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孟茂倩
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融合路径研究
文/孟茂倩
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融合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各要素在流动交换的过程中为寻求比较优势和实现最佳组合,促使了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的发生。
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不是独立发生的,作为日益受到重视的经济产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融合也必然要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符合国内经济发展的潮流与趋势。区域联动成为区域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壮大的重大战略选择,在合理开发文化旅游资源、深化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完善服务基础设施及增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整体竞争实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的实现方式只有与区域文化和旅游发展战略相一致,才能成为区域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产业融合是发生在产业要素自由流动的基础之上的,各产业要素在市场和政策驱动下要寻求比较优势,实现最佳组合,形成新的分工链条,最大限度地促进产业要素的自由流动,促进新兴产业分工链条的实现,促进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
主要是指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过程中,资源要素相比其他产业要素更具比较优势,通过创新性组合和开发利用,成功嵌入到文化旅游产品的价值链环节,促使资源的内涵不断深化,产品的类型更加丰富。
主要是指将其他产业之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技术因素融入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各项活动环节中,通过运用技术手段建立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之间的联系,扩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发展空间。
主要是指在市场需求的强大驱动作用下,文化产业或旅游产业内部各企业或同相关企业存在共同的市场开拓领域,为实现共同利益而采取并购、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融合发展路径。
主要是指由于区位的客观存在和相对比较优势,促使众多旅游要素或文化产业要素在同一区域内的融合发展路径,实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聚集化和模块化发展。
主要是指根据产业的基础条件和发展特性,通过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突破传统的发展模式或发展轨迹,实现递进式或跨越式的发展。
文化旅游产业是服务产业的重要组成内容,它通过价值链的一系列价值创造活动来向旅游者提供产品和服务,并借助高新技术将创造性思维转换成高附加值,其灵魂是“创造”,是对文化底蕴的深度挖掘与再造。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通过协同与整合,实现对文化旅游资源各种载体的开发与相关衍生商品的生产销售,由此形成了产业互动,通过文化旅游产业的融合和产业链的扩展与延伸,实现盈利模式的创新。原有价值链的结构与重构行成了全新的融合型产业价值链。
在文化旅游产业创新体系中,创新关联度是两大核心要素之一。前者以创意为核心,以核心项目为龙头,带动相关文化产品和旅游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后者则以核心项目为中心,将所在区域中相互关联的多个企业或机构集结组合,形成互补与合作的产业集群。文化旅游产业融合这种经济活动,既活跃在依赖技术创新的供给主导型创新活动中,也普遍产生于旅游市场导向型的创新实践中,属于渐进创新、增量创新的边际创新范畴,因此,文化旅游产业融合的创新并不完全依赖于技术创新,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凡是受欢迎的文化旅游融合产品一定是符合文化时代潮流的产物,能为产品提供跨越时间与空间的价值增长潜力。文化旅游产品主体可以在多元市场上得到收入,通过对核心文化资源或旅游资源采用新颖的表达方式,以带给文化旅游消费者全新的体验,进而实现新的市场价值。
由于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界限的打破,创意和品牌得以利用其处于价值链高端的优势,重新组织规划、开发、营销,并重塑产业结构。旅游文化产品高度契合了文化旅游消费升级的需要,获得异质竞争的利润。
在文化层面上,有意识地贴切、反映地区发展的利益诉求,如张艺谋在山西省祁县乔家大院拍摄的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在广西阳朔县编导的山水实景剧《印象·刘三姐》,都带来了两大产业的繁荣发展,为这些地方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创造了一个独特的机遇。可见,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使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的作用在于,它们推动了区域以资源替代为前提的、以地域文化价值发掘为内容的、以人本需求满足和区域发展质量提升为目标的发展模式的重塑。
范围经济指同一家企业生产两种产品的成本小于两家专业企业各自生产一种产品的联合成本所造成的机会成本,以及收益范围增加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当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后,旅游企业可通过多元化业务组合,利用文化产品市场的本地化弥补旅游产业的这一缺陷,实现了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
网络经济使同一种网络除了完成最初设计的功能外,还能完成其他功能,从而使同一网络可以提供多项业务。旅游产品和文化产品具有互补性特征,文化产品的需求量增加必然导致旅游产品的需求量增加。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融合,使原业务独立的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的业务渠道联系在一起,扩大成一个既可以传输旅游业务又能传递文化业务的网络。
文化旅游已经成为21世纪增长最快的旅游市场,它是以文化为基础的旅游市场,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一是以文化为主要资源的旅游市场,比如游览文物景点;二是以文化为主要目的的旅游市场,如宗教旅游、修学旅游;三是旅游文化市场,比如旅游景点组织商业演出、出售工艺美术作品。如何把潜在的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旅游产品,这既是文化旅游市场发展的关键,也是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的关键。
文化旅游产品具有旅游产品和文化产品的双重属性,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可以从两个方面重点切入:一方面,变换文化旅游的生活场景,使旅游者身临其境地处于某种人文景观中,产生文化上的“换景移情”;另一方面,通过改变旅游者的生活节奏、生活内容组合和形式,消除旅游者日常生活的单调感和乏味感。同时,还可以通过创意策划、深挖文化内涵等方式深化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
文化旅游品牌是以高质量和知名度为特征的旅游目的地、企业、产品以及服务为代表的产品系统和认知系统,体现着旅游产品个性及旅游者的高度认同。
在对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的规制过程中,政府要坚持法治和市场相结合的原则,逐步改变单纯运用行政手段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依据法律法规对产业融合中的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市场运营、交易方式等经济活动进行规制,明确规制内容、规制机构及相关职能、规制范围;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维护文化旅游市场的有序竞争,为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随着改革开放,我国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对文化的规制开始逐渐放松,文化产业才逐步发展起来。这有利于有实力的中、小型民营企业进入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有利于弥补政府在旅游、文化方面公共建设投入的不足。
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原本就具有跨产业、跨部门的特点,在产业融合的背景下,对传统规制机构的调整势在必行,但需要按照系统、公正、高效的原则组建文化旅游规制机构。可以将旅游局与文产办进行整合,成立文化旅游局,主要负责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发展。
企业是产业融合的主体,产业融合通过企业融合来反映。因此,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的融合,通过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的优势互补,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利用率,优化产品性能,丰富企业产品类型,促进企业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集团企业;同时,按照“所有权重构、管理权开放”的原则,只有文化旅游企业成为经营规模大、实力雄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型企业集团后,才能保证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的持续发展。
政府应加强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的投融资体系建设,为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完善的金融政策支持。
首先,建立文化资源评估的第三方制度,促进从文化资源到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转化,实现文化资本化。
其次,政府应建立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专项基金,一方面,支持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开发,提升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的总体竞争力;另一方面,对公益性文化事业、重点文化保护单位注入非营利性文化发展基金。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制定文化旅游投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资金进入旅游产业、文化产业,为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再次,旅游企业和文化企业在发展中需要根据生产经营规模,通过一定的渠道与方式进行融资以获得企业运营所需资金,融资是任何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先决条件。企业在文化旅游项目开发中,可以利用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合资开发、转让项目开发经营权等多种融资形式。
总之,在构建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投融资保障体系中,要着重加强金融市场、旅游企业和文化企业的建设。只有通过政府、金融机构、旅游企业、文化企业的共同努力,才能为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支持保障。
【本文系2016年度河南省软科学研究项目“河南省涉外文化旅游研究”(16240041004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河南工程学院)