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行为与秦朝的兴衰

2017-11-28 20:40凡行
卷宗 2017年31期
关键词:社会结构行为统一

摘 要:本文使用行为--结构的分析框架,以社会结构对行为的影响为核心,同时注重行为对社会结构的重新建构作用来分析秦朝的统一与灭亡。笔者认为,秦国统一六国是因为,和六国相比,其政策行为与社会结构相适应,符合民众的利益需求;秦朝的灭亡是因为其政策行为未跟上社会结构的变化,国家的制度建设与民众的利益之间出现失衡。

关键词:社会结构;行为;秦朝;统一;灭亡

1 行为与结构的理论建构

本文使用行为--结构的分析框架,这一分析框架以社会结构对行为的影响为核心,同时注重行为对社会结构的重新建构作用。本文将社会结构定义为文化、风俗、制度和意识形态等综合形成的社会存在。笔者认为秦朝的统一与灭亡就可以通过这一原理来解释:秦国统一六国是因为其政策行为与社会结构相适应,符合民众的利益需求;秦朝的灭亡是因为其政策行为未跟上社会结构的变化,国家的制度建设与民众的利益之间出现失衡。本文首先是从结构对行为的影响出发,阐述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的社会结构下各国的改革行为,接着比较分析各国的改革行为,并指出秦国因此而统一六国的原因。然后再从行为对社会结构的建构作用出发,分析通过各国改革而形成的新的社会结构对秦朝的影响。

三代时期,社会政治结构是以宗族血缘为基础的等级秩序,政治的上下级关系也是伦理的上下级关系。个人几乎完全匍匐在家族荫蔽之下。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时间的流逝使得家族血缘的亲密程度大大减弱,血缘关系松动,伦理的控制力减弱,个人家族意识淡化,个体意识慢慢觉醒,诸侯对天子,卿大夫对公室,家臣对家主,个人对家族的忠贞或依附关系不再那么牢固,宗法制大家族开始瓦解。于是诸侯,卿大夫,家臣和个人开始独立并产生自己的政治诉求。春秋战国时期,为响应这种变化,各国纷纷实行改革,一改之前的世官世族制为任命型官僚制。相比东方六国的同姓贵族在政治上扔扮演重要角色,秦国的官僚制更为完备,使之可以更大限度的聚集社会资源为国所用,这也是秦国统一六国之原因所在。可以这样说,秦国统一六国的过程,正是顺应社会血缘文化变迁,调整国家政策以协调各方利益的过程。然而,秦朝建立之后,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权力高度集中在皇帝手中,忽视山东六国社会结构与秦国的不同,将同一制度推行至全国,激起民众与政府的矛盾,最终走向灭亡。

2 先秦时期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

(一)商周时期的宗法血缘结构

王国维说:“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商周时期是一种家国一体的架构,人们在血缘上的亲疏关系是决定他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等级地位的主要因素。有关商周时期的宗族关系,徐扬杰先生作了系统的介绍:“殷周时期的家族是宗法式家族,它的特点是:政权和族权、君统和宗统结合在一起,按地域划分的国家组织和按血缘划分的大小家族基本上合而为一,殷周王室和各诸侯国、各卿大夫邑,既是国家的一级行政机构,又是大大小小的家族;殷王、周王、诸侯、卿大夫和各级贵族,既是各级政权的首领,又是各个家族的族长。先后在中原地区建立王朝的夏、商、周,都是一些势力强大到能征服和统治其他家族的大家族。异姓家族之间是世代姻亲或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同姓家族则用宗法制度来规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他们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在这一时期,个人完全依附于家族,国家的政治结构是以血缘为纽带连接起来的亲属关系的家族式体系。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松动与瓦解

春秋时期的社会政治结构与西周的政治模式一脉相承。然而,经过历代人后亲缘关系淡化,加之周王室衰微,整个社会失去了一个强有力的仲裁者,宗法血缘开始松动。“是后或力政,强乘弱,兴师不谙天子。然挟王室之义,以讨伐为会盟主,政由五伯,诸侯志行,淫侈不执,贼臣篡子滋起矣。齐、晋、秦、楚其在成周微甚,封或百里或五十里,晋阻三河,齐负东海,楚介江淮,秦因雍州之固,四海迭兴,更为伯主,文武所衰大封,皆威而服焉。”也就是说,周天子在政治生活中的权力已经减小,天子权威不复当年,“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子慢慢成为诸侯手中可以操控的玩偶。这也表明社会的血缘结构在松动并开始瓦解。“春秋时期三家分晋、田氏代齐,以及鲁三家四分公室等都伴随着血缘结构的进一步瓦解。所以,春秋时期,整个社会又经历了新一轮的解体与合并。作为宗周藩屏,维系周人旧有亲属关系的大邦、大宗退出历史舞台,新的非血缘等级出现,大量的小宗从大宗(氏、宗)这一次生血缘外壳中剥离出来。”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当中国历史进入战国时期,周朝分封的诸侯国只剩下七个比较强大的诸侯国。当年繁荣昌盛的宗法大家族大多数已经没落,七国中只有燕、楚、秦三国的统治家族基本保留了周朝最初分封时的家族,但也同时都面临着种种挑战。有关战国时期社会结构与春秋时期的不同,许倬云做了如下说明:“春秋以前,中国由封建领主(宗法分封制的各级族长、家长)统治着,社会有着严格的等级分层。战国之后,中国是一个统一国家。在这个统一国家里,社会阶层不像以往那样界定分明,各阶层间也允许更为自由的流动。……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是‘家族联系的结构,亦即一种建立于家族之上而不是建立于个体之上的结构。在这种社会里,个體被固定于一个复杂的血缘结构之中。这种血缘结构为所有的社会关系提供一种惯例化的模式。而到了战国时代,这种模式就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我们应该用‘家族主义来描述春秋社会。家族主义关系显然存在于国家、强有力的氏族组织和自给自足的庄园或采邑体系的家庭概念之中。血缘纽带以遗传的形式维持着社会阶层分化;正因为这样,社会流动是受到限制的。然而,当家族主义关系破裂以后,家庭纽带瓦解,社会真空就出现了。人们在这个社会真空中,就可以通过他们自身的活动向上或向下流动。到战国结束前,以契约关系为特征的制度开始出现:官僚、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以及商业交换全部涌现出来了。这样的一个社会必须对各阶层成员进行不断的再分配。换句话说,更为自由的社会流动发展起来了。”endprint

3 春秋战国时期的改革与秦国的统一

(一)春秋战国时期之改革

如上文中许倬云先生所说,春秋战国时期,家族主义关系破裂,家庭纽带瓦解,出现了社会真空。在這种环境下,一方面,人们脱离家族生存成为可能,个体意识觉醒,人们开始寻求个人的社会价值。另一方面,社会制度依然是血缘关系构筑的体系,这严重限制了阶层的变动。于是各国纷纷开始改革,以适应社会变化。

有关各国改革的叙述,笔者主要借用有关学者的研究综述。管仲改革虽使齐国称霸一时,却因人亡而政息;韩国申不害改革由于缺乏系统性而不能持久;赵武灵王的改革范围仅局限在军事领域,改革深度不够。总而言之,这些改革不足的关键在于不彻底,而其不彻底的原因就在于改革行为与社会结构的不相适应。

(二)商鞅变法的独特性与秦国的统一

有关秦国的统一,不少学者认为是秦国历代君主励精图治,促使秦国实力强大,也有人认为商鞅变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赞成后一种观点,但不完全认同。因为商鞅变法是以早期法家思想和其他诸侯国变法经验为基础而形成的,其变法内容并非秦国独有。笔者认为,在云谲波诡的大变革背景下,各国的行为取决于整个时代的社会结构。同样地,在一国范围之内,统治阶级的改革也受其社会结构的制约。也就是说,一国改革成功与否与其政策行为是否与社会结构相匹配关系密切。商鞅变法确实使秦国迅速强大,而其成功实施的原因就在于其变法内容与秦国社会结构相匹配。

春秋战国时期诸国变法改革的共同目的是富国强兵,而国家的政治制度与社会结构的不相适应则是改革的动因。然而,各国的社会结构又是不一样的,因此同一制度在不同土壤上的实行会产生不一样的效果。“在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社会结构中,皆存在着一种由君主加封并可世袭的五等爵制向崭新的以军功向国民授爵的军功爵制转变的趋势。而这一新制度恰恰仅在秦国而非在其他六国被彻底实施。”这就是商鞅变法的独特性所在。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不外乎军功授爵与秦国社会结构具有相容性,而在其他国家却有些水土不服。

1、商鞅变法之军功授爵

商鞅变法以“劳大者其禄厚,功多者其爵尊”为原则实行军功授爵。这项制度的具体细则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富贵之门,必出于兵”“利出一孔”这就意味着,血缘关系不再是宗室贵族获得高官厚禄和爵位的凭借,贵族的特权被解除,而军功则成了人们获得政治经济地位的唯一途径。对于在战争中没有立下战功或者临阵脱逃的人,这项制度将给予十分严厉的惩处。而一旦“失法离令,若汝死,我死。乡治之。行间无所逃,迁徙无所入”。这样,前面是功名利禄,后面是严刑峻法,那么冲锋陷阵、英勇杀敌就成了士兵的唯一选择,‘是以三军之众,从令如流,死而不旋踵。关于军功的评定,是以士兵斩首的数量为考核对象以避免弄虚作假,而对于弄虚作假的人同样处以严厉处罚。另外,秦国军功授爵制的爵位有高低之分,有赐也有夺,这不仅能促使人们为爵位背水一战,还能防止有爵位的人有所保留的作战。

总而言之,军功授爵关系到秦人一生的命运,这种无所不包,囊括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制度对于个人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的影响,极大地激励了秦人英勇作战的热情。“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可见提高了秦人作战的能力。此外这种以军功为评判标准的公平的晋升体系,也吸引了一批如张仪、范雎、李斯等人才来到秦国建立功业,使秦国形成了将天下英才揽入囊中的布衣将相格局,为秦国一统天下奠定坚实的基础。

2、军功授爵与秦国社会结构的匹配

“秦与戎狄同俗,有虎狼之心,贪戾好利而无信,不识礼仪德行。”也就是说秦国的现实传统就是功利主义。这种功利主义价值观与军功授爵制十分吻合。与东方六国“亲亲”传统不同,秦国在选拔人才方面完全突破了血缘关系和地理因素的束缚,以真才实学为基础,对秦国有利则委以重任。在这样一种尊才、重能、轻亲亲之情的社会土壤里实行军功授爵制,无疑就像是春雨润旱田一般给秦国民众注入了一支强心剂。

商鞅变法中的军功授爵制具有奖励和鞭策的双重性质,一方面拉动平民,另一方面驱动宗室贵族,这样就形成了一种举国皆兵的体制。

的确,在战争纷乱的时代,秦国的军功授爵制为各个等级的人在重建等级的动乱中改变自身社会地位提供了机会,它打破了秦国本土上本就不是特别强大的自然形成的父权制大家长的宗法组织,极大的顺应了秦国的功利观念,将国家的物力和人力资源最大限度集中到君主手中,构建出君主控制的高度集权社会体制。虽然随着秦孝公的逝世,商鞅被车裂,然而制度的实施并没因此而停止,如郑良树先生所说“商学派的政论不但有其支持者,而且对秦国及秦朝的政治有很深刻的影响。秦国能够富强进而一统天下,商鞅及其学派应该居首功。”

3、山东六国的社会结构与军功授爵

与秦国面对频繁的战乱相比,东方六国社会相对稳定,生产力发展水平较高,而且深受周礼影响,整个社会崇尚伦理甚于功利,宗法血缘在整个权力体系中依然占有重要地位。正因为如此,东方六国的军功授爵制仅仅只是针对平民,这使得这项政策只能浅层面的覆盖于社会,贵族特权的存在使平民的积极性不能完全调动起来,而宗族血缘的重要性也使贵族的力量得不到应有发挥。

魏国变法初期,对于有功于国的人确实给予高官厚禄,但是从魏文侯对待乐羊来看,魏文侯对伦理的崇尚远胜于功利价值,这也成为魏国衰弱的原因。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也只是在危机感甚强的军事上突破传统伦理价值观,而在其他方面依然囿于陈规,影响了改革的成效。诸如此类,不一而举。

总之,在一个兼并与争霸战争肆虐的年代,东方各国长期处于相对安定的环境,宗法力量强大,军功授爵制并没有完全取代宗法血缘,它虽然弱化了贵族的反抗,易于推广,但相比秦国彻底改革形成的全民皆兵体制就要逊色的多,因此秦国最后一统天下也就不难理解了。

4 秦朝的社会结构与其灭亡

关于秦朝灭亡的原因,多数人是从暴政,郡县制或集权制度的角度来解释的。笔者比较推崇赵鼎新和许田波两位学者的观点。赵鼎新教授认为关键因素在于秦帝国力量太过强大,国家权力不受任何社会力量的制衡。许田波认为,“秦在公元前221年完成对春秋战国时期多国体系的统一后,秦始皇不再需要争取人心。结果是,公民权所有的要素一一消失,进入一个与社会为战的状态。”的确,秦朝的灭亡还是离不开社会结构、利益和行为三者关系的制约,它是国家政策行为与社会结构的不匹配导致的。endprint

秦国统一六国之前,各国彼此独立,这种独立不仅体现在政治生活上,还体现在经济传统、生活习俗等各个方面。如前文中提到的,东方六国与秦国社会结构有着明显不同,他们的“社会力量和国家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处于二元的对立状态。秦国则相反,吏民均遵纪守法,谨守秩序,人们追求财富名利必须在法律的范围之内,社会力量处于国家力量的绝对支配之下”。秦朝统一后,基本沿袭了商鞅变法的思想,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权力高度集中在皇帝手中。也就是说,秦始皇是把当年统治秦国的制度推广到了全国。在笔者看来,秦朝的建立只是实现了军事上的统一,在社会层面上却面临着艰难的整合过程。这个过程本该是一个循序渐进,“润物细无声”的过程,然而秦始皇却使用强硬的政治手段将东方各国与当年的秦国等同起来,实行同一的制度,这势必会激化各个地区、阶层和利益集团与政府的矛盾,使他们最终将矛头对准政府。

(一)社会结构的政治、文化方面

就政治、文化方面而言,军功授爵制开创了一个平民政治时代,“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观念深入人心,这股思潮在社会上已经成为了人们的共识。然而,秦朝统一后,基本沿袭了商鞅变法的思想,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权力高度集中在皇帝手中。就社会上层而言,权力集中在君主一人手中,三公九卿皆由皇帝任免,领取俸禄,但都不能世袭,这势必形成君臣之间的权力博弈。而且六国宗室贵族不再掌握特权,他们不会甘心权力被夺,这就为其反抗政府埋下隐患。就社会下层而言,军功授爵的制度没有改变,但社会由战争走向和平,一方面,民众争取军功的机会大大减少,社会晋升渠道受阻。另一方面君主通过发动战争和大兴土木建设来提供晋升机会的举措又使民众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动摇了统治的合法性基础。笔者认为,政治平民化和社会晋升渠道的单一性在社会结构的痼疾——血缘家族观念(光宗耀祖)的催化作用下使秦朝走向了灭亡。

(二)社会结构的经济和生活习俗方面:

六国历史传统不同,且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也不均衡,很难实现全国民众生产生活方式统一。而且对于秦国本土居民早已熟悉的生活方式,六国民众则需要一段相对较长时间的适应过程。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完全忽视六国民众的实际情况,强行推广郡县制。这种郡县制使君主的力量触及到县一级,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但也使郡县之间分散疏离,而且秦朝对郡县的划分并非是遵循统治对于地域原则,这样一来,原本就对秦国的政治风俗心存疑虑的东方六国平民怀念故国乡俗,“转而同情六国宗室贵族和豪强大姓的遭遇,而和他们站在一起,形成反秦的统一战线”。而这一统一战线,最终成为秦王朝勤奋的掘墓人。”

5 结语

春期战国时期,宗法血緣关系淡化,各诸侯国开疆拓土,政治和经济权益资源再分配,社会力量重新洗牌,出现新的利益诉求,各国实行改革。在众多国家中,秦国的改革最适应其社会结构,最大限度的调动起整个社会的资源,迅速崛起成为实力最强的国家,并吞并六国。然而统一后,秦始皇忽视山东六国社会结构的独特性,将原先统治秦国的制度推广到山东六国,激化了各个地区、阶层和利益集团与政府的矛盾,最终使秦帝国摇摇欲坠,然后轰然倒塌。可以说这个过程中,社会结构起了决定性作用。国家的制度改革与之适应,则国兴;与之冲突,则国亡,这也许就是秦朝兴盛与灭亡的现实意义所在。

参考文献

[1]王国维:《观堂集林卷第十》,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版。

[2]徐扬杰:《中国家庭制度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3]刘梦骧:《西周初社会结构的分解合并与国家形成》,载《东北师大学报》,2000年第3期。

[4]许倬云:《中国古代社会史论——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流动》,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作者简介

凡行(1992-),女,汉族,湖北咸宁人,华东师范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关系。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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