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金融科技对金融风险管理的影响

2017-11-29 04:35赵君
经营者 2017年11期
关键词:金融风险管理金融科技探讨

赵君

摘 要 金融科技本质上是业者利用科技提供金融服务,金融原有的风险在科技服务中都会继续存在,同时科技也会放大风险的冲击力,使风险更加复杂化。本文对金融科技对风险管理的影响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金融科技 金融风险管理 探讨

一、金融科技对风险管理的影响

(一)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传统的银行业者是靠赚取存款与贷款中间的利差来营利,但因存户有提款需求,所以要维持部分流动资金来应对。金融科技对银行流动性的影响是很明显,例如,中国人民银行自2011年开始核发第三方支付平台牌照后,银行存款开始流失,2011年至2014年8月,银行存款减少月数有13次,每次减少金额6000亿人民币,2014年7月较6月减少2万亿人民币。又如,余额宝出现后,因可在赎回当日(T+0)取款,一旦出现大额赎回,会引起兑付不及的流动性风险,基于科技的特性,消费者能在短时间内进行大量交易,所以往后这种集中现象会是常态,若仍以传统的大数法则观念来管理流动性则极不合适。第三方支付平台业者,其本质是代收代付货款性质,备付金专户内的资金理应不能挪用,业者管理这类资金的流动性不能适用大数法则,因为第三方支付的行为并不是常态分配,现今科技可以让交易在短时间内大量成交,支付平台必须维持相当高比率的流动资金以应对支付的需求。

(二)对信用风险的影响

在金融科技应用的六大方向中,融资是与信用风险最相关的项目,现今风行的P2P网络融资,主要对象是个人的消费性贷款,但后来又发展出对小微企业融资。个人消费性贷款的客群,在银行授信违约率统计上属于高风险客群,究其原因,消费性贷款本身不具备自偿性,没有明确的还款来源,再加上申请小额贷款的消费者,本身存在经济上的弱势,专业知识及风险观念稍显不足,而P2P网络融资专门承销这类贷款,而且无法规范,实际财务杠杆倍数会远大于银行,征信专业能力又弱于银行,若无担保品提供抵押,违约的概率会相对增高。实际上大部分P2P网贷平台纯在线业务的逾期率高达10%,而坏账率在5%以上,目前P2P网贷平台业者平均利率水平为15%~20%,扣除给付投资人报酬与相关费用后,真正收益率为3%~4%,所以网贷平台业者本业经营上是注定亏损,再加上平台业者本身注册资金多数是少于人民币1000万,承受亏损的能力本身就不强。

(三)对作业风险的影响

洗钱防治是合规风险中最重要的议题,金融监理机关均要求金融机构必须落实洗钱防治工作,要认识客户,对于资金的来源与客户必须全面了解才能开展业务,并赋予业者申报的责任,否则重罚。2012年6月至2016年8月,汇丰银行等5家银行合计被罚款55.36亿美元,可见洗钱防治的严重性。但金融科技的便利性及部分隐匿的特质,却有利于犯罪者进行洗钱,如何有效执行反洗钱可能是业者未来必须严肃面对的问题。

个人信息的保护是金融科技应用必须注意的重要课题,传统银行业者对此均相当重视,并以严谨的内部控制程序执行保存、查阅及应用,因为在未来所有数据全部数字化后,个人所有信息若不被有效保护及管理,轻则会被应用于诈骗,重则会造成客户有形财产及无形声誉的损失,金融科技业者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上,都必须重视且要有落实执行的决心。

信息安全维护是推动金融科技进展最重要的基石。金融科技为消费者带来便利性,但同时也因为开启更多与消费者连接的渠道,加大了金融业者被攻击的可能性。2016年3月孟加拉国央行遭黑客盗领8100万美元;4月,香港汇丰、中银证券账户遭黑客入侵窃取股票686万;6月,DAO遭黑客盗领360万个以太币(7200万美元);7月,台湾第一银行ATM遭到黑客盗领7000多万元。以上案例说明,网络金融犯罪是全球性持续在进行且不会停止的犯罪常态。

二、金融风险管理的应对对策

(一)对流动性风险的应对对策

首先,针对银行业者而言,第三方支付平台业者出现对存款流失的冲击是明显的,再加以支付宝、余额宝及微信钱包进出波动极大,有可能会引起流动性风险。银行业者应适度增加流动资金,以应对突然大量使用网络管道进行支付与资金移动的需求,再依BCBS建议建立流动性量化标准,利用流动性覆盖比率衡量银行流动资产是否足以应对持续一个月压力情境下的净现金流出。

其次,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业者,央行则应要求平台业者对于备付金专户之资金不得挪用,这绝对有其必要性,因进入备付金专户之资金,性质不是存款而是消费者购物之货款,业者挪用备付金逻辑显有错误,但备付金衍生孳息占平台业者收入15%~20%,处理上对业者冲击不小。2017年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领域新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客户备付金,今后将统一交存至指定账户,由央行监管,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这对策方向是绝对正确的。

(二)对信用风险的应对对策

第一,应从根本着手,加强征信,落实风险评估并对风险分级定价,收取合理的风险贴水;第二,平台业者应定位清楚,只能扮演交易平台的角色,不能扮演融资方或保证者,如需保证应由专业保证机构或银行为之;第三,不能以受益凭证模式包装债权销售给投资大众。专业保证机构或银行承接P2P网贷平台要求保证之案件,应切实做好信用风险评估分级计价,并依报酬精算此类保证业务最大之风险偏好;对于风险之衡量、计提损失准备,应采预期损失模式,强制要求所有银行计算及揭露标准法下所需资本,并作为内部模型法之计提资本下限或附加资本要求,来强化资本,以应对风险。

(三)对作业风险的应对对策

针对洗钱防治的有效对策,首先要落实客户身份识别程序;其次要建立完备的网络金融数据监测体系,实行全面、准确、实时的风险预警系统,通过信息系统有效过滤可疑交易,金融科技业者长期仍会对金融稳定产生影响,应逐步纳入管理;第三要善用监管科技,利用科技提供法律/监理差距分析、全球法规遵循、信息管理、合规性健诊、监管报告、交易报告、培训、活动监控、风险数据及案例管理等,协助金融业者遵守法规,以降低作业风险。金融科技业者应从信息的取得、保存、查阅及应用,订定明確内部控制的规范,强化信息防火墙,防止黑客侵入,客户信息档案取用设定系统权限保留轨迹,以便追查。

金融科技对风险管理冲击最大者,是对信息安全的维护。金融科技为客户提供便利性,但也因对外联通渠道增多,让业者暴露在更大的风险中。金融科技带来的资金安全冲击,必须由董事会负责风险治理议题,同时结合作业风险管理机制,从流程、人员、系统和外部事件等方面来辨识风险因子,并借由保险、委外及强化营运管理方式做到风险转移,将应用场景融合到资金安全架构中。针对不断进化的安全威胁作实时监控调整,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并将发达国家对于金融科技的监理规范和指引作为参考,建立网络安全演练机制,强化应变及存活的能力。

三、结语

如何找出鼓励创新与控制风险的平衡点,是当前的重要课题。只有坚持监管一致性原则,才能避免监管套利扭曲资源分配,同时建立市场自律原则,以维持公平竞争的环境,如此金融科技才能得到健康永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何启嘉,吕桂玲.中国大陆非金融机构经营网络金融之现况、影响及监理[J].国际金融参考数据,2014(1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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