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家校合作新形式的认识

2017-12-01 02:55李岚英李林净舒金皓
小品文选刊 2017年24期
关键词:监考师范大学家校

吴 涵 李岚英 李林净 舒金皓 张 苹

(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 400700)

浅谈对家校合作新形式的认识

吴 涵 李岚英 李林净 舒金皓 张 苹

(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 400700)

家校合作是指教育者与家长(和社区)共同承担儿童成长的责任,是现代学校制度的组成部分。本文分析了学校中家校合作的背景、家校合作形式的新局面新特点以及意义。

家校合作;家长;教学工作;新形式

在各大中小学,中国家长参与教育普遍有三个层次[1]:(1)低层次的参与,如参加学校组织的家长会、运动会等一系列学校教育活动,或者老师拥有家长的具体姓名、联系方式、工作情况、家庭经济情况等比较完备的家庭信息;(2)中层次的参与,教师定期进行家访、家长参与学生的课堂教学,如帮助孩子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任务等;(3)高层次的参与,成立专门的家长委员会,并能够调动大多数家长参与学校教育,且有较为完备的委员会规章制度。由于工作条件、时间限制、家长人数众多不利于组织等各方面因素,家校合作的根基并不稳固,也不容易在各中小学开展。为了促进家校合作,让家长享有参与学校教育的权利,共同促进学生学习进步,S中学特在高一高二年级实行家长监考制,开启了家校合作的新形式。

1 具体措施及进展

吴重涵认为指出家校合作是学校、家庭、社区合作,三者对孩子的教育和发展产生叠加影响的过程。不仅将学校和家庭看做是家校关系中的成员,而且还将学生自身也看做是家校关系中的重要一员,并强调了学生在家校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2]。

在研究学生学习成绩时,学校发现学生学习成绩的好坏并不仅仅取决于本身的学习能力、智力水平、学习习惯等,更来自于教师、家长的共同作用,在许多学校,教师的工作负担过重,家长参与学校活动的比例较低,同时,家长受教育水平低,要提升教学质量。

S中学特邀家长参加学校组织的月考,成为监考老师,并在此前对家长进行考试培训。与教师的关系方面,学校有专门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组织家长会,以及教师与家长学生课外沟通交流,互相拜访,促进家长与教师之间关系紧密,家长参与教学工作也有教师的专业指导,在广泛调查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该校决定从经常参与学校事务的家长志愿者中选取部分家长参与监考,与一名正式教师一对一监考,加强学校和家庭之间的交流和理解。

2 家校合作新形式的特点

2.1 领导构架不同

传统模式的家校合作组织,由学校领导或教师担任主要负责人,而新形式之下,家校合作的组织领导由三方推选的代表协商选举产生,在协商中,达到最优化,选取最合适的负责人。建议由父母中交际能力较好,热心学生教育、有一定号召力、认真负责乐于奉献的人士担任。真正将组织权移交多方,全面反映各方的利益诉求,积极改进各方工作,建立良好的家校合作共育生态环境。

2.2 范围不同

传统模式的家校合作组织,分为班级、年级、学校三个层次。在一定条件下,学校家校组织将有机会参与区域家校研究组织或者全国家校合作机构,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家校合作的学习和形成家校合作圈,形成更为广大的家校合作共育体系。

2.3 培训模式不同

新形式下的家校合作,有条件培养父母家庭教育的专业性,组织学生父母接受学校系统、全面的专业训练,和进行家庭教育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使其积极参与家校合作,提高父母的教育素质,与学校、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氛围,从而培育一个完整的家庭、给孩子完整的生活[3]。

3 意义

3.1 加强家长与教师、学生的沟通

在沟通学校与家庭的关系方面,家长担任监考教师,首先,他们本身从事教师职业之外的工作,不能完全体会教师的工作性质以及劳动程度,会对教师产生一些误会,通过家长监考的形式,了解教师工作,体谅教师群体,能够与教师和谐沟通。作为家长代表,能够深入家长群体了解大多数家长的需求、意见建议等,教师与家长之间建立真正的协作和信任。其次工作种类不同,能够集思广益,及时向学校反馈意见,参与监考,能够更加了解学校的考试制度,更好的看到自己的孩子或者学校的其他学生的学习情况。

3.2 提高学校教学质量

对学生的影响是显著的,在老师数量较少的情况下,家长的参与极大地增强了学校的监考力度。家长与教师相互配合,非常直观地将学生在考场的状态反映给父母,一方面监督教师的教学,一方面促进学生的学习,吸纳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无异于直接增加了教育资源,学生的负责人由原来的教师、学校管理者的二力合作,变为教师、学校管理者、家长的三力合作。学生的学习在教师、学校管理者、家长的三力下,感觉到备受关注,学习更加积极。

3.3 家长参与带动学校的发展的新要求

家长参与是学习教育改革的有效途径,家长监考的目的在于促进家校沟通合作,为家长参与、体验和监督学校管理创造机会,保障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家长高层次的参与不再是以前的参与,而是直接承担学生的学习习惯的监督,对学校教育是一股强大的支持,也是一种挑战,其中的工作,如教师与家长之间如何建立联系,如何培训家长成为合格的监考者,如何选拔合适的家长作为监考人员,如何协调家长的工作关系与参与学校教育之间的冲突,都是值得学校思考并细化制度的,也是对学校的一大挑战,学校因此更加虚心、开放、诚信。

[1] 马忠虎.基础教育新概念:家校合作[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54

[2] 吴重涵,张俊,王梅雾.家长参与的力量――家庭资本、家园校合作与儿童成长[J].学术月刊,2014(3)

[3] 王艳玲.比较教育研究.2004.25(7):52-57

吴涵,重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小学教育;李岚英,重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小学教育;李林净,重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小学教育;舒金皓,重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小学教育;张苹,重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小学教育。

G40

A

1672-5832(2017)12-01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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