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长兵
[提要] 高校是推动我国科技创新以及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主要力量。但是,相比较而言,我国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要比发达国家偏低。导致此种现象因素很多,主要包括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基于此,文中重点分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协同管理路径。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协同管理;路径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9月29日
高校作为我国构建协同创新机制的主要构成部分,在加强技术创新与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起着推动作用。但是,我国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并不是很高。据相关报道可知,当前发达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已经超过了80%,然而我国却仅达到了25%左右,切实达到产业化的还不到5%。造成此种结果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造成影响的因素比较多,比方说政策体系不健全、转化资金不足以及群众的科学素养较低等,从而造成了大量的科技成果无法被切实转化成生产力。由于高校属于科技创新的源泉,因此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在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的科技成果同市场需求不协调。高校科技成果是基于外部市场对高校科技成果提出的需求而转化的,然而,高校研究出的科技成果却无法同市场需求相适应。首先,高校科研和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具有对称性,难以使研究出的科技成果实现转化,同市场需求相脱离,因此科技成果只能被漠然置之,或者存档。通常情况下,科研人员在对科研项目进行申报时,均会选取自身所擅长的或同学科领域有关的课题,过于重视理论方面的创新,但是却忽视了市场需求。另外,高校的科研人员还十分关注学术水平,并不考虑其研究成果是否能够实现产业化和满足市场需求等;其次,虽然高校能够研究出同市场需求相符合的成果,但是由于其始终保持自我封闭的状态,市场意识较低,从而会降低成果价值。部分高校由于仍采用传统的科研管理体系,考核科技成果时主要把重点放在论文发表刊物级别、数量和成果鉴定上,而并未把科技成果转化列为考核指标。由此可见,高校的科技成果同市場需求不协调是造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的一个主要因素。
(二)高校的科技成果同中介市场不协调。从某种程度上来看,科技成果是否能够转化成生产力并且获得应有的效益同信息流通手段息息相关。由于未建立标准的科技信息供需平台,大部分高校的市场工作经验不足,而且缺乏运行项目的专业机构与人才,再加上企业不了解高校的科研模式,从而造成了高校同企业之间失去了有效的合作机遇。部分企业力求找到相应的投资项目,然而却往往无从下手;尽管某些高校与科研工作人员拥有完善的科技成果,但是转化成果需要的资金却无法落实。由于我国技术市场中介出现的并不是很早,发展到现在尚未完善,高校同企业之间基本不利用中介来转化技术成果,从而造成企业同高校之间未搭建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因此,中介服务机构的缺乏造成了高校同企业之间的供需信息沟通不到位,进而对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造成了影响。
(三)高校未构建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以及激励机制。尽管高校属于科技成果的主要提供者,但是因为其科研管理体系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无法在产学研体制中发挥出主导作用。具体体现如下:首先,高校科技管理体系难以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相适应,通常从课题选项开始就不具有可实施性研究,并未对科技成果的市场需求加以充分考虑,从而导致研究出来的结果无人过问;其次,高校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热情不高,市场意识较低。主要体现在科研人员市场观念不强、不具有转化意识、不重视自身研究出的成果是否能够进行转化或如何进行转化;最后,大多数高校未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构建相应的激励机制,这样就造成了科技研究同应用研究出现了不协调的现象。然而,有效的激励机制不仅能够提高高校科研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而且还可以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基于协同管理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径
(一)构建产学政三位一体的合作体系。政府在促成企业同高校之间的对接时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制定出同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鼓励政策能够在短期内实现企业同高校的对接。比方说,政府鼓励高校兴建工业园区,吸引国内外的大中小企业在工业园区内成立各种形式的科技公司,并且高校能够依靠其技术水平与科研能力参与入股。另外,政府不应该较多地采取命令方式或行政干预措施来介入市场,应当把行政职能转化成监督的角色。而且应该从立项时就对其成果转化情况加以考虑,针对无法转化或不具有转化价值的项目不允许立项。基于此,要求高校必须构建一套健全的项目评价体系,从而可以使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得到较大的提高。
(二)构建风险投资机制。由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因此必须不断完善资金渠道,向社会群众筹集资金。目前,风险投资已经成为了大多数发达国家达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一种主要手段,很多中小企业在建立的初始阶段都或多或少地进行了风险投资。引入风险投资既可以缓解高校和企业的资金压力并降低转化风险,同时因为引入了第三方投资,也可以使此种产学研模式更具规范性,强化外部监督力量。由于高校科研需要大量的经费,单纯凭借国家财政拨款无法满足高校的需求。因此,在国家整体投入经费缺乏的现实情况下,有必要构建一种以国家投入为基本方向,企业投入为主体,同时引入个人资金与国外资金的新模式。总而言之,构建风险投资体系,引入社会民众参与到企业同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中,有利于使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实现优化。
(三)设立技术市场中介机构。技术评估、创新服务以及技术经纪机构等能够帮助企业同知识产权公司或者是事务所形成对接,从而不仅有助于转让科技成果,而且也能够切实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另外,中介机构可以依靠其技术、法律以及经济管理方面的背景,将技术咨询服务贯穿于转让技术成果的整个过程,参与专利营销和许可等方面的谈判。
(四)搭建“政产学研用协作创新管理平台”。为了尽快转化高校科技成果,要求政府科技管理部搭建一个省市级或国家级的“政产学研用协作创新管理平台”,此平台既应该包括高校、科研机构等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简历、科研成果、课题和潜在的应用范围等信息,同时也要包括企业的市场需求信息。利用此平台使科技成果的应用方同需求方之间实现对接。基于此,科研工作者不仅可以明确自身的研究方向,而且也能有效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
(五)构建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政府应该针对科技成果转化获取的收入构建相应的分配机制,以此来提高科研工作者与高校的积极性。就美国而言,MIT的技术转让所获得的利润有15%的用在发展事业上,1/3归发明专利人所有,1/3归院系所有,另外1/3作为学校的收入。此种利益分配方式让各方都有所受益,不仅有效地提高了高校和科研工作者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而且也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高校应该把协同管理应用于科技成果管理过程中,构建协同管理体制,利用协调机制来促成双方共赢。相对来说,协同管理体制与高校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着不同之处,现如今的协同管理体制是基于参与、协作以及双赢的柔性治理而构建的。研究结果将新路径提供给了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从而有利于提高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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