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勤仙
摘 要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深化土地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现阶段促进我国快速发展的必要手段。鉴于此,本文针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解决策略。此次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进行贡献力量。
关键词 农村土地 确权登记颁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前言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现阶段我国土地改革要面对的重要问题,这是与亿万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大事,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进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对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修订,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确实权、颁铁证”。
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历史遗留问题严重
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虽然有一些发展,但是缺乏改革创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收效甚微的主要原因是历史遗留问题严重,农村土地制度变革与时代的发展严重脱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制度缺乏稳定与完善的法律法规依据,缺乏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有力保护。在1998年对二轮延包进行改革时,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对当时漏登的承包土地和现有的新开荒耕地进行统计,但是却严格按照原有的资料进行登记。再加上当时要根据承包面积上交承包款和提留款,这就导致部分因漏地较多而不愿登记的农民没有参加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来,为后来工作的开展留下了很大的隐患。另一方面,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试点工作开展时,党中央对落实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意见还未确定,所以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难以避免的问题。
(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对象不明确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作用是明晰产权,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进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供良好的基础保证。现阶段,绝大多数的土地纠纷,需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作为依据。但是,目前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对象不明确,登记内容不统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给谁是各界人士关注的重点。[1]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法律意识,当代工商局找不到注册登记信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具备法人地位,甚至对自身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都不了解。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构也存在严重问题。成员的资格界定缺失,权利、责任、义务不明确以及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等问题进一步增加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象明确的难度。
(三)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与现行法律承包期和承包关系的矛盾凸显
现阶段,我国的主要土地制度是落实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但是如果要维持农村土地确权的这种关系长久不变,就会与现行法律的承包期限和承包关系自相矛盾。承包期限是与农民的经济效益息息相关的,它关系到农民是否可以得到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关系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和完善,关系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是农民生产生活的依据和参考。承包期限的不同导致农民群众对土地的关切度会发生很大改变,进而直接影响他们参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就政府管理而言,在任期内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认真对待。但是,部分基层工作人员会选择把矛盾推后,或者出现赶进度、轻质量的现象。就峨山县来说,这次土地确权工作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来具体操作,因为工作量相当繁重加上工作人员不熟悉当地的情况,不采取村、组干部和村民的建议、意见,进而导致农民群众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信服、不认可,影响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顺利实施。
(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实际成果是否与投入成正比
近年来,我国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明确地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各地区的相关工作给予财政补贴,就数据信息分析,2014—2015年一年的财政补贴就接近60亿元。当前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缺乏明确的经济组织界定和成员资格界定,但这又是一项必须进行的工作,关系到千千万万老百姓的实际生活,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因此,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否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实际效果是否与投入成正比,是各界人士应当关注的重点。
三、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相关问题解决策略探讨
(一)加快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工作
随着时代的发展,原有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难以满足现阶段土地管理的全部需求。必须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加快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工作。在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时,要与物权法保持一致。规定农村经济组织中成员集体所有的概念,并且明确规定土地所有者、承包经营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必须明确规定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具体确权的初试时间以及确权的期限。
(二)明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员界限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员界限问题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当前要面对的问题,也是未来土地管理需要关注的重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首先要做到归属清晰,明确“集体成员”的概念,对集体土地资源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员的边界进行规定。首先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对其经济类型进行划分,进而明确界定参与人员的资格,并对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进行规范。其次要严格参与成员的进入和退出的相关制度,对农村集体經济组织进行规范化管理。
(三)出台相关政策对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进行规定和诠释
党中央和相关政府部门必须加快相关政策意见的制定,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与现行法律承包期和承包关系进行合理的划分,明确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含义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同时,应加快对现有法律的修改,调整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适应当前形势下的土地承包关系的需求。另一方面,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明确其属性和地位,并配备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而确保全面推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提高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实际成果的利用率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利国利民的大事,是必须进行的,由党中央和政府的支持力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可以看出其重要性。因此,必须合理地开发利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成果,结合先进的科学技术,推进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发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
四、结语
在此次研究中,分析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快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工作、明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员界限问题、出台相关政策对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进行规定和诠释以及提高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实际成果的利用率的解决策略。望此次研究的内容能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顺利进行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 庞新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需要认真探讨的几个问题[J].山西农经,2015,3(36):46-47.
[2] 唐玄武.庄浪县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法成效与问题探讨
[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7,2(6): 16.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