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河长制 建设生态新衡水

2017-12-04 06:19:54衡水市水务局局长张彦军
河北水利 2017年9期
关键词:衡水市河湖河长

□衡水市水务局局长 张彦军

全力推进河长制 建设生态新衡水

□衡水市水务局局长 张彦军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保证水安全的重要举措。衡水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真抓实干全力推进河长制工作,出台了市、县、乡三级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了工作制度,河长制工作稳步推进。

1.推行河长制的背景情况

衡水市处于海河流域中下游,境内河湖水系发达,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衡水湖和9条行洪排沥河道,流域面积50km2以上的河流62条,总长度1593km。其中部分河流干旱季节处于干河无水状态,绝大部分河流水质污染严重,水质为劣Ⅳ类;河道垃圾乱倒、堵塞和侵占河道,河段无人管护等河湖不健康问题频频出现;由于各地各部门在河湖管理保护上目标和诉求不尽相同、各自为政,存在“环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管水量的不管水质,管排水的不管治污”等情况,影响河湖保护的整体成效。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龙头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河湖管理保护的合力。

2014年,衡水市委托水规总院编制了《衡水市水生态修复暨水系连通规划》,对全市河湖渠管理保护进行了顶层设计。为全市水生态环境逐步改善提供依据。

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2017年3月1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衡水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衡水市水务局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创新河道治理理念,制定河道治理制度,加大水利改革创新。

2.全力推进河长制的工作思路

从组织机构、河长职责落实、工作职责和督查考核方面提出衡水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思路。

一是高位推进,落实责任。加快落实省统一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首先结合自然河系与行政区域构建河长体系,总河长由县(市、区)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把各级河长的责任明确下来,重点突破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以及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执法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切实抓好河湖保护。

二是问题导向,因地制宜。衡水市河流众多,不同的河流有不同的情况,如衡水湖作为国家自然保护区,衡水市石津干渠为南水北调的输水线路,衡水市滏阳河市区段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管理和保护需要特殊对待,我市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对各河湖渠的治理、管控坚持“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渠一策”,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三是部门联动,专项治理。采取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联动的模式,实现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统筹各相关部门执法职能和工作力量,共同维护好河湖管理秩序。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为实现河湖管理保护的目标提供保障。

四是考核问责,奖优罚劣。实现“一河一考核”,定期对每一个河长进行考核,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对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建立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细化年度考核指标,由市河长办会同各成员单位开展对各县市区的考核,及时通报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

3.全力推行河长制的措施

3.1 积极落实上级要求,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

衡水市先后组织召开了全市水务系统河长制工作动员会、全市水务系统河长制工作专题会议等,对实行河长制相关工作进行多次动员、多次部署。通过建立河长制工作微信群、设立信息报送邮箱文件及共享邮箱,实行县、乡河长制工作信息日报告制度。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市、县两级水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地市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为衡水市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3.2 加强部门联动,科学编制河长制工作方案

5月15日,市委、市政府以衡办字〔2017〕8号文印发出台了《衡水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市级河湖名录已确定,主要包括衡水湖、潴龙河、滹沱河、滏阳河、滏阳新河、滏东排河、卫南运河、清凉江、江河、索泸河、老盐河、石津干渠,共“一湖十河”,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总河长,8名市级领导任河长。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分别为每位市级河长安排1名技术参谋。协助市级河长全面掌握河道现状及水质、污染源等情况,为河道治理出谋划策。

《方案》中涉及水利、环保、发改、财政、国土、交通、住建、农业、林业等22个市直部门,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在河长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

3.3 加强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河长制计划任务

全面建立工作管理制度。出台了《衡水市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衡水市河长名单公告制度(试行)》和《2017年度河长制工作督查方案》,其它制度初稿已经完成。

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水资源管理。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深层地下水超采区、生态脆弱地区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了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加大农业、工业和城市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统筹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科学编制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严格空间用途管制。加强农村河道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加强河湖日常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活动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和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河湖非法障碍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衡水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针对河湖水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分类整治。对生态良好的河湖,着力强化保护措施,加大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对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湖,提高岸上、水上和点源、面源防污治污标准,实施系统治理,严格考核奖惩;对城市河湖水系,实施水系连通,持续开展“清河、洁水”行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滹沱河、衡水湖、滏阳河、滏阳新河、滏东排河、卫南运河等河湖综合治理,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相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明确河湖管护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湖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快培育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大力推进河湖管理保护政府购买服务。

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重点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水源功能涵养区的河湖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依据规划稳步实施退耕还湖还河还湿,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六是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河湖违法行为。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施河湖动态监管。充分利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数据中心及应用平台”建设全市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制”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3.4 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全民参与河长制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全力推进衡水市河长制工作,调动群众参的热情,提高市民保护母亲河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将河长制工作推向高潮。

4.全力推进河长制取得成绩

组织专业人员人编制市级河长制工作方案的同时,积极指导县乡方案的编制工作,截止到6月30日,县级方案应出台13个、乡级方案应出台123个。现已全部出台,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出台了《衡水市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衡水市河长名单公告制度(试行)》和《2017年度河长制工作督查方案》,其他制度初稿已经完成。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各县市区大力配合下,完成了衡水市分级河湖名录编制工作,明确了市级河长10名、县级河长198名、乡级河长744名。对各县市区重要的河流进行调查,研究治理措施,为编制“一河一档”“一河一策”提供了基础依据。

5.全力推进河长制的下步工作计划

按照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当前工作进展,我们将从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全面完成市县河长制组织架构,落实责任体系,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在主要媒体上公布河长制相关信息,在河岸、湿地的显要位置设立“河湖长”公示牌,标明“河湖长”姓名、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将持续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各乡、镇、村同步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全面落实河长制。□

滏阳河衡水市区段 冯树荣 摄

201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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