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马克思的社会个人思想

2017-12-05 14:16杨奕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9期
关键词:马克思

摘 要 个人原则和社会原则这两个概念看似是对立的,但是其本质不仅仅是对立的,对立统一才能真正诠释其本质关系。人生活在社会之中,正是人的活动构成了社会关系的存在,人的合作和分工构成了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在处理人与人和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需求问题的过程中社会关系也随之形成,所以人的每一项实践和思想的变化发展都决定了社会的形态。同时,在整个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人只是整个社会中的一员,社会的政治结构,经济制度,文化导向等都是人生存所需要面对的物质前提,因此社会的存在方式、发展方式都会直接影响人的生存状况和生存环境。

关键词 马克思 个人原则 社会原则

作者简介:杨奕,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138

人的存在和发展是建立在物质需求的基础之上的,从最初满足人的吃、住等基本问题发展到满足人的复杂的需求的过程中,社会形式也从其最简单的形式发展到复杂的形式。所以,从此我们可以看出,人的发展绝不是完全独立的、不受限制的,人是在物质环境限制下生存的。人受到自然环境的限制。人的生活需要水、房屋、耕地等,然而这些物质基础的提供都是要受到自然环境的限制的,所以人在选择生活区域的时候就根据每个地区不同的物质环境和自身的需求,去选择在尽量能够满足自身更多需求的区域生存。自然环境在满足人的需求的同时,也限制着人的发展。很多时候人不得不在恶劣的环境下生存,在和自然环境抗衡的过程中,人学会了通过分工和合作创造出更利于自身生存环境。这时,最初的社会关系就随之产生了。人通过分工提高了自身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使自然条件对人的限制降低,从而实现了人的“独立”。但是这种独立,绝不是完全脱离自然和社会限制的独立,这种相对独立还是建立在自然和社会的物质资料基础之上的。

在面对个人和社会的关系的问题时,应当秉承二者是具有内在联系的思想。首先,个人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个人的存在和发展形式是受社会历史条件制约的。个人的产生是一定的社会历史的产物,它是在相应的物质条件下创造出来的。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以人不能脱离了社会而“自由自在”的发展,人的发展应遵守一定的社会准则和社会规律。因为,这些社会规律和准则是在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产生的,是在总结人和社会发展的经验教训后通过反复实践所得出的结论,这些规律和准则具有相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人应该遵守政治经济原则,才获取一定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实力;人应该遵守思想文化原则,才能获得正确的思想导向和更高的文化水准;人应当遵守道德法律准则,才能拥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正确的法律观念;人应当遵守基本的社会社交原则,才能更好的处理社会交际关系。人只有在适应和遵守一定的社会原则的基础上实践,才能把社会因素转变成为协助自身发展的有利工具,也就是说这些准则也帮助人找准方向、利用正确的方式和方法更好更科学的发展。随着人的不断实践和进步,社会规律也是随之变化的,这就体现了人的实践对社会的反作用。虽然人只是社会历史长河中的一部分,但是人实践活动也改变着社会发展的方式和方向。首先,人通过实践改变了社会环境面貌。在人的实践过后,每个社会环境都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变化,这种变化和环境本省的发展有关也和人的实践密切相关,所以说没有一成不变的环境和社会。人存在和发展也改变着社会关系的构成方式,在物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社会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而这种变化正是通过人的实践、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人与社会之间的生产关系等发生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没有绝对独立存在的个人,也没有绝对独立存在的社会,个人和社会是有机的统一体。

整个世界都是在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当中的, 我们看待社会问题和社会科学的方法、态度也应该是变化的。首先,矛盾和科学本身是在变化发展的。随着实践的进行和社会意识的发展,社会发展的物质条件是在变化的,而矛盾的条件正是建立在这些因素之上的,所以矛盾是在变化的。人的意识也是在变换发展当中的,当我们在经历过某些现实状况后,我们的意识也会随之变化,并且人在不同的时间、环境下意识也是不同的。所以,当我们自身和面对的矛盾都处于变化的过程当中时,我们在处理和面对矛盾的时候,就应该采取变化的方法去解决。如果我们用旧的,固有的方法去处理新的矛盾,那么结果一定是不客观的,不科学的。所以,当一个政治家在捍卫自己的政治立场的时候,决不能只把目光盯在自己的政治立场上或者只盯在政治问题上。只看到自己的政治立场而忽视其他人或者整个社会的政治立场就会以偏概全,缺乏说服力和公信力。只看到政治问题而忽视经济、文化、思想等方面,这样的政治立场是孤立无援的,是简陋的。因此,政治家即要看到其他的政治思想,也应该看到社会因素中的其他方面,这样才能真正的站在全局去看待问题。

社会中的任何事物都不是静止不动的,都处于同其他事物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当中,都是发展的。如果只停留在某一个程度或某一领域而不能得到发展的话,其本身就已经处于落后的状态之中了。所以,不断变化、创新、与时俱进才是辩证唯物主义应有的表现形式。社会环境中不存在完全孤立的事物,任何事物都与其他事物有着或多或少、或深或浅的联系,这种联系本身既是主动的,也是被动的,之所以是主動的是因为事物发展因素受到各个方面的条件和因素的制约。一个事物如果想要完成革新、进步、发展到下一个阶段的话,它就必然要主动去完善各个方面的因素,也就是接触和联系其他因素,这样就使整个社会变成了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无论是主动参与还是被动介入,其始终无法摆脱其它因素的“束缚”,而这种“束缚”本质上就是社会关系网。每个事物本身都是由许多方面的因素组成的,然而在不同的情况下,在不同的时间段中,在事物不同的发展阶段事物展现出来的方面或者因素也是不尽相同的。在一定的时段,事物的某一方面因素处于主导地位,使事物呈现出现阶段特有的特征。因此,不能根据事物某一时段或某一个方面展现出来的特征去判断事物的属性和性质。应该全面的观察事物,全面的研究和了解事物,只有在全面、充分的了解之后才能真正掌握事物的本质特征和主旨精神。如果只根据某一个因素就去判断整体的话,那就犯了“盲人摸象”以偏概全的错误。如果用这样片面的理解去指导实践的话,这样的实践就不是根据真理的指引,就会产生偏差。那么,如果想真正做到全面的话,首先要客观冷静的将事物按照其性质特征剖析,再根据得出的结果对各个因素进行分类整理,最终得出具体的特征特点结果。endprint

马克思认为“劳动或实践是人的本质”,这里就涉及到了劳动的环境、对象,实践的条件、过程、结果,这些都和社会紧密相连。人通过实践创造出利于自身生存了环境和物质基础,而这种创造的过程就是对自然和社会的改造。在既有的社会中出现了人,人通过实践的方式融入、或者改变周围的社会环境使自身能够更好的在社会中生存,只要有人的出现,现存社会就会发生变化。然而社会历史发展所产生的社会环境也为人的实践提供条件。人通过自身的实践从社会中获得物质生活生产资料,获得个人价值、社会价值,获得自身在社会历史中的印记。这些都是个人和社会相互影响、相互融合的结果。没有个人的社会是不存在的,是无法发展的。如果社会脱离了个人而独立存在,那么社会各个方面的功能将无法发挥作用,社会机能和社会制度也就失去了对象,没有个人的社会更不可能持续和发展。马克思还认为“人的需要即人的本质”。人的需要是普遍的,无论什么时候、什么环境、什么类型的个人都会有需求,这种需求的大部分都是从社会中获取的,人从社会汲取满足自身需求的物质资料、精神资料这一客观现实是普遍存在的,并且这种需求是永恒的。无论个人自身、时间、生活环境、社会形态等如何变化,人的需求会是永远存在的,并伴随人生存的始终。同时,人的需求也是在变化发展的。由于人的发展阶段不同以及社会存在方式的变化,人的需求也随之变化。

马克思认为现代的本质就是“物的依赖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社会关系相对于个人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以为社会规则和社会关系以及社会的物质材料都是由人建立和发展出来的,人在社会物质和社会关系面前处于主导地位,实则不然。人是生活在物质社会的支撑之下的,在人的生活中无处不受到物质条件的支撑和制约,人只是通过自身实践改变物质的形态,改变社会的形态,改变社会关系,但是并没有改变个人需要依靠物质、依靠社会的本质。首先,人的发展受到社会物质资料的限制。人不可能不限数量、不限地区、不限种类的无限的利用一切自然资源,无论人利用什么资源都是有限的,都是在一定的物质局限之中的。其次,人也不能随意搭配、组合物质资料。物质资料的存在是客观的,是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形成的,其存在和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而变化的。并且,每一种物质资料都有自身的性质和特点,个人不能够随意改变或强行使其与其他事物相组合,不然,个人的发展必将受到物质的制约。

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每一个历史时代都有其本身特殊的社会物质构成和社会关系,人的发展是在这样的环境下进行的,所以人的发展程度和方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代的社会物质条件。社会的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限制着人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首先,在经济制度相对落后的时代,不科学的经济制度无法最大程度的激发人的生产欲望和創新能力,使生产积极性和技术进步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因此,大生产无法进行,人们只能生产出有限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人和其他阶层人们的全部需求,在物质资料短缺的情况下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就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其次,在社会制度不科学和不公平的地区,人们在这种社会制度下通过劳动无法取得自己应得的收入和生产生活资料,无法取得相应的社会地位和权利,使个人对社会产生不满和抵制。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发展同样受到了制约。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个人和社会的关系可以理解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个人不可能“绝对独立”的存在,更不可能完全脱离社会、脱离物质而独立发展,个人的存在发展既受到社会的支撑也受到社会的制约,个人如果想更好的发展首先要做到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只有这样社会才能成为个人的“帮手”。同样,社会在其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会由于个人而发生改变,改变它的自然形态、物质形态、政治形态、经济形态等等。没有纯粹的脱离个人的社会,无论哪一个历史时期,无论哪一种社会形式,其中都会有个人的痕迹。所以,我们在看到个人的时候同样也要关注到其中的社会,我们在提及社会的时候更不能忽略社会中的个人。

参考文献:

[1]赵甲明.论马克思的个人理论与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统一性.清华大学学报.2002,17(5).

[2]张盾.马克思政治哲学中的个人原则与社会原则.中国社会科学.2013(8).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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