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里约奥运会看反兴奋剂发展

2017-11-27 22:01廖书豪
体育教育学刊 2017年1期
关键词:兴奋剂违规运动员

廖书豪

(苏州大学 王建法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6)

从里约奥运会看反兴奋剂发展

廖书豪

(苏州大学 王建法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6)

以里约奥运会为切入点,分析了兴奋剂的发展历史,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完善以及与此相关的治疗药物豁免规定问题。认为,随着科技和医药的发展,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对于运动员生物护照的适用和推广,以及在相关案件中运动员一方对于生物护照的抗辩和仲裁院对于相关证据的采纳,都将进一步推动反兴奋剂手段的发展与进步。

兴奋剂;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治疗药物豁免;生物护照

第31届夏季奥运会于北京时间2016年8月6日上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正式开幕,这也意味着里约热内卢成为奥运史上首个举办奥运会的南美洲城市。但就在同一天,里约奥运会首例涉药者被曝光,而此时里约奥运会开幕式尚未举行。据国外多家媒体报道,2015年首届欧运会金牌获得者,23岁的爱尔兰拳击选手运动员迈克尔·奥莱利在奥运会前的一次随机抽检中被查出A瓶样本呈阳性,随即他被处以禁赛处罚。

1 兴奋剂

兴奋剂英文为“Dope”,现被定义为具有增强或者辅助运动员增强体能或控制能力的药物或方法。早期运动员为提高成绩而服用的药物大多属于兴奋药物刺激类,虽然后来被禁用药物的类型范围不断扩大,不再单单包括具有兴奋性类药物,还有抑制性类药物和其他违禁药物或方法等,但国际上对禁用药物依旧按习惯沿用兴奋剂的称谓,所以现称的兴奋剂实际上是违禁药物的一种惯称。

现代奥运史上最早服用兴奋剂的事件发生在1904年美国圣路易斯第三届奥运会的马拉松比赛中,美籍英国人托马斯·希克斯在比赛前被他的教练注射了一剂中枢神经兴奋剂“士的宁”(Strychnine),从而使他获得了奥运会冠军。经过百年时间,随着奥运会的发展,兴奋剂禁用的类型也不断增加。现今奥委会规定的违禁药物可大致分为以下7类:(1)刺激剂(药理作用为对神经肌肉的刺激兴奋,提高人体反应能力);(2)止痛剂(包括镇痛剂和镇静剂,其作用为抑制伤痛,增加肌肉耐受);(3)合成类固醇类如THG(雄性激素衍生物,其作用为增加肌肉和力量,加快训练后的恢复);(4)利尿剂(排除人体皮下腹腔中的多余水分);(5)β-阻断剂(主要作用为降低耗氧量,增强稳定);(6)内源性肽类激素如EPO、hGH;(7)血液兴奋剂(短期内以达到增加红细胞数量,来增加血液载氧能力)。

现今兴奋剂不仅出现在奥运会赛场内,亦在各大重要单项赛事中被运动员不法使用。如2012年8月,环法七冠王自行车史上传奇人物兰斯·阿姆斯特朗发表声明,宣布放弃对USADA(美国反兴奋剂机构)的指控进行上诉。后者报告称,阿姆斯特朗从1996年开始使用违禁药物,其中就包括促血红细胞生成素EPO,以达到增加肌肉载氧量的能力,从而提高环法成绩。在USADA长达一千页的调查报告中,有26位证人证词证明阿姆斯特朗曾服用兴奋剂。同年10月,UCI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会议,宣布支持USADA的决定,表示不会上诉至CAS(国际体育仲裁院),同时正式剥夺了他七届环法赛事的冠军头衔,并对他实行了终身禁赛的处罚。

兰斯·阿姆斯特朗违反奥运公平原则精神的行为被公之于众,并最终获得了惩罚。但有记者指责UCI(国际自行车联合会)曾有意帮助阿姆斯特朗掩盖了一次药检阳性的结果,侵犯了其他运动员公平竞赛和知情的权利。笔记认为其在十多年时间内,未被及时查出不法使用了违禁药物,与当时各国家对于运动员行踪信息的有效管理欠缺有关。当时信息获取和交流的不及时、不准确,使得运动员在休赛期有时间服用违禁药物,再通过一定时间的代谢躲避在赛前进行的药检。现今行踪信息有效管理的汇合和整理有利于反兴奋剂制度中保障赛外飞检(指在1991年,国际奥委会通过的一项议案,在非比赛期间进行的不事先通知的突击性的兴奋剂检查)的突击性和有效性,使得双轨制的药物赛外检查(飞检)和药物赛前、赛内抽检或者普检得以有效实行。同时亦能在运动员被举报或怀疑涉药向CAS上诉仲裁时,通过提供其自身明细的行踪信息来排除合理怀疑和用药嫌疑,以保护运动员合法参赛和竞争的权利。

2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之完善

在2015年最新修改的《WADC》(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中,第2条完善了对兴奋剂违规行为的认定,其中第4项违反行踪信息管理规定如下:“注册检查库中的运动员在十二个月内累计三次出现《检查和调查国际标准》所定义的错过检查和/或行踪信息填报失败”,即可认定为兴奋剂违规。较之于2009年《WADC》中的18个月累计3次错过检查和/或行踪信息填报失败,即构成违规。这也表明了WADA(世界反兴奋剂组织)对于行踪信息管理的日益重视和保护,也使得运动员更加重视行踪信息的上报,利于国家组织、国际组织同运动人员团队信息的沟通交流,实现双层互动或多层次的互动。这种兴奋剂的违规我们尚可称为形式违规,不同于运动员实际服用兴奋剂而构成的实质兴奋剂违规,形式违规的完善是兴奋剂严格责任的表现形式之一。形式违规处罚的设立是现今治疗药物豁免药物清单扩大和治疗手段增加而设立的保障措施,意在监督管理平时运动员的真实情况。WADA以每年信息填报间隔时间的缩短来严格限制运动员赛场外的活动情况并以此来获得相应的信息回复。

其次样本检测的程序也应随之规范化和程序化。目前,兴奋剂检测是以尿检为主和血检为辅。尿检程序具有相对简单、可操作性强、化验周期短易出结果的特点。现今尿检程序方法为A、B瓶检查,A瓶尿样为主尿样,应先完成检测分析,当A瓶尿样分析检测结果呈现阳性时,按规定程序通知运动员及其代表团的官员。然后开始复检,B瓶尿样的检测分析须在同一个实验室进行,但由不同人员操作。WADA、有关单项的体育联合会和运动员所属代表团均可派人观察检测分析过程。如果B瓶的检测分析结果仍为阳性,则该运动员的兴奋剂检查结果即被判定为阳性。而血检因其专业化要求高,化验周期较长等特点仅作为一种辅助手段,用来对付在尿样中难于检测的违禁物质和违禁方法,如上述提到的血液兴奋剂中的异体输血。2015年《WADC》中关于尿检B瓶新增了:运动员的B样本应分装于两个瓶中,分装的第二瓶用来支持B瓶第一瓶中存在的违禁物质或代谢物或标记物。这可以视作WADA对涉药运动员在向CAS上诉时运动员提出的对于尿检程序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回应。

但程序化的同时也应该存在规范化,对于A瓶尿样尿检的阳性结果,如果运动员上诉申请检验B瓶,那么B瓶检查的过程,就会存在许多程序规范问题。例如,A瓶检测人员能否继续担任B瓶检测员,WADA认为在第二次检测时应该继续使用第一次A瓶检测时的检测人员,其给出的理由是因为其检测的专业性和兴奋剂检测实验室的独特性和技术性。但在法律层面上来说,当事涉嫌服用兴奋剂的运动员在申请第二次检测B瓶时有权要求第一次的检测人员回避或者要求除第一次检测以外的兴奋剂检测实验室来进行相关检测。体育仲裁院CAS则不认同,驳回运动员对于B瓶仍旧使用第一次检测人员和第一次检测实验室的抗辩,并认为第二次检测已尽到了程序上的公平和正义,没有再对于相关检测人员进行回避或者另选兴奋剂检测实验室来进行检测。笔者对此表示不认同,检测程序化的同时,程序规范化也十分重要。形式程序的设立对于兴奋剂检测的公正没有任何帮助,不能有效地保障运动员的合法权利,也不是严格责任的形式体现,而真正完善兴奋剂实体检测程序,才能更好地保障运动员的合法权利。

2015《WADC》的修改,不仅加大了对兴奋剂直接违规的处罚力度,如10.2.1中对于故意使用兴奋剂的行为由原来的2年禁赛期加重到了现在的4年禁赛期,还完善了兴奋剂间接违规的处罚机制,如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中的任何环节构成兴奋剂违规,从事或企图从事任何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的交易亦构成违规等等。上述规定无一不体现了WADA对于兴奋剂检测严格责任和严格责任程序,那些实际服用兴奋剂的运动员对于WADA给予其禁赛期限处罚的不满而提出的上诉,绝大多数案件CAS都予以驳回,仅有少量的上诉案件进入了仲裁院并进行了受理。但对于其举证责任的内容又回到了前面我们阐述的信息管理制度的信息收集,与此上诉仲裁院对于其运动员的抗辩多建立在信息行踪的抗辩之上。

除此之外新修改的《WADC》还明确了TUEs(治疗用药豁免)的争议解决机制,国际单项联合会或国家反兴奋剂组织对向WADA争议决定不服的,可向CAS上诉,用以保障运动员合理适用药物治疗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国家和国际单项联合会之间的冲突和对立现状。

现今对兴奋剂处罚的形式也日益多样化和有针对性,WADC第10条、第11条、第12条分别规定了针对个人处罚、针对集体项目运动队的处罚、针对体育团体的处罚。第10条规定针对个人处罚的主要类型为:取消成绩、禁赛、没收奖金、处罚公开等。而此前CAS发布的一项裁决结果:驳回俄罗斯奥委会以及68名俄罗斯田径队员的上诉,也意味着在里约奥运会的田径场上不会再有俄罗斯运动员的身影。早在2015年初,成立了由WADA创始主席、前国际奥委会执行副主席迪克·庞德率领的三人独立调查委员会,专以用来调查俄罗斯田径项目中的兴奋剂问题。这次调查历时10个月,长达323页的报告证实,俄罗斯田径界存在“有组织的”、“系统性的”大规模使用禁药问题,不仅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并且俄罗斯体育系统中的教练、奥委会官员和兴奋剂检测机构还相互包庇来掩盖事实,更有甚者通过敲诈服药运动员来获得钱财或者进行不法交易。根据《WADC》中第12条规定:对体育团体的处罚,本条例不妨碍任何承认本条例的签约方或政府执行自己的规定,对其管辖的其他体育团体予以处罚。因俄罗斯是国际田联的会员国,故国际田联有权对于俄罗斯做出全面禁赛的处罚。虽俄罗斯上诉至CAS,但面对铁证如山,也不得不接受了田径全面禁赛,各体育单项由各国际单项联合会自行决定是否对俄罗斯实行全面禁赛的仲裁结果。在里约奥运会中一些参赛的俄罗斯运动员以其第三方的训练或者能够提供有效的行踪管理信息,来证明其长时间在非俄罗斯国家第三方进行训练或者未收到俄罗斯体育委员会的实际控制仍然能够参加,但其以自身的名义参赛,是否违反了奥林匹克宪章中的宪章精神(要求运动员代表自身的国家参加比赛,与未代表自身国家的难民参赛,获得奖项名次升起的是五环旗和奏奥运匹克会歌是否相似),这值得深究。

随着科学技术和医学水平的不断发展,新的反兴奋剂方法和检测手段也在不断进步。在2015年WADC中明确了ABP(运动员生物护照)可以作为认定使用违禁物质或者违禁方法的证据。ABP全称为Athlete Biological Passport,是近年来一种新兴的反兴奋剂措施,不同于以往的尿液化验。通过对运动员进行不定期的血液检测后,将一些如运动员身体强度指标、红血球数量等反映身体参数的相关指标制作成电子档案,该档案被称为ABP。当运动员某一时段的某一身体参数值大幅度超过规定的合理警戒值变法,那么他就有可能被怀疑使用了违禁药物或者违禁方法。随着在CAS上诉案件的增多,关于运动员质疑ABP的有效性和透明性的案例也逐年增加,笔者前文所称的加强运动员的行踪信息管理机制可看作运动员对于ABP的合理抗辩形式之一,如运动员可在一段时间内进行高原训练以增强肌肉的载氧量和心肺能力来提高成绩,此举已被证实为合法有效的。但如果运动员高原训练时间过短或者训练时间与行踪信息上报的时间不一致,那么也可以被合理怀疑服用了违禁药品。此外,因WADA对外公布了ABP检测方式以及内容后,出于对他人不法利用违禁药物的考量,WADA和相关检测机构更应加强ABP检测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性。笔者认为可组建相应的检测委员会来予以监督和管理,以防检测人员的不尽职或者疏忽大意,保障运动员的权利不受侵害。

3 治疗药物豁免规定之问

治疗药物豁免简称TUEs,意指在WADA公布的兴奋剂禁用清单物质或者治疗方法时,运动员可以依据其自身治疗药物中可能含有的标记物或者含兴奋剂成分而做的提前申请。要求在WADA进行备案,以合理使用WADA公布的禁用清单物质或者治疗方法来进行治疗运动员的运动损伤或者疾病,且该前置申请为必要条件,如果在检测结果呈现出阳性后申请TUEs,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不能得到禁赛期或者罚金等实质内容的豁免。同时,该申请在WADA是秘密进行,不公开的,其内容不供第三方查阅,WADA对此给出的理由是为了保护相关运动员的隐私权和健康权。WADA在对治疗药物豁免采取保密措施的同时,治疗药物豁免申请便成为了WADA单方面的审理,对此几乎拥有完全决定的权利。

另一方面是TUEs的申请和审查方式问题,相关运动员在申请TUEs的时候,WADA对于TUEs的审查界定的条件透明度是否有公开的必要。对于是否应该公开,也会存在类似于上述讨论的ABP检测是否公开之悖论,即如果公开,可以有效地保障与TUEs中豁免运动同场竞技的其他运动员的知情权,并且增加TUEs豁免能力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以维护体育竞技的公平性。但公开又会利于不法兴奋剂的研发,为有目标、有针对性地逃避兴奋剂的检测方式提供了便利,这就侵犯了其他合法参赛运动员公平竞赛的权利;如果不公开,因其检测技术科技性和涉及医学内容及其原理(科技和医学的推动和发展对体育立法和相关条例的完善有直接的反作用,其力量也不容忽视)虽有利于反兴奋剂检测手段的保护,但如此一来程序正义和合法性就会存在许多值得商榷和怀疑之处。

TUEs在实质内容上放宽了WADA对兴奋剂检测上的严格责任,即存在合理的豁免。而此处的合理豁免,即前置程序上的提前向WADA机构进行相关的备案,以取得豁免权。如果以绝对的严格责任来规范兴奋剂检测,我们可以发现是不合理也是不可能的。那么TUEs豁免权的决定权或者说衡量程度则单方向地全部掌握在WADA手中,虽然WADA作为推动世界反兴奋剂的前沿先锋阵地,具有推广反兴奋剂的义务和推动体育竞技的纯洁性,其设立的宗旨和章程也基于此目的,但也并非不可能出现类似于FIBA腐败之殇的情况。

4 结束语

2015年WADC的最新修改向世界体育界透露出许多信息,呈现出了两大明显的趋势:第一,WADA对于非赛期间运动员信息获取的加强,现已成为兴奋剂形式违规之一,在许多上诉仲裁案件中也成为了可抗辩的合法证据;第二,WADA对于兴奋剂违规的界定不再停留在兴奋剂实质违规层面上,现已全面地规范了违规的种类和形式,目前已开始重视兴奋剂检测的形式违规。

作为兴奋剂检测贯穿始终的严格责任,在对抗治疗药物豁免时,严格责任的界定和WADA单方面的豁免权界定是不大合理的,严格责任在现有的WADA体系下有放大之趋势。随着TUEs治疗用药清单或者治疗手段的扩大,严格责任会逐步趋向于不再严格,笔者认为此种趋势并不可取或者说是有待论证的。

每四年一届的奥运会本该是世界各国顶尖运动员公平竞赛的平台、世界人民竞技精神的充分表现以及世界体育的视觉盛会。在与反对兴奋剂作斗争的同时,更应该遵循世界反兴奋剂中体现出的体育运动价值:道德、公平竞赛和诚实,健康,优秀的竞技能力,人格与体育,趣味与快乐,团队与协作,奉献与承诺,尊重规则和法律,勇气,共享与团结。

[1] 胡晓江.我国兴奋剂现象与反兴奋剂斗争演进历程特征分析[J].体育成人教育学刊,2013(2):17-19.

[2] 宋彬龄.2015新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个人违纪处罚机制述评[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5(5):40-46.

[3] 杨红英.基于Citespace Ⅲ的国际反兴奋剂研究领域可视化分析[J].体育成人教育学刊,2016(3):84-88.

Anti Doping Development in Rio Olympic Games

LIAO Shuhao

(WANG Jianfa Law Dept., Suzhou Univ., Suzhou 215006)

The paper analyses the history of anti doping development, improvement of the world anti doping regulations and treatment drug exemption provision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y and medicine, the application of athletes’ biological passport by the world anti doping institutes, appeal of biological passport made by athletes and adoption of relative evidences by the arbitration court will all further improve the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of the anti doping methods.

anti doping; world anti doping provisions; treatment drug exemption; biological passport

廖书豪(1995-),男,四川成都人,本科生。

G84-05

A

1672-268X(2017)01-0062-04

201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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