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分析和发展

2017-12-05 05:11耿柏洋郭金明刘亚娜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9期
关键词:法学依法治国实践教学

耿柏洋 郭金明 刘亚娜

摘 要 近年来,中国高等学校的法学教育快速发展,培养了一批高水平的法律人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目前的中国高等学校的法学教育还不能够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学生的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法律人才严重不足。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是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卓越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 法学 依法治国 实践教学 法律人才

作者简介:耿柏洋,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郭金明,东北师范大学民族教育学院;刘亚娜,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117

一、绪论

传统的法学教育偏重理论教学,重视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而忽视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造成了符合造成高校法律专业学生实践能力不高的问题,并引起了国家和法律界的广泛关注。从根本上来讲,法学是一门实践学科,“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国家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高,“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因此”,加强法学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已成为法学学科教育的一项迫切任务。因此,根据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构建与法学理论教学体系相匹配的独立的、完整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法学实践教学中的问题

美国著名法学家,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提出 “法律是经验的,绝不是逻辑的”。教育部也于2011年发布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其目的在于培养应用型和复合型的法律人才,而目前我国高校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中存在很多不足。

(一)教学管理存在不足

法学实践教学虽然已经在高校提出十几年但是大部分高校法学实践教学都流于形式。当前,高校排名主要是以科研成果为评估手段,因而每个高校中的教师都承担了繁重的科研任务。在强大的科研压力之下,教师会把心思放在学术研究上,致使法学实践教学流于形式或者教学计划中没有实践教学这一科目。很多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应试教育中,认为只要考试获得高分就可以,使得实践教学课程上课积极性不高。学校对实践教学课程的重视力度不够,教学监管不到位,“形式化”、“过场化”严重。

(二)教学设置存在不足

高校法学教学设置中,绝大多数课程是理论教学,只有很少一部分课程是实践教学。教学内容上看,实践教学也往往局限于“模拟法庭”这种传统的法学教学实践活动,而学生在“模拟法庭”实践中,往往体现出学生轻视实践而更重视表演,这样学生无法从教学实践中很好的得到法律思维及处理案件分析能力的锻炼。法学实践课程往往安排在毕业最后一年,而毕业最后一年学生面临着法律资格考试、就业、升学等压力,本來能够得到一定锻炼的实践机会最后往往得到的是学生的漠视,致使学生无法体会到法学的魅力。遇到疑难案件时,无法及时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

(三)教学配套存在不足

各大高校法学院都面临着一个问题,就是法学实践课程缺乏师资队伍。法学实践教学要求教师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基础。高校法学院的实践教师一部分是由大学教师进行担任,这些教师绝大部分毕业留校任教一直教授理论知识,而没有担任过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法律职业,只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但没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而法学实践的目的就在于学生出现问题时能够运用实践经验加以解决而不是通过理论知识加以解决。高校法学院的实践教师另一部分是由校外聘请指导教师进行担任,这些教师大多数是来自公、检、法、律等法律职业工作人员。他们拥有大量的实践经验,但是他们缺乏实践教学的理论支持及培训方法,同时由于他们自身的工作时间,没有大量精力辅导学生的教学实践课程,也使得教学实践效果微乎其微。

三、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架构设计

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理论知识培育为先导,以法律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法律诊所和模拟法庭两大技能训练为突破口,依托法学理论教学课程体系和校内实践教学中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两大平台,将实践教学内容整合成法律理论知识巩固、综合能力培养和创新应用能力锻炼三个系列,按照基础能力、综合能力和创新实务能力三个培养板块,通过学习理论、教学实践、创新思路等教学环节,不断创新和完善交叉性、模块式、层次化的实践教学新模式,从而实现“四年不断践、年年有提高”的法学实践教学新体系。

(一)两大序列设计

以法律综合实践和法律文书写作两大序列为主线,以学生掌握的法律理论知识为基本脉络,以法律规定为基本单元贯穿整个实践教学内容,以实践教学的“交叉性”、“模块式”为特征。打破传统法学实践教学学科、专业、课程的单一化,从而提高学生的法律理论能力与法律应用能力。

(二)三个板块设计

以法律理论知识巩固、综合能力培养和创新应用能力锻炼三个系列为主要内容,按照理论能力、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三个培养板块,分层次、分阶段、全程地开展实践教学活动,使实践教学体系覆盖学校所有法律专业,对教学资源进行最大化利用,达到教学效果的最优化。

1.理论能力培养板块。通过改进教学方法,将各种实践教学融入理论教学中去,利用学生开学的第一、二学年学习法律基础理论,通过学生第一、二学年假期开展调查研究、法律咨询和普法宜传、模拟法庭训练,强化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能够基本将法学理论知识应用到生活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2.综合能力培养板块。以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为基本脉络,以学生的自身兴趣为基本单元。通过对学生的观察、了解对学生的兴趣方向进行专项性见习,如疑难案例辨析、模拟法庭、引进“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使学生具备法律解答、法律应用和法庭应诉等综合能力。endprint

3.创新实务能力培养板块。紧密结合法律实际工作,通过科研活动、法律从业资格考试、创新竞赛、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特别是学生自主实习、撰写毕业论文的方式,进一步拓展学生法律综合应用能力,培育学生法律职业道德,强化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初步培养学生法律实务创新能力。

四、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保障机制

为了保证法学教学实践体系的有效运转,提高教学质量,高校应该加强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制度化建设,完善保障监督考评体系。更好的指导法学实践教学工作的开展。

(一)实行“三学期制”,强化学生的实践锻炼

因为法律专业的专业性、特殊性,所以要求法律专业学生需要大量的法学实践来验证自己在大学学到的理论知识。所以在实践教学周期应实行三学期制。高校应建立本科生在校4年中3次法律见习、1次毕业实习“3+1”实践教学模式,研究生在校期间“学、用结合不间断实践教学模式”。安排学生到不同层次的实习单位见习、毕业实习。使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做到“在校不断线,时时有实践”。

(二)向发达国家学习,健全诊所式法律教学制度

诊所式法律教学制度又叫做法律诊所,是指法学院的学生仿照医学院的学生在实习医院实习的做法,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将法学专业的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去,对需要帮助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为其诊断“病症”,开具“处方”。诊所式法律教学制度的优点在于培养法学学生的法律从业技能和法律思维,特别是律师职业技能,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

法律诊所在2000年开始在我国高校起步,目前开设法律诊所的学校已达五十余所,几乎涵盖了国内所有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及政法高校。但相对全国近五百大学开设法学课程的高校覆盖率仅百分之十。很多高校还没有完全重视诊所式法律教学制度带给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大面积的引进健全诊所式法律教学制度使其与我国本土的法学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有利于实现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进行。

(三)完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高校应牢固树立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意识,坚持严格的教学标准。学校根据学生的兴趣方向,订制所在方向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完善管理制度及配套措施,形成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1.建立包括实践教学方案、实践教学课程大纲、实践指导用书等实践教学文件和管理制度和规章,从制度上保证实践教学各个环节的规范性。

2.根据培养方案,对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如:课内教学实践、课外教学实践、法律诊所、毕业实习等,制定具体明确的教学标准,严格管理,规范运行。

3.通过对学生实践过程中全程监控,对学生的日常实践表现进行评价,建立专门个人、团队的奖励机制,培养同学之间的团队意识,促进学生对实践教学的积极性。

(四)建立与司法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

高校应有效利用自己在所在地区的影响力,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学校经常就实践教学的目的、内容、要求等与实践教学基地进行深人、广泛交流,形成学校与实践教学基地合作互动的“校地二级联动”机制。

1.学校成立法学学生实践保障小组,精心组织、集中管理学生的实践锻炼工作,积极与校外法学教学实践基地沟通,并聘请实践指导老师。基本保证每一名学生都有实践指导老师,

2.建立“互聘”制度,能够让高校教师“走进来”、“走出去”,探索“校地”合作办学新思路。一方面可以让法律实务部门法律人员可以接触高校中前沿的理论知识,夯实自己的法律理论知识。另一方面能够让高校教师接触到更多的法律实务,丰富教师的实务经验,能够更好的为法律教学服务。

3.高校与实践教学基地签订协议,定向培养其所需求的综合应用型人才,推进“校地合作”办学,使得实践教学基地不只是一个实践教学部门,同时也是共同培养单位。学生从封闭式培养变成“校地合作”共同开放式培养,实现从学生、实习生、工作人员的转变。

(五)健全教师实践锻炼机制,打造理论应用型的教师队伍

高校教师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主体,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只是辅助。圆满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必须要求高校教师也具有很强的实践能力,不仅要能够在高校课堂中传授学生理论知识,也能够在教学过程中以实践应用中的案例指导理论教学工作,而且还要能够高水平地开展实践工作,成为应用型教师的队伍。

高校中的法学教师普遍存在理论知识丰富,实践能力缺乏的现象。据统计高校法学教师通过法律从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从业资格证的人数不超过10%,所以高校应建立教师定期参加法律研究方向教学实践的工作机制。学校设置校内法学实践教学培训主讲教师岗位,在校内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法学实践教学骨干教师队伍,有力的提高教师队伍的对法律的应用能力,成为一个既能教又会用的综合性法学教师。

综上所述,落实并发展法学实践教学,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會主义法治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高校应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己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改革制度。

参考文献:

[1]张玲玲、肖悦龙.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下法学实践教学的完善与创新.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2016.

[2]罗丽琳.递进式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探讨与实践.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6.

[3]王青斌.论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以行政法领域为视角.行政法学研究.2010(3).

[4]刘春兵.地方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学术期刊.学理论.2013(17).

[5]叶永禄.构想与建议:对完善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的思考——有感于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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