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微信购物走进了我们的生活,成为了当今流行的购物方式。但是作为新兴事物,由其引发的法律问题逐渐显露出来。本文认为如何利用法律手段对其进行规制,从而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引导其健康有序的发展,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 微信购物 微商 消费者 权益保护 法律法规
作者简介:朱芃抒,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干部。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130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移动终端的不断成熟,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最为普遍且不可缺少的购物方式。当微信成为当前最为流行的社交软件,无孔不入的网络购物也走进了微信的“朋友圈”,微商也成为了当前最为流行的兼职职业之一。
微商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经营活动的概称,可以通过微信,可以通过qq,微博等等移动终端来实现。并且,不仅从事商品交易的叫做微商,从事网络服务的,也属于微商范畴。微商“低门槛、轻成本、微创业”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随着手机越来越智能,移动网速越来越普及,人们的社交活动慢慢从传统的计算机终端转移到了手机软件上。据统计,截止到2015年6月,微信的注册用户数量已达9亿,微信早已成为中国甚至全亚洲地区拥有最多用户群体的移动社交工具。如此可见,如此大规模的用户群体,带给电商巨大的商机。同时,由于通过手机软件经营电子商务的模式方式灵活,交流方便,付款便携,且成本低廉,无行业限制,传播速度快,在当今这个崇尚创新的时代中迅速发展起来。但是,由于新兴事物的法律滞后,微商没有准确的法律定位,没有相应的法律监管,导致很多诸如知假买假,网络诈骗,维权难等问题凸显出来,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一、主要问题
(一)个人信息及隐私的泄露
冒充熟人进行诈骗短信以个人信息的泄露为前提,可见,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网络诈骗的主要原因。通过微商进行购物,需要提供给对方自己的住址电话等基本个人信息,同时,往往需要将经营者拉入自己的朋友圈,有些没有隐私意识的用户,对于朋友圈的陌生人不进行隐私设置,这时,自己的个人生活状态,社交圈子以及个人爱好等个人信息都会暴露在陌生人面前,一些不法分子就利用了这一点获取他人隐私,掌握强大的个人资料,更有甚者将他人个人资料隐私进行交换与买卖,为网络诈骗提供了方便。
(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微信购物的一大弊端就是消费者根本见不到摸不到实物,最多只是从手机上看到图片或者视频,其他的基本信息只能通过卖家的描述进行了解。所以,极有可能出现知假买假,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买家很容易因卖家的虚假描述而蒙蔽自己的双眼。总而言之,微商的运营主要依赖的是卖家的口碑及买家的信任。一旦买家错误判断而买到质量不合格或与描述不符的“假货”,也只能通过社交软件与卖家理论进行维权,卖家完全可以不予理睬甚至将买家拉黑,维权难由此体现出来。
(三)缺乏监管,导致微商三大毒瘤“变相传销、假货泛滥、过度营销”
现在微商圈子中普遍存在的三大“毒瘤”——即“变相传销,假货泛滥和过度营销”。现阶段,这三大“毒瘤”俨然成为微商发展的绊脚石。由于缺乏网络监管,形形色色的品牌代理不断涌入我们的朋友圈,但是这些品牌,往往是质量不过关,甚至是三无产品,而我们的代理甚至都对这些不得而知。虽然媒体一再报道,“微传销”也只停留在被识破的阶段,由于网络监管的不完善,打着“代理”旗帜的传销仍然活跃于微店之中。据业内人士透露,有一种软件被称作“刷单神器”,这种误导行为,理论上已经构成欺诈。
二、微商界消费者维权难的现状
(一)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微信购物后被骗却不维权,真正拿起法律的武器主动维护自身权利的寥寥无几。可能是碍于朋友间的情面,可能是因为消费金额不高,所受损失不大,也可能觉得维权费时费力,殊不知,这便更纵容了不法商家,导致了“朋友圈”中假货泛滥,助长了不良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嚣张气焰。
(二)消费者维权取证难
由于微信购物并非“亲眼见摸的着”的购物模式,而是完全在一个虚拟平台上购物,所以消费者若想获得真实的商品信息很难。而购物的过程凭证也只能是一些聊天記录截图,支付截图等等。且不说这些证据并无现有的法律规定确认其有效性,这些证据随时可能被删除或者被破坏,而且其可伪造性强,很难判断其真实性。所以,一旦上当的消费者想要维权,往往被拉黑不说,单举证这一点已然不易,后续更无法开展。
(三)主体很难确定
由于微信购物完全置身在虚拟平台,卖家和买家的名称都是“网名”,当然更是见不到“庐山真面目”,所以一笔交易完成,往往除了微信号,得不到对方的任何真实信息。一旦消费者买到假货想要维权,除了举报微信号,往往没有任何有效信息可以提供。而通过这个仅有的微信号,最多是对其进行封号处理,后续也无法找到不法经营者本人。所以,维权难再次被体现出来。
(四)责任主体难划分
微商的经营有很多模式:有直销模式;有代购模式,从国外购买商品直接邮寄给国内的消费者。这其中,除了直销模式中,是厂家直接接触消费者,厂家是直接责任主体外,其他模式中,至少都有生产商,和销售商。当然大多还有经销商,代购商,投递商等等主体,这时的责任主体很难确定。因为在后几种模式中,厂家信息无法直接获取,都需要中间商进行间接获取,所以其是否有工商登记,是否有独立人格以及厂址等信息,有些中间商都不知道,消费者更不得而知。一旦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连起诉谁都无法确定,维权从何而来。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