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伦红 刘明军 沈纲
(1.常州大学体育学院 江苏常州 213164;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体育系 广东茂名 525000)
德国是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依据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10%,65岁及以上人口占7%的老龄社会标准,德国193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1],当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14%时,该国家或地区就进入了“超老龄社会”,2010年德国人平均寿命达79.8岁,2011年德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数的比例高达21%[2]。预计到202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3.0亿,占到总人口18%,面对复杂、严峻老龄化的风险,须提前制定应对措施[3]。
德国1900年老年护理成为一种正式职业,高职教育中开设老年护理专业,学生经过为期1年半的法定学时学习与考试,可获国家认可的“老年护士助手”资格,能在境内的养老机构做“老年护士助手”[4],可在欧盟的任何国家的养老机构工作。
德国红十字会于1864年成立,1971年开始培训老年体育指导员,主要项目:一般身体锻炼、水中项目、老年人瑜伽和集体舞蹈等[5],对培训达到标准的人员由红十字总会颁发证书,并要求每三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红十字总会负责编写培训课程的中长期计划、出版辅导材料等,红十字分会与体育学院和老年中心合作,培训老年体育指导员和继续教育。
体育和运动老年学是德国科隆体育学院2010开设的,德国共有10所高校招收人体运动科学相关专业硕士,目标是能从生物生理、心理社会、运动和训练学的角度探究老年人体育运动,以便从体育基础研究、社会问题分析、身体活动方式创新等,实现老年人快乐晚年、健康晚年的高质量生活。
专业2年学制,12个模块,分4学期共修120学分,第一学期学习基础课程有社会学、行为学、生物科学和方法论;第二学期进行实践学习,针对社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第三学期参与具体的研究项目,例如科技、营养、药理和病理等;第四学期完成毕业相关的论文和实践工作。
德国在老年人专业人才培养方面两手抓,一是社会组织培养;二是高职教育与高等教育设立老年体育专业[6],德国红十字总会全权负责培训练老年体育指导员及其继续教育;德国的高等教育开设的老年体育学硕士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在学术型人才,主要工作是为老年人服务机构中开展健康评估及跨学科研究等。
德国是典型的“小政府、大社会”国家,是欧盟成员国,欧盟关于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指令对其有约束力,其中“健康与社会服务、休闲、文化与体育”是政府采购服务的“优先”范围[7],各类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在体育服务的提供中担任重要的角色。
德国政治体制与体育体制是德国社会培养老年体育人才培养的政治保障与组织保障,德国社会主导型体育体制决定各专项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及继续教育由各类社会体育组织担任,高等教育有培养老年体育专门人才的义务。
德国文化决定德国以运动为主的健身观,德国相关研究表明从50岁开始进行体育干预会对老年时候的体育行为产生明显影响,崇尚运动是生活质量和幸福的基础[8]。每4个德国人中就有1人是一个体育协会的会员,每年5d以上的旅行度假的德国人有2/3,一年旅行2次的人数占1/10,度假旅行以休憩为主,而郊游和短途旅行以参加一定的活动(交友、文体活动、个人爱好等)为主[2]。德国形成的运动养生价值观,这是德国社会体育组织发展的文化基础,完备的组织机构保障了各种体育人才培训与教育。
随着政府的转型和社会的发展,建议休闲体育本科专业取代社会体育专业,体育服务与管理专科专业取代社会体育专业。“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硕、博)”老年体育人才体系,人才层次上作科学定位,对它们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均有明确的区分,专科层次的老年体育人才定位为高素质技能人才,理论学习与实践教学时数基本相等。在本科层次以培养综合能力和应用型人才为主,理论教学时数多于实践教学时数,特点是宽基础与应用性。研究生(硕士、博士)层次定位为培养理论型或理论应用型学术人才,特点是创新性与学术性。
完善我国老年体育协会的功能,加强其与中国老年学会、中国老龄产业协会及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等其他社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建议成立老年体育科研机构,加大老年体育项目的开发与推广、老年体育用品的研制与开发,加强对老年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和继续教育。
政府制定老年体育的相关政策,老年体育协会制定各类老年体育人才的职业资格标准,用人单位与高校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方案,共建实习、实践教学基地、共建教学团队等,真正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道路。
[1]周兰君.荷兰德国老年人体育活动模式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09(7):155-161.
[2]曹莹.德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相关政策及启示[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2(10):72-75.
[3]阎青春.解读《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EB/OL].http://news.hexu n.com/2012-06-19/142619119.html.
[4]刘晓敏.德国的老年护理[J].中华护理杂志,2001,36(7):560-563.
[5]周兰君.荷兰德国老年人体育活动模上式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09(7):155-161.
[6]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德国、瑞典考察团.德国、瑞典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情况考察报告[J].中国社会组织,2013(11):27-30.
[7]刘波.德国体育体制研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体育体制的启示[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1,34(11):5-10.
[8]刘波.德国体育俱乐部体制与群众体育关系的研究[J].体育与科学,2009,30(1):6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