中欲提升金融的效果和效率,须获得必要和较充分的金融信息。
4.多样化原则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需要筹集足够数量和不同性质的资金,以满足企业发展和发展过程的转型升级,就需要采取多种渠道与方式进行筹融资。
5.差别分析原则
中小企业数量庞大、产业分布广泛,各企业发展方式不同,所需资金来源、数量和风险要求也相差较大,故有必要根据不同行业、企业的特征及发展方式设计不同的金融支持体系和举措。
(二)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2016年5月1日我国进行重大税制改革 “营业税改增值税”,营业税正式退出我国的历史舞台,这次税改的意图是减轻企业的税负,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对中小企业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是世界各国政府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最通行做法,也是最有效的办法。我国也对特定行业的中小企业和特定规模的企业作出了税收优惠政策,但还不够系统化、不够全面。税收优惠政策还待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及全面化。第一,在税收法律法规层次方面,要健全税收法规以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第二,税收要以需求为导向,就目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国家策略,以需求为目标引导生产端中小企业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增强自身市场竞争力,让最终消费者的认可。第三,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要对特定规模的企业和供需矛盾突显的行业全覆盖,加大税收优惠力度。诸如: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标准、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形式,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优惠范围。endprint
(三)提高银行业间的竞争程度构建新型金融业态
我国在“十三五”期间首次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效率。
首先,应建立全面的监管和调控网络体系,在这一体系下逐渐减少并消除金融业新业态监管套利的空间。新型金融业态脱离了金融监管,主要表現在管理不规范和经营运作以及资金的价格、投向缺乏相应的约束上。在消除“漏损点”的同时,构建新型金融业提高银行间的竞争程度。
其次,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业要以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诉求为基本点,以金融创新为发展助力,逐步建立与金融创新相符的金融监督与管理模式,从而缓解我国当前金融业“创新不足”的问题。为有效的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借鉴其他国家中小金融机构的成功经验和差异化经营的管理模式,并积极发挥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地缘优势,充分挖掘中小企业相关的信息,从而加大力度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并设计不同的金融服务种类。
(四)打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法律法规是一切经济基础设施的核心,完善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是金融体系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也是疏通金融及非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的前提条件。
首先,在有效监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的贷款的资产证券化和转让市场,并继续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深化发展。并通过出售、转让信贷资产或分割和租赁各类贷款现金流丰富我国目前金融交易品种种类,这不仅能增强资本市场获取资金的能力,给予信贷资产以流动性,构建新的“轻资本型”的业务架构,还能增强我国金融机构经营的稳健度。
其次,以多元和高效的金融市场去对接实体经济的通道,放宽银行进入金融资本市场的各类综合化业务准入限制。通过这些措施用好银行融资中介平台,能够推动我国社会闲余资金向国家宏观调控倾向的行业和实体经济领域流动,从而实现社会资金的配置结构的优化。
再次,要对金融业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系统的修订,要用前瞻性立法理念建立具体法律规则。一是将金融业法律法规覆盖范围扩大,应包含互联网金融公司及互联网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小额贷公司、信贷公司、典当行等从事金融业务的全部市场主体。二是在可控的条件下对银行业经营范围的扩大要以规范确认,鼓励银行业务创新,特别是新兴业态下的银行业务及综合化业务。
(五)完善征信体系,改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1.加快信用立法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中小企业融资难、成本高,其原因之一是由于双方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造成的,这就需要建立供需双方可以共享的信息平台。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相关法规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在良好的法制环境下健康成长,违法者为自己行为付出相应代价,让不诚信的行为无处可逃,以减少恶意拖欠、商业欺诈、逃逸债务等现象发生。
2.在推进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过程中,确立人民银行主导地位。
我国国务院己明确赋予中国人民银行新的征信管理职能,但只限于信贷征信管理方面,很难对整个征信体系建设过程中起到全面协调的作用,导致了我国征信行业中长期存在无人监管与多头监管并存的状况。在我国与征信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不成熟的情况下,中央银行的主导管理职能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国要确立中央人民银行对整个征信行业全面管理的监管主体地位,以推动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
3.加强对征信业整个行业管理,提高市场化在信用中介机构中的引导作用。
在行业发展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制定关于征信行业发展的规章制度,包括征信机构准入制度、征信机构人员准入制度等,同时还应建立健全行专业人员执业规则和业技术标准。在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框架下,各类征信机构要通过市场手段,最大限度收集中小企业信息,为各中小企业在各类型信用交易服务提供支持。各类征信机构通过市场竞争,使自身的业务逐步走向有规模化、使征信集中在有影响的征信公司中。对于信用等级优级的企业,银行或担保公司可优先向其提供贷款和担保,并根据现有的贷款利率,选择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减免与成本费用等手段,保障企业、银行、信用担保机构、评级公司等的多方共赢局面。
我国的信用体系虽有改善,但仍然不够成熟,有很多不足之处,并且由于中小企业的负债意识不强等原因,面临过大的信用风险,建立信用保险机制无疑是一种较好的补救风险损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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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