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诗经》中的男尊女卑思想

2017-12-01 02:55王培勤
小品文选刊 2017年24期
关键词:男尊女卑诗经婚姻

王培勤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河北 廊坊 065205)

论《诗经》中的男尊女卑思想

王培勤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河北 廊坊 065205)

作为我国的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其思想对后世的影响极其深远。通过对《诗经》中的男尊女卑思想的研究,本文论述了该思想不同形式的出产生、形成与发展、社会的影响,清晰地剖析出男子、女子在周代生产生活中的地位、分工、身心状态及结局走向,表现了丰富细腻的感情,也使后人有立足源头,无尽回味的感觉。

《诗经》时代,男尊女卑的思想,已经从天地乾坤,天地万物本性的自然结合统一体转型为有地位差别,有主导附从的不平等的结合体。在社会活动中男性已经发展处于主导的绝对地位。女性是附从的地位,有明显的社会局限,在辛勤地劳动生活中常常被抛弃、被牺牲,甚至充当政治工具,即使成为尊贵母性的代表典型,也与其子的现实发展息息相关。

《诗经》表现的社会,催生出明确的男尊女卑及更完善地社会分工、婚姻伦理、社会标准、社会责任、社会权力、社会福利等等的社会思想,影响中国乃至世界。在几千年社会组织形式不断变换更替的背景下,还有它恒定保留发展的思想作用。无论善恶美丑都有被信奉、效仿、相传的现实表现。

诗经;男尊女卑;婚姻

引言

中国史上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对它的评价有“《诗经》是最先盛开的一朵奇葩”。①“《诗经》虽有三百篇,然牢笼天和地,贯通古今,原本物情,讽切而治体,总统理性,阐扬道真。廓乎广大,靡不备矣;美乎精微,靡不贯矣”②。《诗经》中“男尊女卑”的思想屡见不鲜,一直被世人关注着。这种思想影响广泛、深远,已经深入到中国社会的各个阶层,各个朝代。无论是平民市井生活还是贵族政治斗争,都保留着深深的烙印。其中表现人物事件形式鲜活,内容丰富,特性突出,其影响力早已远远超出了文学艺术的范畴。

1 《诗经》中男尊女卑思想的表现

《诗经》三百篇中,其中有关婚姻恋爱的诗有77篇。其中“民风”的诗的有71首,数量在这部分篇目的总数中占到了近一半。这些情爱诗能让我们了解当时女性在婚姻中的生存状态和归宿,男尊女卑的思想的表现尤为突出。

1.1 母凭子贵

古人认为女人的天职就是生育,只要能传宗接代,就有基本的家庭地位。《周南·桃夭》暗含一种祝福,希望出嫁女子日后可以儿孙满堂。诗的内容与“桃”有关,用硕果累累的桃树暗喻多子多孙、家族人丁兴旺。写道: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

桃之夭夭,有蕡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家室。

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全诗以结满果实的桃树,暗示女性的生育能力,把美满的婚姻生活与生儿育女的职责紧密联系在一起。中国有传统的认知观念,人多家才得以兴。很明显,人们对新娘的祝福是通过希望她繁衍子孙来表达的,这是完全从男性的角度衡量妇女的作用,强调“宜其家室”是女性首要的工作,以此完全忽视女性其他的人性作用。《大雅·思齐》中说过,雍容端庄的是太任,她是周文王的好母亲。贤淑美好的是太姜,王室的妻子住在周京。美誉之所以出现,多因生男儿家使家门兴旺。这首诗原本是歌颂文王的,同时赞美了文王之妻,她生了很多孩子,为王室添丁添福,这是王室立足必不可少的先决力量。

《颂·雍》中文王既希望保佑先父,随后就提到先母。《鲁颂·闭宫》中鲁僖公设宴时,贤妻和老母亲都被邀出席。都在另一层面体现着王家贵族母性的较高地位。究其本质尊贵的结局,前提条件很明确,是子贵母贵,无论妇女的地位高低,都有着共同的生育教子的使命。如果实现了对祖宗的承诺,才算完成了家庭的责任,才会被认定婚姻的最终意义。重要的是生育能力决定了女性婚后可否取得正常的家庭地位,同时伴随着另一种可能,即生育的结果也会造成悲惨的命运。

1.2 弃妇现象

在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中,男子有特权离婚。《诗经》出现并流传的时候,随着宗法制的出现,日常生活中领导地位非男莫属。《诗经》中描写的弃妇形大都善良、纯洁。她们日夜操持家务,辛勤劳作,尽管有些妇女享受过恩爱,但是往往难逃被弃的悲痛。这些弃妇诗是妇女遭受不公对待的诠释。弃妇诗在《诗经》中篇目份量很重,《诗经·小雅·我行其野》:婚姻之故,言就尔居。而不我蓄,复我家邦。诗中表现出婚姻的变故,导致女性没有家的结局。还有《邶风·谷风》:不我能慉,反以我为雠。既阻我德,贾用不售。昔育恐育鞫,及尔颠覆。既生既育,比予于毒。表现了女子与丈夫原想共同过美满幸福的生活而同甘共苦,可是生活富裕后,丈夫却另觅佳人。另一首《小雅·谷风》也在描写夫妻双方经历了风风雨雨,女子依然成为弃妇,失去了安乐。《卫风·氓》中的婚姻是由自由恋爱发展而成的,被弃女子与男子曾于氓相爱,并且后来女子非常勤俭持家,然而被弃的命运在她色衰之后同样难逃,最终无依无靠,无处诉苦。此外,《召南·江有汜》、《邶风·柏舟》等诗都描写弃妇,展现弃妇的悲凉。而这些诗的创作表明弃妇的现状和无奈,在那个时代女地位衰微,可以被随意抛弃或是欺凌。这也表是在为女性申诉,因卑而贱的命运使诗中流露出一种对女性的保护意识。

1.3 女性被用作政治交易的物品

《诗经·大雅·大明》“来嫁于周,曰嫔于京。乃及王季,维德于行。”《诗经·大雅·韩奕》“韩侯取妻,汾王之甥。”等等这些以政治为主的描述中,“男尊女卑”的思想表现出更加明确的交易印记。联姻成功,歌功颂德。这种交易,换来友好、和平,是高级的外交手段。在此交易中,牺牲人性,忽略亲情,忽略爱情,忽略自由。

《邶风·泉水》、《卫风·竹竿》中有对贵族女子命运的描写,特别是婚姻不能自主的忧怨。《邶风·泉水》写到:“我思肥泉,兹之永叹。思须与漕,我心悠悠。驾言出游,以写我忧。”这里表现出一种政治联姻带来的痛,远嫁女与母国之间联系被无情切断,她们只能忍受这种归家不得。周代诸侯之间,政治联姻的特别多,往往通过联姻来形成他们之间较为亲密而稳固的关系,特别是邻国之间,从而得到支持,缓解危机。就此女性的婚姻被苛刻,她们可以是诸侯政治联盟的信物。女性往往是一种物品,政治的牺牲品,不是作为有权利义务、有情感的人而存在。

1.4 女性被限制参政议政

《大雅·瞻卬》云:“妇无公事,休其蚕织”。意思是说褒姒不应参与政事,认为她红颜祸水。因为她影响了君王的决策和国家的政治军事,使周朝众矢之的。《诗经》的内容中,反映了当时社会中男女政治地位的不平等。这与政治有着很严格的性别分野有关,政治由男子专享,女性参政议政是不合“周礼”的。此外,《诗经》里值的一提的是《鄘风·载驰》。此诗是洋溢着许穆夫人有远见的政治策略和浓浓的爱国热情。在国家面临着严重的危机。很多人阻挠许穆夫人干涉政治,这表明女性身份高贵,遇到政事还是不能轻易参与决策,而她毅然决定归国,为母国寻求安邦之策。而这种行为许穆夫人的行为冲破了当时社会的女性观,归国的艰难历程侧面反映了女性参与外事艰难的社会主流思想。

1.5 生男生女区别对待

《诗经》中有表现日常生活的作品,出现了不同的生男生女待遇礼仪。《斯干》“维熊维罴,男子之祥。维虺维蛇,女子之祥……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在诗中,男子的形象是高大威猛的,女子则是地上的小爬虫。出生的男儿睡在床上,包裹衣裳,有玉器相伴,女儿就不是这样了。男女在出生后的已经有明显的地位及价值差距。

1.6 自由恋爱状态下的“男尊女卑”

天地之间,万物并生。繁衍发展,相伴相生。《诗经》的作品中,大量爱情题材的作品,从自然本性到生活需求,从认识感受到运用升华,溢美抒怀。体现着尊重自然,热爱生活,又体现着创造生活的思想原则。男尊女卑思想是由女尊男卑的自然特性逐步变换形成的。

站在第三者的角度观察自由恋爱的诗歌,往往表现了很强的男子汉气质,阳刚,主动感受爱情的描写。其中的女子更像一尊尊雕像,被欣赏,被感受,等待爱情。如《诗经·国风·关雎》中“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诗经·国风·野有蔓草》中“野有蔓草,零露溥兮。有美一人,清扬婉兮。”作品表现了在爱慕的过程中,男子思念的侧重点,重视“美”,思念“美”,欲求于“美”。还有《诗经·国风·蒹葭》中“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其中的女主人公都是“美”的代表,时代追求的主题正在生成。女子应该“美”,应以“美”为荣,突出“美”,似乎引导着人们的思想去忽视女性的其他特征,外表的美丽成为后世对女性的积极评价、认可女性的潜在标准。美与不美,女性都摆脱不了“卑”的位置,而认可评价的权利和主题正是男人,“尊”的位置悄然形成。

在人的本性行为中,男女没有高下的区分,尤其在没有利益驱使的状态下,爱情更是自然生物的本能,男尊女卑接近于本能表现。但是时代的变迁,促进了自然的爱情向尊卑的封建思想迈进。

2 《诗经》中男尊女卑思想的定型

“男尊女卑”思想形成离不开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基础,父权制社会得以建立后,“男尊女卑”思想有了萌发的土壤。上层建筑的完善,宗法制的确立,强化了“男尊女卑”思想的现实化、定型化、具体化。

2.1 男尊女卑的现实化

男尊女卑的夫妻,现实体现之一:女子很明显地在生活上有依附性,依赖于男子,生活交际多在家庭中。《诗经·国风·女曰鸡鸣》中男女的地位分工明确,男主外,女主内。男性优于女性有权参加主导更多的社会活动,女性是从属而没有权利。“君子于役,不知其期……日之夕矣,牛羊下来……君子于役,苟无饥渴。”(《诗经·国风·君子于役》)表现出男子在外服役,家中的现实生活,劳作中不忘思念夫君。家庭的重担落在女子身上,不知何时归来的丈夫,依然是她依赖的核心。“雄雉于飞,下上其音。展矣君子,实劳我心。”(《诗经·国风·邶风·雄雉》体现了女子思念男子,渴望共同生活,克服困难的思想。女子增加的思念、担忧,已经有明显的被动地位。

男尊女卑的现实体现之二:男女地位的功利性。《小雅·斯干》说到“乃生男子,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弄之瓦”。这里,男与女相对,璋与瓦相对。瓦,是妇女纺线的工具,被称为“纺砖”,璋,是贵族行礼时手中所执的礼器一种长条形的玉器,二者显然不能对比,因为不是同一类物品。由于在父系社会晚期阶级产生了,成为剥削者、统治者的都是男性,这也就是他们使用的器物,也就专门代表权力和威严;然而妇女,即使是出身贵族的女性,也得从事劳动工作,勤劳这一品质是专为女性而定。如纺织这种家务都要有妇女承担,这样使得“瓦”这类工具显得低等,而其实璋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成为勇武和权力的象征。作为馈赠品、男女不同社会分工的代表的两类生产工具,到了周代社会中,一类演变为完全脱离其原始形态的礼仪用品,而另一类却依然如故的原因很简单,这是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中,男女地位各自发生的不同变化造成的。所以作为馈赠品的瓦一直未变。这也正是男女地位发生根本性转换的一个现实表现。从这种男女器具使用和象征上看,男尊女卑的思想已经深入到现实生活中,同时男女的地位区别已经在工具的尊卑下越来越明显。这说明现实生活与思想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而且它们一直互相影响。

2.2 男尊女卑的定型化

《蝃蝀》“乃如之人也,怀昏姻也!大无信也,不知命也”诗中反映的女子,已经没有能力选择婚姻,更不知道今后的生活命运如何。现实的残酷,使爱情的意义丧失了浪漫的诗情画意。这也表明该思想在古代婚姻中成为一种无形的观念,决定了女卑的现实。这种现实在整个社会中演变成一种约定俗成,是女性的悲剧命运的主导因素。

《诗经》中男尊女卑观念在家庭中定型,表现了封建家长制。《郑风·将仲子》“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畏我诸兄。仲可怀也,诸兄之言亦可畏也……仲可怀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女子就是受到周礼中不完善的制度的约束,所谓在家从父兄而违心地放弃自己的爱情和幸福。她心中的爱情一直存在,而“可畏”、“可怀”限制了她追求爱的权利和自由,也表明了社会对女性的压迫,女性在婚姻等问题上没有话语权,只能听从父兄,父母的安排和管理,这种束缚就是因为男尊女卑而变得猖狂和合理的。

《诗经》中同样展现了封建礼法制度,男尊女卑思想在社会礼法中定型。在《豳风·伐柯》中:“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直以来的“礼”又出现了,在婚姻缔结中又是何等重要。虽然媒妁婚制革除了原始性乱的不良关系,帮助人类的生活向文明迈进了,但它的扭曲应用剥夺了男女婚恋自由权利,周礼借“礼”维护男权宗法制,由此男尊女卑更加显著的出现在日常生活中,这也造成了婚恋中男女的各种不平等。《卫风·氓》中的女子没有话语权,行动权。虽与氓自由恋爱,但由于氓没有请良媒带聘礼,女子只能眼看着婚约被延期,“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良媒已有,还要求得吉卜,“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女子的命运不由自己,强大的礼法对自由婚恋的制约总是存在。

宿命论的观点被男尊女卑的思想衍生了。《诗经·大雅·瞻卬》论断:“哲夫成城,哲妇倾城。”观点鲜明地指出:足智多谋的男人能建立国家,成就功业,女性参政只能亡国败家。男女被分别看成是建业和败业的主题象征。女性的生活范围已经被判定,社会政治大舞台是属于男性的,而女性是属于家庭这个小范围的。所以在《诗经》反映的男女婚恋中,男尊女卑的观念定型化十分明显也就不足为奇了。

2.3 男尊女卑的具体化

《诗经》中有体现很多周文化,而这些文化发展了男尊女卑思想,使其在现实中更加具体可行。周代兴起的媵婚制和一夫多妻制使男尊女卑思想变得具体。《诗经·大雅·韩奕》:

韩侯取妻,汾王之甥,蹶父之子。韩侯迎止,于蹶之里。百两彭彭,八鸾锵锵,不显其光。诸娣从之,祈祈如云;韩侯顾之,烂其盈门。

这首诗描绘了当年韩侯娶妻时的场面,壮观也不乏悲剧。众多的媵妾表现了男子地位极高,女性地位极低。风光的男子娶妻背后是女子可以随意被嫁或被陪嫁。诗中男子可以有众多妻子,而女子却很有可能沦为为陪嫁。除此之外,如《召南·江有祀》:“之子归,不我以,不我以,其后也悔。”这些妾一旦陪嫁入侯门,命运就会不同,被他人肆意掌控。有时为女奴,做苦力,服劳役,或者成为性剥削的牺牲品。《魏风·葛屦》一诗即再现了女奴挨饿受冻。“纠纠葛屦,可以履霜?掺掺女手,可以缝裳。”这首诗深刻反映了她们对人生权利、自由平等的向往和对被奴役现实的不满,而这一切只能隐含在心理。

另外男尊女卑思想增强了宗法礼教威力效力及不断完善。即使是贵族妇女,她们的终身大事也往往不由自主。《诗经》中记录的中国第一位女诗人许穆夫人就是一个例子。许穆夫人在出嫁时,在挑选未来结婚对象时根本没想自己是否爱他,而是为了自己在国家危难时能获得帮助,希望嫁给一位有实力的老公,她想嫁给春秋五霸之一的齐桓公,但她的父亲不支持她的想法,把她嫁给了一个小国的君主许穆公。

3 男尊女卑思想对社会的积极影响

男尊女卑思想的发展演变,逐步失去男女平等,社会平等的本性。女性在定亲、完婚的过程中没有主动选择权,在男女婚姻关系中处于被压迫、被奴役的状态,夫死后需终身守节,甚至随夫殉葬。于是相应的,中国传统的观念中产生了影响极深、极广的维护宗法等的价值理念。但是,在女性的抗争,对自由的追求,对美好幸福的向往等过程中,也始终促进着社会的良性发展进步。

3.1 抗争的典型性

《诗经》中不安现状,不合世俗的抗争,主要体现于争取婚姻自由和参与政事。《邶风·匏有苦叶》:士如归妻,迨冰未泮。招招舟子,人涉卬否。诗中女子要求爱人及时过河迎娶自己。有一种要求被重视的愿望体现,是一种对男女关系不平等现象的抗争。《郑风·褰裳》:子惠思我,子惠思我,子不思我,岂无他人?狂童之狂也且。该女子主动提出要求,气势果敢。你不娶我,还有他人。该女子性格豪爽大方,面对的幸福敢于追求,有可以拿得起,放得下。《诗经·国风·载驰》:我行其野,芃芃其麦。控于大邦,谁因谁极。大夫君子,无我有尤,不知我所之。许夫人,不顾大夫极力反对,回国处理国事,做事态度坚决,是《诗经》鲜见的女参政的典型。虽然抗争是微弱的,但抗争的根本还在于自我意识的展现、提升。男尊女卑的思想在后世进一步深化、发展,在婚姻领域虽然保持较长时间的夫尊妻卑的伦理原则,但就文明的发展而言,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妇女的婚姻地位正在逐渐回归自然常态。

3.2 唯美的典型性

内在美与外在美的统一。这也是现实中最广泛的应用。《野有蔓草》、《静女》反映了男子注重女子娇好的容貌,也注重其贤德。《叔于田》、《猗嗟》、《简兮》同样折射了女子对男子的外貌、体魄、内在的精神的要求。

历史上三从四德在男尊女卑思想下约束着女性婚姻,它是女性美德必须遵循的原则,但是这样的原则是封建社会后天完善的,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早在周代妇女就有唯美原则标准。这种力量同样在历史的长河中斗争生长,从来也没有销声匿迹,就今天而言,这种美的展现,只是回归,只是正位。

综上所述,男尊女卑思想在《诗经》中有了雏形并展现了它由雏形到成形的过程。尽管女子束缚在以婚姻为主的社会生活中,社会局限性很强,没有一定的政治权、生存权、婚姻权、处事权、经济权等等,甚至没有人格、没有自由、更谈不上幸福。可以说女性是被社会强行戴着沉重枷锁,任人宰割的羔羊。男尊女卑思想,不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方向,是扭曲的人性思想。它给中国女性带来的痛苦、不幸和灾难以及在封建婚姻中建立的女性遵从“夫尊妻卑”、“三从四德”的原则已经成为过去,但是其内在的影响远没有消失,还有很顽强的残余思想生长在社会的各个阶层。所以要想根除弊病还有很长道路。我们应该重视教育,加强社会的有效力量,去保证女性赢得真正的平等地位。促进男女关系走向自然,实现美好和谐幸福生活。

注释:

① 王廷海.诗经今注今译[C].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1

② 王廷海.诗经今注今译[C].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1

③ 閔家胤.阳刚与阴柔的变奏[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135

[1] 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2] 王庆淑.中国传统习俗中的性别歧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3] 袁行霈.中国文学史(第一卷)[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4] 何俊萍.中国封建伦理、法律对妇女的规范及作用探析[J].妇女研究论丛,2000.(5)

[5] 郁贤皓.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第一卷)[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6] 王廷海.诗经今注今译[C].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

[7] 閔家胤.阳刚与阴柔的变奏[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8] 叶向平.论《诗经》中“男尊女卑”的女性观[J].池州师专学报,2003.17卷第6期

[9] 杨天宇.礼记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王培勤(1991—),女,汉族,内蒙古包头人,助教,硕士,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研究方向:古代文学。

I207

A

1672-5832(2017)12-0006-03

猜你喜欢
男尊女卑诗经婚姻
婚姻是一门沟通课
诗经
现代诗经
现代诗经
婚姻中要“看见”彼此
杜十娘的悲剧分析
萧红笔下的东北文化图谱
中日亲属称谓的对照研究
那场猝不及防的婚姻 外一篇
那些年,我们读错的诗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