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雪峰
依法治国需要合力推进
◎彭雪峰
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自中共十五大提出后受到高度重视,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推进法治建设的决心与力度。但从社会现实看,时至今日,这一总目标的实现依然存在着很多有待提升的空间。我们知道,建设法治国家是一项宏伟的系统工程和长远的发展目标,它需要举国上下的共同参与和合力推进,唯有如此,才能使其变为现实。具体说来,至少我们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第一,立法层面。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规定了宪法宣誓制度,借以体现宪法的尊严,与之相对应的,我们应该尽快启动现行法律、法规、行政条例与宪法一致性的审查、清理、修订工作,以使根本大法的地位得以体现;另外,要防止行政权对立法权的过度干预,进而导致一部分法律带有明显行政部门利益的色彩;与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法、环保法、税法等制定、完善、调整工作也应加大力度。
第二,各级党政机关应带头遵法守法,依法行政。要改变部分领导“重经济、轻法治”的现象,地方政府尤其应该信守承诺,坚决杜绝地方政府因领导人变更而朝令夕改的现象,更要防止招商引资时“甜言蜜语”,投资到位后冷若冰霜甚至“关门打狗”的现象出现;要把对民营经济放开垄断行业的承诺落到实处;要畅通公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法律渠道和行政渠道,让公众理有地方讲、冤有地方诉。
第三,各级司法机关要做到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切实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培根说过:一次犯罪只是污染了一段水流,一个不公正的判决却是污染了河水的源头。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对于社会风气的树立、民众的价值取向甚至大众世界观的形成,都将产生引导作用,为此,我们有理由对司法机关的每一份裁决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因为它很可能关乎法治建设的走向,甚至最终的成败。
第四,企业家应该多一点契约精神。从人类文明史看,近代文明的形成主要借助了两种力量:一个是技术,另一个就是契约。契约精神是现代市场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集中表现,从这种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目前社会上大量存在的企业诚信缺失、追求无本之利、制假售假、虚假宣传、偷税漏税、逃债赖债、欺诈合同伙伴等现象,无一不是市场契约化程度不高、契约精神丧失的表现。我们祈求良好的市场环境,首先应当从构建“重信崇义”的契约精神开始做起。
第五,推行法治,需要以公众的法治精神、法律意识、规则意识为基础。要让公众凭借法律意识厘清自己和他人的行为边界,自觉维护规则的落实。我们不能一味指责政府没有管好交通,自己出门却乱闯禁行、乱占应急车道;批评他人素质低下,自己却排队加塞、乱丢垃圾;一边抱怨着公众的不文明,自己却在网络上散布着污言秽语……法治的昌盛就是要从点滴做起,离开了公众的自觉遵守,法治的实现将无从谈起。
第六,实现法治,重在基层,难在农民。目前,部分村民自治组织不健全,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不到位,村民自治流于形式的现象有一定的普遍性。村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程度不高,普通村民参与度低,程序缺乏公开透明;农民对选举缺乏积极性,有些地方存在“贿选”“家族控选”“灰色团伙势力控选”等现象;村民自治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计算方法不科学;涉农行政执法不规范,涉农维权难以落实,等等。所有这些,都影响着农民对法律权威和法治建设的信心。
当然,我们相信,有了公权力的率先垂范和大力推进,有了企业家的契约精神和自我担当,有了公众普遍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法治昌明的美好蓝图一定会在神州大地变成现实!
(摘自《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